汪精衛行刺攝政王案

汪精衛行刺攝政王案,發生於1910年。汪精衛早年追隨孫中山先生從事革命活動,起義多次失敗後,萌生暗殺之念,與黃復生黎仲實喻培倫曾醒方君瑛陳璧君等七人組成一個暗殺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汪精衛行刺攝政王案
  • 發生時間:1910年
  • 發生時期:宣統
  • 涉及人物汪精衛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在宣統二年(公元1910年)二月二十三日。汪精衛早年追隨孫中山先生從事革命活動,起義多次失敗後,萌生暗殺之念,與黃復生、黎仲實、喻培倫、曾醒、方君瑛、陳璧君等七人組成一個暗殺團。在香港試驗炸藥。宣統元年九月,黃復生等先赴北京,經營暗殺機關。十二月,喻培倫攜照相器具來京,乃偽設守真照像館,此後,汪精衛、黎仲實、陳璧君也悄然北上。“宣統二年二月二十三日。黃復生、喻培倫因埋炸藥於什剎海甘水橋(攝政王府附近)。是夜,有車夫尋妻,發現甘水橋下埋炸藥,遂奔告警察,請日本人起出,一時京中大震。清廷緹騎四出,卒於三月七日將兆銘(汪精衛)、復生逮捕,嚴加審訊。兆銘直書供詞數千言,歷述立憲之過失,與革命之理由,上下古今,縱橫歐美。民政部尚書肅王善耆愛讀民報,早服其論,請於載灃(攝政王)免其死罪。載灃鑒於黨禍之深,恐益重其怒,乃作釋怨之舉,博寬大之名,遂飭法司以擾害治安擬判,處以無期徒刑,即“永遠監禁”,以此終結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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