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淵智

男,1965年3月出生,山西寧武人,民盟盟員,教授,山西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民商法專業碩士研究生導師,英國劍橋大學法律系高級訪問學者(2003年10月——2004年10月),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山西省首屆傑出中青年法學家、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汪淵智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山西寧武
  • 出生日期:1965年3月
  • 性別:男
法學研究,論文,著作,獲獎,項目,

法學研究

主要從事民法學研究。
主要講授民法學、契約法學等課程。
已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比較法研究》等刊物發表論文40餘篇。
參加國家社科項目兩項,主持山西省社科項目等3項。

論文

1、略論讓與擔保制度在我國的確立 《山西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 2005年2期
2、我國民法訴訟時效制度之構想,《法學研究》 2003年3期
3、論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法學研究》 1995年5期
4、胎兒利益的民法保護《法律科學》2003年4期人大複印資料《民商法學》2003年9期(全文轉載)
5、形成權理論初探,《中國法學》 2003年3期
6、產品責任之抗辯,《法律科學》 1998年4期
7、論指示缺陷產品的無過錯責任,《現代法學》 1997年2期
8、論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中國法學》 1997年1期
9、略論最高額抵押,《法學評論》 1997年增刊
10、論契約正義,《政法論壇》 1996年6期
11、英美契約上的不正當影響,《比較法研究》 1996年3期
12、軟體的法律保護與文獻情報工作,《圖書情報工作》 1996年1期
13、民法司法解釋的法源性初探,《晉陽學刊》 2004年6月
14、兩大法系契約漏洞補充規則的探討,《山西大學學報》 2004年5期
15、民法中的不完全性法條,《山西大學學報》 2004年4期
16、論民法上的事實行為,《山西大學學報》 2003年3期
17、論訴訟時效的中斷事由,《山西大學學報》 2002年增刊
18、論民法與經濟法的價值差異,《人民法院報》 2002.9.3
19、論訴訟時效完成的效力,《山西大學學報》 2002年3期
20、論電子契約,《山西大學學報》 2001年5期
21、論仲裁協定,《山西大學學報》 1996年3期
22、朱元璋的反腐敗思想及其法律實踐,《山西大學學報》 1990年2期
23、贈與契約的撤銷,《蘭州學刊》 2004年2期
24、略論民法概念的講授方法,《學術研究》 2003年1期
25、民法在調節市場經濟運行中的局限性,《生產力研究》 2003年3期
26、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律特徵,《稅收與企業》 2002年11期
27、抗辯權略論,《福建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 2003年3期
28、我國契約法上的可預見規則,《山西財經大學學報》 2002年專刊
29、論附隨義務,《山西大學學報》 2001年3期
30.異議登記制度研究,《法學雜誌》,2006年增刊;
31.論定作人的侵權責任,《法學雜誌》,2007年第3期;
32.我國外貿代理制度的法律衝突及其消解,《暨南學報》2007年第6期;
33、論轉質,《三晉法學》第1輯,中國法制出版社2006年9月版
34、論前期物業服務契約,《三晉法學》第2輯,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年9月版;
35、侵害占有的侵權責任,《法律適用》,2008年第7期

著作

1、獨著:《民法總論問題新探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年2月
2、合著:《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民商法與經濟法》(國家社會科學規劃基金資助項目),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03年6月
3、參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計畫法研究》書海出版社 2001年12月
4、參編:《中國商業銀行法律與實務》法律出版社 1997年9月
5、參編:《中國法制史》江西高校出版社 1993年7月
6、主編:《民法》法律出版社 2006年1月第一版 2008年9月第二版
7、獨著:《侵權責任法》 法律出版社 2008年3月
8、獨著:《比較法視野下的代理法律制度》 法律出版社 2012年5月

獲獎

1 、1998年《論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 獲山西省教委人文社科優秀成果一等獎
2 、2005年 獲山西省首屆傑出中青年法學家稱號
3.1991牟 4月,獲“山西大學優秀教學工作者”獎;
4.1995牟12月,山西省教委授予“山西省普通高校優秀中青年骨幹教師”稱號;
5.1997牟 9月,被評為山西大學“三育人”先進工作者;
6.1998年9月,榮獲山西大學敬業獎教金(全校最高榮譽教學獎);
7.2006年5月,《形成權理論初探》(發表於《中國法學》2003年第3期)一文獲山西省教委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一等獎;
8.2007年12月,《我國民法訴訟時效制度的構想》(發表於《法學研究》2003年第3期)一文獲山西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

項目

1、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研究 山西大學重點項目 0406021 2004.06-2005.06
2、訴訟時效制度研究 山西省教育廳項目 0205712 2003.05-2005.05
3、合夥企業法律制度研究 山西省社科規劃項目 0309012 2003.09-2005.12
4、民事權利的救濟 山西省留學基金項目0405515 2004.11-2006.10
5、我國未來民法典訴訟時效制度之設計 山西省高校科技開發項目 200248 2002
6、山西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對策研究 山西省“九五”社科規劃項目 9905101 1999
7、民法典總則問題研究 校人文社科基金項目 0509031 2005.04
8、契約法若干問題研究 山西大學社科研究項目 0109035 2001
9、契約解釋及其漏洞補充 山西大學社科研究項目 9611003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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