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2008年,汪冬根因為自建房等
問題與萬載縣康樂街道黨委書記盧某結怨。他費盡心機,偷拍到盧某打牌的視頻。碰巧的是,魏某與盧某的關係不錯,當天正是魏某與盧某等人一起打麻將,魏某不知不覺被拍到了視頻中。為了“整掉”盧某,汪冬根隨後將盧某打牌的視頻放上網路,視頻中出現的其他三人則用技術禁止。此舉影響了盧某的晉升,魏某也因此留下了“把柄”在汪冬根手中。
2012上半年,郭某和自己兩個兄弟家廚房拆除重造,請了龍某幫小工,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意外導致龍某受傷,因治療花去了1萬多元的醫療費用。由於郭某在村委會工作,知道龍某這種由第三方責任造成的人身損害治療費是報銷不了的,就主動找到汪冬根,請求汪冬根幫忙,看能不能報銷醫療費用。郭某證詞里的一句話就是:“我知道‘軍長’是個能人,能辦別人辦不了的事情。”汪冬根答應去找時任衛生局局長的魏某問問情況,並未索要報酬。
2012年7月份,汪冬根以其之前拍攝到的時任衛生局局長魏某的打牌視頻相要挾,幫龍某報銷不符合報銷規定的醫藥費11187.8元。庭審中,汪冬根偷拍魏某的細節得以展現。在魏某眼裡,汪冬根是個不好惹的人,經常拍一些官員的視頻,拿去威脅別人達到自己的目的。
人物事件
2013年中秋節,江西萬載縣的汪冬根偷拍萬載縣縣長陳虹節日收禮,18天后被抓,由此揭開了多起偷拍領導幹部事件。這個江西農村的包工頭的偷拍行為在當地引發震動,甚至被當地公安部門認為破壞了當地的政治生態。
法庭審判
初審
2015年4月23日,汪冬根案由宜春市袁州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汪冬根的三項罪名中,敲詐勒索罪因為與偷拍官員有關而備受關注。由於汪冬根偷拍萬載縣縣長陳虹後並未提出明確的訴求,其偷拍陳虹的行為並未被起訴。但汪冬根偷拍萬載縣衛生局原局長魏某打牌,涉嫌要挾其報銷醫藥費一事被公訴機關指控敲詐勒索罪。對此,汪冬根辯解稱只是幫朋友找魏某詢問情況,並未用視頻要挾過魏某。案件並未當庭宣判。
汪冬根隨後向魏某說明來意,由於懼怕不同意給其報銷醫藥費會導致他被拍的視頻上網,魏某答應過問一下。此後,魏某就打電話給了農醫保局局長丁某,交代“這個事情能辦就給辦”。
魏某事後向調查機關坦承,如果不是因為汪冬根來找他,他是不會去插手下級的具體事務的。而且一般來找他的,都是不合規矩,報銷不了的要求。
丁某接到魏某的指示後,就要求具體辦事的張某“再去核實一下”。據張某的證詞顯示,龍某在申請報銷時,稱自己是拆舊屋的時候摔傷的,但張某去調查後,發現龍家裡根本就沒有拆舊屋的事情,報銷的事件與事實不符,因此沒有批准報銷。
張某接到丁局長的電話後,就再去龍某家調查,多問了幾個鄰居,結果別人也不知道她是否有第三者賠償,張某就沒有再去進一步核實,直接批准了龍某的意外傷害醫療報銷的事情。
昨日庭審辯論的焦點就在於,汪冬根是否有敲詐勒索的故意。辯護方認為汪冬根只是幫朋友向魏問一下情況,沒有向魏某提過視頻的事情,也沒有對魏某進行威脅、要挾、恐嚇,因此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辯方律師稱:“龍某的醫療費報銷是因為魏某怕自己政治上受到影響,丁某對上級唯唯諾諾,張某自行揣測迎合領導的意圖等原因所致。如果每一個環節的人都一身正氣,按照規定辦事,怎么可能出現違規報銷的情況?”
但控方認為汪冬根早已經將拍攝了魏某視頻的訊息放出去了。後來再去找魏某幫忙,即使不明確以視頻相要挾,也已經起到了“敲山震虎”的功效,屬於“隱形”的、“無形”的要挾,已經構成了敲詐勒索罪。
除了偷拍衛生局原局長之外,汪冬根還被指控詐欺罪和尋釁滋事罪。
據公訴方指控,2010年7月4日,汪冬根在萬載縣城被張勇成駕車軋傷左腳,隨後到萬載縣中醫院治療。為獲得高額賠償,汪冬根反覆糾纏該院放射科醫生郭某改變原檢查結論,郭某因為知道汪冬根不好惹,就為其出具“左外踝遠端裂紋骨折可能”的檢查結論。接著,汪冬根又要求骨傷科醫生揭某(另案處理)將其傷情作為骨折誇大治療。
一個月後,汪冬根對張勇成及其駕駛的車輛投保的太平洋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提起訴訟。為了多獲賠償,汪冬根在傷情已經痊癒的情況下仍長期在萬載縣中醫院住院。同時他還到某公司開具虛假工作證明和誤工損失證明。接著又通過欺騙手段要求宜春司法鑑定中心為其做出“十級傷殘”的虛假鑑定結論。萬載縣人民法院採信了汪冬根提供的虛假證據,最終判決太平洋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對汪冬根保險賠償人民幣97133.34元。
從鑑定人員蘇某的證詞,可以看出司法鑑定非常混亂。蘇某稱,他與汪冬根是舊相識,汪冬根找到他做鑑定的時候說“一切都已經搞定”,讓他出鑑定結論即可。具體什麼是“一切都已經搞定”,蘇某的理解就是鑑定前期需要的診斷。蘇某承認在檢驗鑑定中存在三點不嚴謹。一是沒有對汪冬根在檢驗鑑定時進行拍照;二是對汪冬根左踝關節和右膝關節活動功能的檢查,沒有通過儀器測量,也沒有委託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進行醫學鑑定,只是通過目測得出數據,鑑定結論有一定的誤差;三是沒有讓汪冬根提供完整的病歷資料和醫院的X光片。
不過汪冬根在庭上否認了他曾經對蘇某說過“一切都已經搞定”這句話。律師也稱鑑定不嚴謹是蘇的問題,與汪冬根無關。
汪冬根的第三項控罪是尋釁滋事罪。據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1月22日,汪冬根駕駛車輛與騎車的易衛珍相撞,汪冬根糾集來的兒子汪金亮及其手下不顧在場交警的勸阻,毆打易衛珍的親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汪冬根稱自己並未指示兒子打架,不具有尋釁滋事的故意。
由於汪冬根被關押在上高縣看守所,昨日,袁州區法院借用了上高縣法院的法庭開庭。綽號為“軍長”的汪冬根身材瘦小,頭髮花白,但頭腦反應很快,對自己不利的證詞或者證據他都能第一時間提出異議。不過,當法官問其是否認罪時,他對自己那些遊走在法律邊緣的行為認識也不太清楚,只模糊地回答道:“我也不知道我犯了什麼罪,法院如果判我有罪,那就有吧。”
公訴方指控汪冬根涉嫌敲詐勒索罪、詐欺罪和尋釁滋事罪。由於辯方律師採取了無罪辯護,庭審非常激烈,僅僅三項指控罪名,庭審從上午9點半,一直持續到下午6點半。
二審
2016年1月12日,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審判決,“三罪”少了一罪,法院認為其尋釁滋事罪證據不足,不予認定,並將六年刑期改判為五年零六個月,刑期減少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