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羅市文化旅遊廣電局(簡稱市文旅廣電局),是根據《中共汨羅市委汨羅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汨羅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汨發〔2016〕3號)和《中共汨羅市委汨羅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汨委〔2016〕2號)精神於2016年5月設立,主要負責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等行政管理工作,內設9個職能股室,下轄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屈原紀念館、文物管理所、文化館、圖書館、花鼓戲劇團、電影公司、影劇院8個直屬企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汨羅市文化旅遊廣電局
- 隸屬:汨羅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李海波(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岳陽市有關文化藝術、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把握正確的輿論和創作導向;統籌協調全市文化旅遊廣電發展,擬訂文化旅遊廣電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旅遊廣電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創新。
(二)指導全市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重點扶持具有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
(三)推進文化旅遊廣電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旅遊產品生產;統籌安排文化、旅遊、文物、圖書事業經費;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廣電設施建設。
(四)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管理;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初審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指導協調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五)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市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全民讀書活動、農家書屋工程和基層文化建設;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組織推進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視村村通工作;組織扶助老邊貧地區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
(七)負責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指導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八)指導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指導、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對港澳台及對外的交流與合作。
(九)負責對全市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行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全市出版內容的監管。
(十)擬訂全市文化廣電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市文化廣電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廣電產業交流與合作。
(十一)擬訂全市對外文化廣電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廣電科技信息建設。
(十二)擬訂對外文化廣電交流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對外及對港澳台的文化廣電交流政策,組織大型對外文化廣電交流活動。
(十三)管理全市電影發行、放映事業,擬訂全市電影發行放映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四)對市廣播電視台的宣傳、發展、傳輸和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和協調。
(十五)擬訂全市旅遊產業發展戰略目標,編制發展旅遊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全市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促進和引導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擬訂全市國內旅遊市場開發計畫;組織全市旅遊形象的對外宣傳和品牌打造;培育、完善和開拓國內旅遊市場,開展重大旅遊節慶活動。
(十六)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協調旅遊區的規劃編制和開發建設,引導休閒度假旅遊;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指導重要旅遊商品開發;協調和指導全市假日旅遊工作。
(十七)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協同有關部門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組織實施國家確定的各類旅遊區(點)、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等級和標準,協助省、岳陽市旅遊局組織實施旅遊飯店、旅行社星級標準和旅遊飯店的評定與覆核工作;審批本市國內旅行社、門市部和經營範圍變更;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旅遊交通運輸、景區秩序、旅遊文娛等工作;負責全市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求援;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十八)組織實施國內旅遊、出國旅遊、赴港澳台旅遊及邊境旅遊的政策規定;依法監管國(境)外在我市設立的旅遊辦事機構;指導全市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九)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工作;聯繫和指導旅遊社團機構建設和制度建設等工作。
(二十)協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龍舟節各項活動,促進龍舟文化發展,弘揚民族傳統文化。
(二十一)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法規股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行政事務;制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起草有關文字材料;承擔信訪、保密、接待、提案議案辦理、後勤服務等工作;組織制定並監督執行全市文化、旅遊、廣電事業發展戰略和年度計畫;負責推進本單位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文化、旅遊、廣電政策法規宣傳,協助完成幹部法制教育培訓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聽證、應訴等機關法律事務;承擔文化旅遊廣電局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二)人事股
擬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黨建、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對機關人員的日常考評和年度考核、表彰獎勵工作,以及單位人員的職務晉升工作;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電人才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廣電領域勞動人事制度的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管理文化、旅遊、廣電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廣電行業職業教育工作;承辦全市文化、旅遊、廣電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有關工作;負責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出國(境)及對外文化旅遊廣電交流人員的呈報和政審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人員在職教育及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財務股
編制實施全市文化旅遊廣電事業發展財務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財政部門統籌安排下達文化、旅遊事業經費;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管直屬單位的固定資產;承擔全市文化旅遊廣電統計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婦女工作。
(四)文藝股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文化和藝術創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學藝術發展規劃;研究、指導、推動全市文學藝術事業改革,對文學藝術事業的發展結構、布局進行巨觀調控;指導專業藝術進行創作、生產、論證、理論研究等工作;綜合管理市直專業劇團、專業劇(影)院、全市圖書館(室)、文藝創作室的業務建設。
(五)公共文化服務股(加掛非物質文化遺產股牌子)
擬訂全市文化廣電領域公共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共文化服務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廣電領域基本公共服務政策和保障標準,協調推進全市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公共文化服務項目;指導鄉鎮文化、企業文化、社區文化、校園文化、廣場文化等民眾文化的建設發展;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民眾文化活動;綜合管理全市文化館(室)、美術館(室)的業務建設;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岳陽市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政策法規;擬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劃及代表作保護名錄體系;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和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國家級、省、岳陽、汨羅市非遺項目和傳承人的申報評審工作;維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智慧財產權,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宣傳活動;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培訓、展示和對外交流。
(六)廣電管理股
擬訂全市廣播電視節目播出機構和製作機構的發展規劃;負責審核和承辦全市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和電視劇製作單位的建立和撤銷,並對全市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承辦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報批工作;監管移動電視、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組織審查國產電視劇、引進電視劇和對外合拍電視劇(含卡通片)及需要審查的進口節目內容;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工作;起草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辦和應訴廣播電影電視涉及智慧財產權的相關工作;負責對鄉鎮廣播電視站進行業務管理;負責管理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科研、科技工作;組織擬定和實施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進步工作以及全市廣播電視網路的具體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標準,指導廣播電視網路的分級建設和開發工作;受主管部門委託,管理全市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規劃,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負責廣播電視設施的保護工作;管理廣播電視系統的技術維護和監測與安全播出工作;具體指導市廣播電視台的重大宣傳工作;指導並協調全市廣播劇、電影和電視劇創作題材規劃;聯繫市廣播電視協會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廣播影視節目的評獎活動;組織報刊審讀,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監聽監看,把握正確輿論導向;負責全市報紙、期刊、廣播電視機構和分支機構記者證的核發、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新技術的科研套用和科技進步獎的會審;承辦全市廣播電視科技管理和對外科技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視村村通工作;協助安全播出領導機構實施安全播出調度指揮工作;擬訂全市電影發行放映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電影發行放映管理、市場準入及監管、電影放映網點的規劃和建設、農村和社區等電影公共服務、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的實施、指導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和宣傳工作;指導基層電影隊伍建設、電影專項資金收繳和管理等。
(七)市場管理股(加掛行政審批股牌子)
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市場、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文化、旅遊、廣電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對文化旅遊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負責全市網路文化活動的日常管理和網際網路文化經營單位的初審、備案工作;擬訂全市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指導文化市場領域行業協會工作;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對經營國內旅遊和入境旅遊的旅行社及門市部設立的審批;負責組織實施旅遊飯店星級標準和星級旅遊飯店評定與覆核工作;負責出國(境)旅遊業務的管理;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組織指導執法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旅遊違法案件,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八)產業發展股(加掛宣傳股牌子)
負責全市文化、旅遊、廣電產業資源的普查工作;負責文化、旅遊、廣電產業的區域性合作、協調事宜;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廣電商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指導文化、旅遊、廣電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指導文化、旅遊、廣電項目的開發、策劃、包裝、招商引資和建設工作;確定全市重大文化、旅遊、廣電建設項目和需要資助的項目;負責全市文化旅遊廣電宣傳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電的宣傳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管全市文化旅遊廣電宣傳和播出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宣傳、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工作和入口網站的管理維護。
(九)龍舟文化開發股
歸口管理全市對外及港澳台文化旅遊宣傳與交流工作;擬訂全市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計畫,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主要促銷活動;培育、開拓國際國內旅遊市場;指導全市及重點旅遊區、旅遊度假區、旅遊景區(點)的旅遊規劃編制、旅遊產品開發和旅遊資源保護;指導全市旅遊區(點)開發建設;指導生態旅遊、鄉村旅遊等新型旅遊的發展;組織實施國家確定的各類旅遊區(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定標準和服務標準;指導旅遊文娛工作,監督檢查旅遊保險的實施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旅遊安全保障工作,參加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工作;負責文化旅遊市場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對全市旅遊市場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協調旅遊行業與交通、公安、工商、稅務、物價等相關部門之間的有關事宜;組織旅遊行業參加上級旅遊主管部門組織的促銷工作;負責為領導決策、全市旅遊目的地宣傳提供信息服務;負責全市旅遊活動新聞宣傳的銜接、聯繫和策劃工作;負責研究國際、國內文化旅遊市場動態,向文化旅遊行業提供市場信息;負責擬訂本市端午龍舟文化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龍舟節會活動方案的制定,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協助節會活動統籌;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汨羅江龍舟賽活動和節會宣傳廣告;協助有關部門完善活動基礎場地建設;負責節會現場氣氛營造和招商工作;負責龍舟文化發展辦公室日常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