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根據《安徽省省級開發區條例》和市編委《關於印發〈人民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池編[2009]45號),設立中共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工作委員會、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開發區黨工委、開發區管委會)。開發區黨工委、開發區管委會是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代表市委、市政府對開發區的各項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 主要職責:負責開發區黨的組織建設與管理
  • 主要職責2:根據開發區總體規劃編制開發區
  • 主要職責3:制定開發區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服務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開發區黨的組織建設與管理、黨的政策宣傳,負責紀檢監察、統戰、政法等工作;
(二)根據開發區總體規劃編制開發區詳細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制定開發區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服務工作規定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開發區的招商引資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開發區內的投資項目,並報有關部門備案或審批;
(五)統一規劃、管理進區項目和開發區內基礎設施及公共設施;
(六)負責開發區的財政、地方稅務、國有資產、土地、房產、工商、物價、統計、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等具體管理或協調工作;
(七)負責開發區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
(八)管理開發區的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依法辦理開發區的涉外事務;
(九)負責開發區的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才引進工作;負責開發區的行政監察和審計工作;
(十)負責開發區內被征遷農村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監督有關部門設在開發區的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的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開發區管委會機關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管委會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文電、機要、會務、信息、檔案、保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和督查;負責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對外聯絡和涉外事務等工作;承辦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管委會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等工作。
(二)政治處(掛人力資源和社會事業局牌子)
負責開發區的黨務、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工作;受黨工委委託,協調工會、共青團、婦女等民眾團體工作;負責與人大、政協、民主黨派等方面有關聯絡工作;負責管委會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負責園區企業勞動用工管理、農民培訓、就業安置和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農林水、文教衛、體育、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民政、殘聯、民族宗教工作;負責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穩等工作。
(三)經貿發展局(掛招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牌子)
負責編制和上報開發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開發區產業規劃和布局以及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套用;負責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園區投資項目或接受進園區項目備案;負責開發區的統計和經濟運行分析及監測工作;負責企業節能降耗工作;協助做好開發區的質量技術監督、工商管理等工作;負責科技管理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工作;負責推進企業自主創新和企業上市工作;牽頭制定、實施開發區招商優惠政策,負責招商引資的組織、宣傳和促進工作;負責開發區的內外貿、經濟協作管理和跟蹤服務等工作;負責對外派駐招商人員和全程代理服務的管理;承擔進園區企業的設立、申報等服務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建設局(掛環境保護局牌子)
負責開發區各項建設工程、市政設施、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公共設施建設管理;負責開發區內房產交易管理工作;負責或受委託核發區內有關建設、房產的各項行政許可證書;負責開發區內拆遷安置工作;負責開發區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資源綜合利用和環保減排等工作。
(五)財政局
負責開發區財政管理,負責財政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審計、物價等項工作;負責區內企業的財務指導及財務管理;負責籌資融資、債僅債務管理;負責招投標工作以及政府採購業務的監督和管理。

其他事項

(一)設立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招商中心、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服務中心、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財務中心,均為正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其編制核定實行總量控制,與開發區財政收入指標相掛鈎,暫核定編制23名(管理人員編制6名,專業技術人員編制14名,工勤技能人員編制3名),人員實行按崗聘用,契約管理,能上能下,能進能出。
(二)撤銷開發區商務服務中心,人員編制劃入上屬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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