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地方糧食儲備計畫和進出口計畫;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提出全市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規劃。
(三)承擔全市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責任;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國家政策性糧食購銷工作;保障軍糧供給;指導和幫助解決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安排以工代賑和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糧食供給;建立與市外長期穩定的糧食購銷關係,協調產銷區糧食餘缺調劑。
(四)承擔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提出市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及收儲、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制定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五)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指導推動糧食產業化發展;制定全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指導全市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技術改選、新技術推廣;負責全社會糧食行業的統計工作;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六)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監督執行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
(七)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制定有關市級儲備糧的財務、會計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市級儲備糧的財務審計和監督。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協調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組織安排和重要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文電、機要、檔案、宣傳、信息、保密、政務公開、信訪、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市糧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承辦糧食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指導糧食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承擔相關糧食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工作;承擔全市糧食行業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
調控科(監督檢查科)
擬訂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地方糧食儲備計畫和進出口計畫;提出市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以及收儲、輪換和動用建議並負責組織實施;承擔全市糧食監測預警和糧食應急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國家政策性糧食購銷工作;協調產銷區糧食餘缺調劑;負責軍糧供應工作;負責審核有關糧食企業經營資格;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陳化糧購買資格認定工作;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社會糧食行業統計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有關糧食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負責對市級儲備糧計畫、質量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糧食經營者購銷活動、糧食質量、糧食倉儲設施和設備等;依法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財務科
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擬訂市級儲備糧的財務、會計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政策性糧食各項費用補貼的撥付、清算和使用監督,負責市級儲備糧的財務審計和監督,定期審核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編制匯總財務會計報表;承擔部門預算和有關財務管理工作;推動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
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及倉儲設施的建設規劃,擬訂有關制度、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指導全市安全儲糧工作;負責市級儲備糧的庫存管理和質量安全;擬訂糧食銷售出庫質量檢驗制度;負責市級儲備糧儲存資質審查;承辦糧食流通倉儲設施投資項目有關工作。
行業管理科
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擬訂全市糧食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推動糧食產業化發展;指導推動糧食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按《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監察局關於市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配備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聯繫方式
郵編:24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