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縣環境保護局,是江陵縣政府的內設機構,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環境保護方針,負責本轄區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檢查污染設施運行情況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陵縣環境保護局
- 地點:江陵縣
- 性質:私有
- 職能:環境保護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局屬單位,單位地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2)、組織編制本轄區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本轄區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資源開發和綜合利用規劃。
(3)、參與並監督檢查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建設,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
(4)、負責本轄區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檢查污染設施運行情況,"三同時"執行情況,調查本轄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指導和協調解決鄉鎮之間的重大環境問題。
(5)、貫徹執行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編報一縣環境質量報告書,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6)、組織實施全縣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目標考核責任制、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審批本轄區限額內開建設項目、技術改革項目,區域開發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轄區內污染源限期治理的建議或受縣政府委託下達限期治理項目。
(7)、組織轄區內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掌握環境質量狀況和發展趨勢,提出有關改善的對策與措施,並組織實施。
(8)、組織環境標誌認證,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9)、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指導全縣環保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和教育工作。
(10)、組織開展本轄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2)、組織編制本轄區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本轄區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資源開發和綜合利用規劃。
(3)、參與並監督檢查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建設,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
(4)、負責本轄區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檢查污染設施運行情況,"三同時"執行情況,調查本轄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指導和協調解決鄉鎮之間的重大環境問題。
(5)、貫徹執行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編報一縣環境質量報告書,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6)、組織實施全縣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目標考核責任制、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審批本轄區限額內開建設項目、技術改革項目,區域開發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轄區內污染源限期治理的建議或受縣政府委託下達限期治理項目。
(7)、組織轄區內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掌握環境質量狀況和發展趨勢,提出有關改善的對策與措施,並組織實施。
(8)、組織環境標誌認證,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9)、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指導全縣環保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和教育工作。
(10)、組織開展本轄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宋 國 富 | |
職 務: | 江陵縣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 |
簡 歷: | 男,漢族,1963年4月出生,研究生文化,湖北荊州人,中共黨員,1980年12月參加工作。 |
分 工: | 負責主持全面工作。 |
何 富 生 | |
職 務: | 江陵縣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簡 歷: | 男,漢族,1961年3月出生,大學本科,湖北荊州人,中共黨員, 1977年7月參加工作。 |
分 工: | 分管縣環境監察大隊、污防輻射管理科(政策法規科)、環境應急與信訪科。 |
熊 禮 宏 | |
職 務: | 江陵縣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簡 歷: | 男,漢族,1963年4月出生,大學文化,湖北江陵人,中共黨員,1979年2月參加工作。 |
分 工: | 分管局辦公室。 |
黃 巍 | |
職 務: | 江陵縣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簡 歷: | 男,漢族,1987年3月出生,大學文化,湖北潛江人,中共黨員,2008年6月參加工作。 |
分 工: | 分管縣環境監測站、縣環境科學技術研究所、環評總量科(行政審批科)。 |
李 文 | |
職 務: | 江陵縣環境保護局工會主席 |
簡 歷: | 男,漢族,1969年4月出生,大學專科,湖北江陵人,中共黨員, 1999年4月參加工作。 |
分 工: | 負責工會工作;分管自然生態與規劃科。 |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政務督察、保密、信息、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和調研工作;歸口管理宣傳教育、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負責環保幹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和行政體制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人事方面的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為重點企業提供服務。
環評總量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地方性規範性檔案和管理制度;負責規劃、政策和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許可權內除核與輻射以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和後評價工作;協助做好縣內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管理;匯總提出區域、流域和行業限批建議。承擔落實縣政府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擬訂並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組織編制總量控制計畫,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數量和控制指標並監督實施;建立並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制度;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保審查;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負責排污許可;負責進口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負責防治污染設施的拆除或閒置審批。
污防輻射管理科(政策法規科)
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和環境形勢分析研究。組織擬訂並實施水體、大氣、城區土壤、噪聲、光、惡臭、危險廢物、固體廢物、化學品、實驗室污染物質、機動車的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組織擬訂水、大氣、噪聲等專項環境功能區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危險廢物、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新化學物質管理制度;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重點流域和區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指導和監督全縣水環境質量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負責企業上市和上市企業再融資的環境保護核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工作;監督管理城區土地污染防治工作;組織指導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工作。
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工作。參與核與輻射安全、承擔放射性廢物和危險廢物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核設施安全、核技術套用監督管理,對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承擔縣輻射和危險廢物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監督檢查;負責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輸變電設施及線路、信號台站等電磁輻射裝置和電磁輻射環境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輻射環境監測、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組織擬訂有關環境保護地方性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承擔環境保護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工作。參與核與輻射安全、承擔放射性廢物和危險廢物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核設施安全、核技術套用監督管理,對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承擔縣輻射和危險廢物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監督檢查;負責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輸變電設施及線路、信號台站等電磁輻射裝置和電磁輻射環境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輻射環境監測、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組織擬訂有關環境保護地方性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承擔環境保護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環境應急與信訪科
負責全縣環境信訪工作。協調跨流域、區域環境污染糾紛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處理重特大環境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自然生態與規劃財務科
負責環境保護方面的區劃、規劃編制和基礎能力建設。擬訂並監督執行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和財務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組織審核專項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提出全縣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報批環境保護系統收費項目和標準;負責中央和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監督項目實施和竣工驗收管理,以及自身能力建設項目申報工作;承擔局機關、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負責生態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土壤污染防治的有關政策和規劃;協調並監督相關部門開展生態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生態功能區劃;開展全縣生態狀況評估;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組織實施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為新農村建設提供服務;指導農村生態示範創建與生態農業建設;監督管理農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負責農村環境保護綜合整治考核;負責全縣綠色創建和農村環境宣傳教育工作。
承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擬訂環境保護科學技術工作計畫;負責環境保護科研項目管理和成果申報;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承擔環境保護外資引進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相關項目管理工作。承辦我縣涉外環境污染處理和涉外環境保護事宜。負責環境監測管理和環境質量、生態狀況等環境信息發布。組織實施全縣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應急和預警監測;協調指導其他部門開展環境監測工作。負責建立和實施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組織編寫和發布江陵縣環境狀況公報。組織環境質量監測管理;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協調環境監測數據技術仲裁;參與建設並承擔全縣環境監測網的管理工作。(註:財務工作劃入辦公室,科標工作劃入監測站)
局屬單位
江陵縣環境監察大隊
1、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
2、依據江陵縣環境保護局委託,依法對轄區內的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3、負責污水、廢氣、噪聲、固體廢棄物、醫療廢棄物、放射性物質等排污費的核定工作。
4、組織實施轄區內污染源限期治理,負責排污申報登記及年審,並參與排污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工作。現場檢查轄區內排污單位和個私經營者排污申報登記、執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情況、執行項目環保審批制度情況。
5、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6、負責對污染設施運行情況、建設項目“三同時”、限期治理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建立污染源環境管理檔案。
7、負責對轄區內第三產業污染源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自然生態和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現場監督、監察工作。
8、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及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
9、負責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
10承辦縣環境保護局或上級環境監察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環境監測站 縣環境科學技術研究所
1、依據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噪聲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標準,對轄區環境質量進行監測;負責上級委託和社會委託環境監測工作。
2、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監測規劃、計畫。負責制訂環境監測工作管理辦法及各種監測制度並監督實施。
3、開展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工作。對環境各要素(空氣、水、聲等)進行監測,及時準確、科學系統地掌握和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及發展趨勢。
4、開展全縣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工作。對全縣污染排放狀況實施監測,及時準確地掌握污染源排放狀況及變化趨勢,為排污企業管理及排污費徵收提供及時、準確的監測數據。
5、提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和現狀評價資料,進行環境影響後評價監測及“三同時”和限期治理項目的竣工驗收監測。
6、為排污申報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實施中的總量核實和檢查提供實測和核實監測數據。
7、負責建立污染源排污動態檔案,開展監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工作。
8、承擔應急監測任務,負責污染事件的調查監測。
9、參與本轄區污染事故的調查,為仲裁環境污染糾紛提供監測數據。
10、開展機動車尾氣排放的年檢和抽檢工作。
11、承擔環境影響評價、清潔生產審核。
12、承擔環境科學技術基礎性研究,引進和推廣環保領域新技術的套用。
13、提供環境保護技術諮詢等工作。
14、積極開展環境科研工作,為社會提供技術服務。
15、完成上級部門安排的其它工作
單位地址
地址:江陵大道136
江陵縣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