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全縣水利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有關水利方面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縣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擬訂全縣和跨縣市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指導、組織、協調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和地下水開發利用。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洪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和跨縣市區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排澇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江陵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組織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主管全縣河道、堤防、涵閘、泵站、排灌區水利工作,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七)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負責有關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或方案表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八)為新農村建設提供服務;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九)負責縣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指導、組織全縣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水利規費徵收工作。
單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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