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市糧食局

(一)保障全市糧食供應安全,承擔糧食市長負責制下有關糧食流通的具體實施工作。擬訂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提出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提出全市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陰市糧食局
  • 地址:江陰市
  • 性質:政府組織
  • 屬性:非盈利
江陰市糧食局職能,內設機構,

江陰市糧食局職能

(二)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糧食流通法律法規。起草地方糧食流通和地方儲備糧油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依法監督執行。
江陰市糧食局糧油配送中心
(三)負責全市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應急保供。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購銷政策,組織開展政策性糧食收購,指導全市糧食購銷和產銷銜接;協同有關部門落實糧食信貸資金政策,規範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負責駐軍部隊、賑災救助等特需糧食供應;負責糧食收儲、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的發布;承擔糧食流通統計工作。
(四)負責地方儲備糧油管理。擬訂地方儲備糧油規模、品種、總體布局方案並監督實施;提出地方糧油儲備及收儲、動用地方儲備糧油的建議;組織實施中央、省、市各級儲備糧油的庫存、質量及安全的各項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糧食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規劃工作。
(五)依法開展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地方糧油儲備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監督檢查全市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原糧衛生;受理並依法處置有關糧油質量安全的投訴,根據國家要求對糧食收購資格進行檢查。
(六)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指導。培育、發展和完善糧食市場體系;指導行業科技創新和成果推廣工作;指導推動糧食產業化經營和糧食龍頭企業建設;開展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指導全市糧食財務審計管理工作。負責對市級儲備糧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市級儲備糧的利息和費用補貼的撥付及管理;負責對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和國家投資項目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主要職責,市糧食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會務、保密、文書檔案、政務公開、提案、信訪、機要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接待聯絡、行政後勤、機關財產管理和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和辦公現代化工作;負責110車輛的調配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工作;抓好城區衛生創建工作。
(二)購銷業務科
負責擬定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並貫徹實施,監督檢查全市庫存糧油,確保糧食安全;提出地方儲備糧油規模、品種、總體布局方案及收儲,動用地方儲備糧油的建議,擬訂地方儲備糧油有關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油數量、質量、儲存的安全和糧食倉儲管理情況;按國家有關政策,組織開展政策性糧食收購工作;負責擬定全市糧食行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及辦理糧食收購資格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倉儲設施的維修和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做好軍隊、救災救助和特需糧油的供應工作;負責全市糧食市場、糧食價格信息預警預報系統的監測與維護,協調實施突發事件等情況下全市糧食市場供應;負責制訂糧食市場管理的規定、制度,承擔對糧食市場建設和運行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協調、監督和管理;負責本市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負責糧食流通業務人員的技能培訓工作。
(三)產業管理科(監督檢查科)
負責制訂糧食經濟運行發展規劃和全市糧食加工設施的建設規劃,研究指導糧食行業產業結構調整和深化改革措施,擬定並實施糧食企業的改革方案;負責糧食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指導企業發展對外經濟貿易工作,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指導企業套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產品開發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加強生產質量管理工作,推進企業全面質量管理,組織企業實施名牌創優,搶占市場份額;負責對全市糧食行業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管理,抓好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等工作;協助做好企業資產的管理工作;做好系統內工業統計工作及全社會糧食加工行業的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外商投資企業及改制工業企業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產品標準、能源、商標、科技檔案管理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法律、法規、政策及規範性檔案;負責擬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年度工作計畫、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對“市糧油行政執法監察大隊”的監督檢查工作進行指導、督查;負責組織、協調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處理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
(四)財務審計科
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負責地方儲備糧的收購及輪換費用的補貼結算和差價的審核上報;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協同有關部門安排落實糧食收購資金、倉儲設施的維修和建設資金;指導全市糧食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國有資本金績效評價制度,加強國有資本金的監管,嚴格把好審核關,防止財務管理失控;負責做好企業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制訂本系統內審計工作規章制度,提出審計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對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經營者離任、承包兌現、經營效益、法紀專案等專項審計工作;負責指導企業基建預決算管理和工程驗收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經費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五)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企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崗位設定、人力資源、專業技術職稱評聘、職工下崗再就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及直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考核、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企業內退、留守人員的工資編制與審核工作以及辦理到齡人員退休手續和留守人員轉內退手續;做好精簡、保養、遺補人員的核實及生活費發放工作;協助所屬企業勞動契約的簽訂與履行,做好勞動糾紛的調解工作;負責企業軍轉幹部工作,做好在崗、內退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費的測算、報批和發放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及直屬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工作;指導局機關及直屬企事業單位黨建工作,充實和運作好黨員關愛基金,做好結對共建與幫扶貧困村工作;負責本系統人事檔案的管理;做好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及對困難職工的慰問工作。
另按有關檔案規定設定紀檢監察室,並增掛政策法規科牌子,具體負責法制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