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江門市蓬江區委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門市蓬江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蓬江委〔2011〕13號)、區編委《關於印發江門市蓬江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蓬江機編〔2011〕3號)精神,設立江門市蓬江區農林和水務局,加掛中共江門市蓬江區委農村工作辦公室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門市蓬江區農林和水務局
- 位置:江門市蓬江區五福一街8號七樓
- 性質:政府機關
- 相關檔案:蓬江機編〔2011〕3號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江門市蓬江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農業、水利、林業、畜牧、水產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水產和農村工作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工作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農村體制改革。
(二)引導農業、林業、畜牧、水產產業結構調整,指導農業標準化、產業化經營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與發展。
(三)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全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流轉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負責農村扶貧開發和指導革命老區建設工作。
(四)承擔推進全區林業體制改革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全區植樹造林;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職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
(五)統籌全區水利建設和管理,負責水資源保護監督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六)負責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負責農業、水利、林業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開展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監測管理。
(七)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組織、協調水利“三防”、森林防火和動物防疫工作;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和災後復產工作。
(八)管理農業和農村工作有關信息,負責相關業務報表統計工作。
(九)組織、指導農業、林業、水利、水產在科技、教育等領域的合作與交流。
(十)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農業局(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海洋與漁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