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民政局行風評議有關意見和建議的整改措施

索 引 號:00706279X/2013-02879

分類: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發布機構: 市民政局

發文日期: 2013年11月17日

名 稱: 江門市民政局行風評議有關意見和建議的整改措施

文 號: 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門市民政局行風評議有關意見和建議的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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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00706279X/2013-02879
分類: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發布機構: 市民政局
發文日期: 2013年11月17日
名 稱: 江門市民政局行風評議有關意見和建議的整改措施
文 號: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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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風評議有關意見和建議的整改措施
根據市行風評議團在行風評議“面對面”座談會中反饋的意見和建議,我局認真查找存在的不足和問題,深刻分析原因,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工作。意見建議和相關整改措施如下:
建議一:關於提高低保標準方面。近年來,我市低保救助水平不斷提高,但隨著經濟發展,物價水平的上漲,我市欠發達地區低保標準偏低的問題仍然存在,如台山、開平、恩平,城鎮低保標準為380元,農村低保標準為250元,農村低保標準偏低,希望提高標準。
整改措施: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制度的通知》(粵府辦〔2013〕17號)、《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印發2013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粵民助〔2013〕14號)的要求,2013年,我市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和鶴山市城鎮低保最低標準要達到344元,農村要達到254元,台山市、開平市和恩平市城鎮低保最低標準要達到275元,農村要達到185元。
為貫徹落實省的要求,結合《關於印發〈江門市貫徹落實廣東省城鄉低保補貼五保供養標準達到全國前十名水平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江財社〔2013〕8號),我市今年統一實施低保提標。各市、區從7月1日起執行新的低保標準,其中蓬江區城鄉低保標準提高到380元;江海區、新會區城鎮低保標準提高到380元,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300元;鶴山市城鎮低保標準提高到390元,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260元;台山市、開平市、恩平市城鎮低保標準提高到380元,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250元。提標後,我市城鎮低保標準達到380~390元,農村低保標準達到250~380元。截至2013年10月底止,全市共保障低保救濟對象29448戶、65912人,約占全市戶籍總人口的1.8%;2013年1~10月,全市發放低保資金9923.29萬元,臨時補貼3333.12萬元。至10月,我市城鄉低保月人均補差分別達到257元和144元,各市、區城鄉低保標準和低保月人均補差均已達到目標水平。
2014年,我市將根據省的要求,並結合《江門市貫徹落實廣東省城鄉低保補貼五保供養標準達到全國前十名水平的實施方案》,繼續提高低保標準和低保補差水平。其中,蓬江區低保標準要提到470元以上,其他各市、區城鎮低保標準要提到470元以上,農村低保標準要提到300元以上。各市、區的城鎮低保月人均補貼達到319元以上,農村達到131元以上。
建議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有待加強。據了解,我市老齡化程度達14%,高於全省12.8%的平均水平。但是,我市目前還存在養老機構建設滯後、養老床位不足、居家養老服務覆蓋面窄等問題。其中,農村敬老院的入住率偏低,建議各級政府和民政部門加大農村敬老院的改造力度,進一步提高農村五保戶的集中供養率,以滿足日益膨脹的社會養老服務需求。
整改措施:據統計,目前,我市共建有各類養老機構137家,設定養老床位9966張,每千名老人擁有養老床位15.9張。城市居家養老服務機構455個,覆蓋率88.21%,農村居家養老服務機構2695個,覆蓋率85.25%。我市目前的養老床位離省的目標和老人市場需求還有一定差距,居家養老服務覆蓋面不廣,影響了我市社會養老服務事業的發展。下一步,我局計畫從以下幾方面增加養老床位,提高居家養老服務覆蓋面,並改造升級農村敬老院,不斷滿足社會養老服務需求。
一、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布點規劃。科學編制和組織實施養老服務設施布點專項規劃,使其與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規劃有機銜接,滿足不同層次老年群體的養老需求。目前,蓬江、江海、新會三區已與相關規劃設計機構商定了規劃編制工作,其中蓬江、江海共同委託江門市規劃設計院負責編制,已制定初稿正在徵求意見,新會區前期調研工作已接近尾聲;台山市在《台山市城市總體規劃(1999-2020)》中預留了部分養老機構建設用地。開平市、鶴山市、恩平市也正與有關規劃設計機構溝通聯繫。
二、多方式增加養老床位供給。一是整合最佳化現有養老機構。充分利用現有養老機構空置的房間,實現空間利用最大化,增加養老床位。二是新建公辦養老項目。對老人床位利用趨於飽和的養老機構,利用閒置土地或者申請新公益性建設用地,爭取各方支持,建設養老項目,緩解床位緊張局面。三是引進民間資本興辦養老機構。合理藉助目前民間資本充裕且有意投入養老服務領域的有利環境,嚴格執行各項優惠政策,積極協助投資人解決興辦養老機構的各種困難,為其開闢綠色通道,促進民辦養老機構的規範、有序、長遠發展。
三、重點推進城鄉居家養老服務。一是發揮城市居家養老服務引領作用。2010年以來,我市按照省的部署,相續建設了新會區、蓬江區兩個居家養老服務示範中心,開設了康復保健、文化娛樂、日間托老、心理慰藉、送餐服務、陪護服務、緊急呼援等多項服務,較好滿足了城鄉社區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今後,我們將在繼續建設完善城市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的基礎上,通過發揮居家養老服務示範中心的輻射和引領作用,建立政府引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服務體制機制,採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引進社工專業隊伍,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支持居家養老服務,為社區老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質量、人性化的服務。
四、以項目建設帶動農村居家養老服務發展。著力建設農村居家養老服務“幸福計畫”和“幸福院”項目,積極通過採取集體投資經營、村建民營、個人投資經營等多種成立形式,設立村老年人福利理事會、老年協會、鄰里互助會等多類運營模式,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農村社會養老服務,建設“幸福計畫”和“幸福院”項目,促進農村居家養老服務事業的發展。
五、加快敬老院改造升級步伐。敬老院的改造和建設是近年來我市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重點之一。從工作實際來看,我市部分敬老院確實存在入住率偏低、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率不高等問題。為提高敬老院的床位利用率和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率,提高服務水平,吸引更多的老人入住敬老院,我市計畫從2014年起要求各市、區每年至少改造升級2家敬老院,力爭利用五年時間把敬老院改造升級成集五保供養、居家養老、日間照料等多功能的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對完成改造升級的敬老院,採用公建(辦)民營、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社工機構,引進管理和護理人才,參與敬老院的運營管理,提供專業和有針對性的養老服務。對列入年度改造升級的敬老院,在安排養老事業建設資金時,予以適當傾斜。同時以推進敬老院標準化建設為手段,著力提高敬老院的管理規範化、精細化水平,進一步推進區域敬老院建設工作,利用敬老院的潛在資源,向老人提供養老服務。
建議三: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項目較少。目前我市社會組織數量不足,承接政府部分職能轉移有困難,建議一方面要培育引導,另方面要加強對現有社會組織工作的評估,促進其儘快適應政府購買服務的工作需求。
整改措施:培育引導社會組織方面:
一、督促和指導各市、區加快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按照每萬人擁有8個社會組織的目標和任務,按人口比例抓好各市、區新登記社會組織的落實,重點推進行業協會商會、公益慈善類、社會服務類、社區類社會組織的發展。
二、紮實推進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確保降低登記準入門檻、簡化登記程式等措施落到實處。一是指導各市、區民政部門貫徹落實省、市有關規定,堅持降低公益服務類、社區類社會組織的準入條件,會員數量由50個以上調整為20個以上;社區類社會組織的註冊(開辦)資金由3萬元調整為不低於2000元,並可用銀行存款憑證代替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社會工作類社會組織發起人由原規定“至少有1人取得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或2人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放寬至“有1人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以上職業水平證書,登記3年內要達到民政部對發起人的規定條件”。二是繼續推行直接登記制度。除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外,其他社會組織一律取消業務主管單位,改為業務指導單位,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的成立登記、變更登記、年度檢查等業務直接到民政部門辦理。
三、加強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建設。從辦公資源及資金上支持孵化基地為入駐的社會組織從業人員提供系統培訓、幫助改善管理、提升能力和組織績效等深層次的孵化服務,重點培育發展行業協會商會、樞紐型社會組織、公益慈善類和社會服務類社會組織。
四、加強社會組織的誠信自律制度建設。以開展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加強社會組織年檢審核工作、落實重大活動報告制度為抓手,繼續推進我市社會組織信用體系建設,重點督促社會組織加強誠信自律制度建設,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
加強對現有社會組織工作的評估方面:
一、加強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自身建設。我局已向市編辦申請充實社會組織管理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夯實社會組織管理工作基礎,以適應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和管理工作開展的需要。
二、逐步擴大社會組織等級評估面。紮實開展行業協會商會、聯合性專業性社會團體等級評估工作的同時,我局將積極同省、周邊地市民政部門溝通,力爭儘快出台民辦非企業單位評估評分細則(國家、省均未出台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評估評分細則),進一步擴大社會組織評估面。
三、加強社會組織評估保障工作。一是保障評估工作經費。10月,我局聯合市財政局下發了《關於推進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區財政局根據本級社會組織的登記情況,從明年起將社會組織工作經費列入公共財政預算,切實保障社會組織評估經費,確保社會組織評估工作順利推進;同時要求各市、區民政部門要廣泛發動和組織本級社會組織積極參與評估,按時按質完成省、市下達的工作任務。下一步,我局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定期通報各市、區評估工作進度,確保各市、區將社會組織評估工作抓緊、抓實。二是廣泛發動社會組織參與評估。10月,我局印發《關於開展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符合條件的社會團體必須參加等級評估。通知下發後,已有部分社會團體表示有意向參與評估。下一步,我局將繼續督促、發動符合條件的社會團體積極參與等級評估,切實加快評估工作步伐。
四、充實社會組織評估專家庫。目前,市本級社會組織評估專家庫僅有10人,不能滿足今後評估工作的需求。下一步,我局將聘任政府有關部門、研究機構、高等院校、社會組織、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單位有關專業人員為評估專家,擴大評估專家庫,為推進評估工作打基礎。
建議四:路名、地名命名要有文化內涵和體現本土特色。一是保留好老地名,如沙仔尾、大西坑公園等;二是避免重複使用,如凡靠天沙河都叫天沙路,豐樂路與豐樂里相去甚遠;三是不用暫用名,如中區大道這一暫用名由於“先入為主”至今仍在口傳;四是路名、地名命名不要忽視民間智慧;五是路名、地名命名少用“新”字,如30年前的花園新村,今天何來“新”,還有什麼“南新區”“北新區”等。
整改措施:一、保護老地名。地名文化的承傳和保護,是地名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一直以來,我們都非常注重對有歷史價值的地名文化的保護工作,特別是民政部下發了《關於加強地名文化建設的意見》和《全國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實施方案》後,我局按照省民政廳的要求,在我市全面開展了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制定調查表,對千年古城(都)、千年古縣、千年古鎮、千年古村落、甲骨文和金文地名、少數民族語、著名山川、近現代重要地名等8類地名文化遺產進行了摸查,指導並督促各市、區制定經費預算和保護規劃方案,建立長效機制,做好各類地名的系統挖掘、資料整理和保護工作。對一些因開發建設而有可能消失的有意義的地名,我們也採取了各種措施進行保護。如隨著濱江新區的建設,在濱江新區範圍內的周郡、石頭、新昌、大林、篁邊、石滘等5個村,我們在制定濱江新區地名規劃時,都將其村莊附近的道路以村莊名字命名,使村莊的名字能夠繼續延續下去。根據地名保護的原則,並不是所有地名都要進行保護,一些沒有意義的地名,可以讓其自然消亡。如建議中提到的大西坑公園,現已正式命名為群星公園,曾作為工程暫用名的大西坑公園名稱就沒有必要保存下去了。而作為見證江門建城歷史的沙仔尾,我們正在研究採取適合的方式使其保存下去。
二、避免重名。在同一行政區劃內同類地名不得重名,是各級地名管理法規中明確規定的,所以,我們在審批地名時,都必須查詢地名信息系統,不能出現重名。但是,由於歷史原因,一些歷史流傳下來的地名,在我市仍有重名現象,如市區就有好幾個聚龍里。這些老地名,都在老城區內,人口密度大,一旦更名,則勞民傷財,因此,我們認為仍保持現狀為宜。建議中提到的凡靠天沙河都叫天沙路的問題,實際情況是,靠近天沙河的道路多以天字為系列命名,如天河東、中、西路,天沙一、二、三路,是為了強調道路的指位性和系列性,並未出現重名。建議中提到的豐樂路與豐樂里相去甚遠的問題,也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暫時只能保持現狀,待以後“三舊”改造時讓豐樂里的地名自然消失。為避免這種現象的出現,我局於2010年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江門市地名管理的指導意見》,強調建築物、住宅區與道路專名相同的,兩者在地理位置上要相毗鄰。
三、關於暫用名問題。長期以來,由於沒有編制市區地名規劃,市區道路都是建好一條命名一條,這樣就不可避免地在道路建設時使用暫用名,一些道路建設周期比較長,市民叫慣了暫用名,就形成了習慣。為了改變這種狀況,我市今年已開展著手編制市區的地名規劃。市區地名規劃按照以城市規劃為基礎和依據,以構築本市科學的地名網路為目標,以歷史繼承與時代創新相結合,結合我市城市建設現狀和發展規劃,依據國家地名管理法規,對城市未來需要的新地名進行規劃論證,編制地名命名方案,對不合時宜的地名進行更名。現在蓬江、江海兩區的地名規劃初稿已經完成,待市區地名規劃正式實施後,新建道路時工程名稱將按地名規劃名稱命名,長期使用暫用名的情況將可避免。
四、路名、地名命名不要忽視民間智慧。為了使地名命名科學合理,充分聽取專家學者和社會各階層人士的意見,我局於2010年成立了由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大學教授、市民政局分管領導和三個市轄區專家代表組成的市地名專家諮詢組,各市轄區也分別成立了區級地名專家諮詢小組,凡是報市級審批的地名,都必須經區、市兩級專家審議後方可上報。今年二月和三月,我局又分別發出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地名命名工作的通知》和《關於進一步加強江門市地名管理的補充意見》,強調:1、道路命名應注重文化內涵,體現當地人文特色,提高地名的文化品位。2、凡是按規定要報市政府審批的地名,在諮詢區級地名專家組專家的意見的同時,須一併諮詢市地名專家組專家的意見。3、凡上報市政府審批的地名,須有備選方案1-2個,並列明專家組成員對各備選名的意見和本級政府的傾向性意見。對比較重大的地名命名,我們還採取向全市人民徵詢命名意見的方式,力求豐富地名的文化內涵。如對濱江新區新建道路的命名,我們於去年和今年兩次在《江門日報》刊登公告,向全市人民徵詢道路命名意見。
五、路名、地名命名少用“新”字。我們認為,行風評議團的意見非常好,任何新的東西,都會變成舊的,地名的使用,是具有一定的歷史延續性的,一個住宅區建成幾十年後仍叫新村,就顯得不倫不類了。因此,我們在審批地名時,對“新村”、“新區”一類的地名一般都不批。建議中提到的“南新區”、“北新區”,以及最近開發建設的“濱江新區”等,都不是我局批准的正式地名,只是人們對某一片區約定俗成的俗稱。我們今後也將繼續加強對此類地名的審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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