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公安局

江門市公安局

江門市公安局是江門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市政府、廣東省公安廳雙重領導。各縣(縣級市)區設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局與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門市公安局
  • 所屬區域:江門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職責:主管全市公安工作
前身,歷史,功績,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內設機構,現任領導,工作動態,地址,

前身

江門市公安局
1949年10月,江門和平解放。10月30日成立江會區軍事管制委員會公安局,駐中山公園南門右側。並先後設立江門分局、會城分局,同時接管了各警察所和分駐所。1950年5月,江門與會城脫離隸屬關係,會城分局改稱新會縣公安局,江門保留江會區軍事管制委員會公安局名稱,內設5個股(人事、秘書、調查、治安、執行)、3個隊(水警、消防、公安)和看守所。1951年1月江門市人民政府成立,江會區軍事管制委員會公安局改稱江門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有民警100多人。1952年8月,公安局遷至紫泥路辦公。1955年6月,江門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稱江門市公安局。

歷史

1950年1-4月,因警力不足,江門6個分駐所先後全部撤消。同年10月以後,又先後成立了北街、竹排頭(後改東區)、西區、中區、河南等派出所。1953年11月,撤消東區、中區、西區派出所,改設堤東、太平、倉後、圩頂、羊橋、沙仔尾派出所。市公安局的內設機構先後增設了刑警隊、戶籍股、預審股、經保股、保衛股;人事股改稱政治協理員辦公室。1957年7月,經保股合併保衛股,戶籍股合併治安股,河南派出所合併水上派出所,羊橋派出所合併沙仔尾派出所,太平派出所合併堤東派出所,增設防空股。
江門市公安局
1958年12月,江門市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三家合併,成立江門市政法公安部。至1959年7月,撤消江門市政法公安部,恢復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機構。1967年3月,因文化大革命江門市公安局實行軍事管制。1968年8月,成立江門市革命委員會保衛組,行使公、檢、法三家的職能。1973年1月,恢復江門市公安局。1974年12月,江門市公安局從紫泥路遷至勝利路。1976年9月,市公安局內設“股”改為“科”,機構設定分為政治處、8個科、3個隊,看守所和各派出所不變。
改革開放以後,江門的政治、經濟、文化迅猛發展。1983年6月,江門市升格為地級市,江門市公安局亦升格為處級局。下轄新會、台山、開平、恩平、鶴山和城區(後稱江海區)、郊區(後稱蓬江區)7個縣、區公安局、分局(1983年9月,曾轄陽江、陽春兩縣公安局,至1988年1月,劃歸新成立的陽江市公安局)。警力從1983年的400多人,發展到現在2000多人。目前,江門市公安機關的警種也比較齊全,有戶籍警、治安警、刑警、巡警、特警、交通警、消防警、邊防警、武警等;此外,還有不隸屬地方公安機關編制的森林警察、緝私警察和司法警察。2006年3月,江門市公安局遷至西環路新的辦公大樓辦公。

功績

1950年,人民警察建隊不久,便破獲了潛伏在江門的“第三軍獨立十二團”等敵特組織,抓獲敵團長、敵後情報隊長、支隊長等100餘名。1962年,又破獲了以李天佑為首的反革命集團,抓獲骨幹分子6名。1983年,破獲了以李宇長為首的犯罪團伙等多個,嚴懲了一批作案累累的嚴重刑事犯罪分子。1992年5月19日,在杜阮貫溪破獲了解放以來全國最大的“冰毒”加工場,當場抓獲案犯23名,繳獲冰毒112.9公斤。1996年1月,及時偵破了發生在市區迎賓路的我市首宗涉外綁架勒索案件,抓獲案犯6名,安全解救人質,追回港幣50萬元。1998年1月26日,在外海大橋收費站抓獲香港黑社會頭目張子強。2001年12月,積極配合省公安廳及時偵破“12.14特大連環爆炸案”等等。這些輝煌的業績,充分證明江門人民警察是一支思想作風好、業務技術過得硬、有勇有謀的戰鬥隊伍。
江門市公安局

主要職責

江門市公安局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地方性公安規章,部署、指導、監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依法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並提出對策。
(三)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協調處理或直接偵辦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國內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以及涉及全市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四)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群體性事件,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門(樓)牌、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指導、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及其組織建設,負責對保全服務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五)負責維護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以及對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員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管理出入境事務以及外國人、港澳台人員在江門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八)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查工作,防範、處理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九)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監所管理工作,負責本級看守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負責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審批工作。
(十)負責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的警衛工作。
(十一)指導林業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違法違紀案件,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十三)負責公安科研工作,規劃公安機關指揮系統、通信、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技術偵察建設。
(十四)負責緝私及打擊走私綜合治理相關工作。
(十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海事水(區)域治安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2004年,理順了對新會分局的管理體制,使之成為市局的派出機構。同時,將刑警支隊、巡警支隊、交管局的內設機構升格為正科建制,將原來市區交通警察大隊更名為市區交通警察一大隊(蓬江大隊),並設立市區交通警察第二大隊(江海大隊),從而進一步加強了機構編制管理。
江門市公安局是江門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市政府、省公安廳雙重領導。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機構:政治處,監察科,審計科,機關事務管理科,警務保障科,宣傳科。
二、直屬機構:指揮中心,刑事警察支隊,公安交通管理局,巡邏警察支隊,經濟犯罪偵查支隊,緝毒支隊,治安管理支隊,出入境管理支隊,特警支隊,科技信息化支隊,警務督察支隊,戶政管理支隊,警衛支隊,網路警察支隊,法制支隊,監所管理支隊,戰訓支隊,食品藥品與環境犯罪管理支隊。
三、下轄機構:蓬江分局,江海分局,新會分局,台山市公安局,開平市公安局,鶴山市公安局,恩平市公安局。

現任領導

江門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林春生
江門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謝焱冰
江門市公安局黨委黨委委員、副局長:陳珉、周杰亮、譚良偉、馬業勝
江門市公安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市紀委監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組長:陳祖明
江門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李衛芳

工作動態

江門市公安局領導到高速大隊調研指導中秋國慶安全保衛工作
為進一步做好今年中秋、國慶假期交通管理工作,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為節日民眾出行創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2013年9月6日,市公安局朱輝榮副局長來到我市高速交警二大隊和三大隊調研指導中秋國慶安全保衛工作。
在高二大隊和高三大隊,朱輝榮副局長認真聽取了兩個大隊領導關於今年中秋、國慶假期道路交通安全應對措施工作落實情況匯報,對兩個大隊工作作風紮實、工作部署到位給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開陽高速公路是粵西交通大動脈,中秋、國慶期間的交通保障工作形勢十分嚴峻,也備受各級領導高度重視。高速三大隊一定要以“平安、暢通、和諧、穩定”為總體目標,以疏堵保暢為主要任務,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全力確保中秋、國慶假期道路交通安全。針對中秋、國慶期間如何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管理和車流疏導、加大事故快速處置和拯救力度等方面工作提出了要求,同時勉勵該大隊的幹部提高管理水平,注重工作方法。

地址

地址:西環路3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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