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發〔2010〕6 號)、省編委《印發關於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體制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粵機編〔2012〕27號)、《中共江門市委辦公室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江門市深化市直事業單位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江辦發〔2013〕2號)檔案精神,整合市政府採購中心、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市產權交易中心、市土地礦業權交易中心組建而成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直屬市政府管理。
主要任務,綜合協調部,
主要任務
(一)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公共資源進場交易業務操作規程,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
(二)組織實施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中通用項目的採購工作;為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國有產權等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場所、設施和服務。
(三)核驗市場主體、中介機構資格及進場交易項目資料。
(四)見證公共資源進場交易全過程,確認交易結果,維護交易秩序,整理和保存交易過程中的相關資料。
(五)承擔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公共資源數據系統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做好各類評標專家庫使用的服務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收集、統計、存儲和發布各類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對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情況進行定期分析,向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行政監管部門報送業務信息和統計數據;協助做好公共資源交易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信息諮詢的服務工作。
(七)為公共資源進場交易行政監督工作提供監管平台,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協助調查違法違規交易行為。
(八)建立公共資源現場交易信用和紀律檔案,建設、維護、管理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中心內設機構
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內設7個正科級機構:
綜合協調部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印章管理、檔案信息、信訪和政務公開工作;
負責黨務、工青婦、組織人事、勞資、紀檢監察、教育培訓、計生以及後勤服務等工作;
制定公共資源進場交易業務操作規程,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協助行業主管部門、行政監察部門對有關投訴進行處理;
協助做好公共資源交易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信息諮詢的服務工作;
聘請法律顧問,處理與本單位相關的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