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電院青協章程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江西電力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簡稱電力學院青協。是由支援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大學青年組成的非盈利團體。
第二條、本會的宗旨是:立足學校,服務社會,通過組織和指導青年志願活動,培養青年的社會歷史責任感,鍛鍊青年奉獻社會的能力,提高青年的綜合素質,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服務保障體系的完善,為社會協調發展和全面發展做貢獻。
第三條、口號:“服務社會、培養公德、自我鍛鍊、促進成材”。
第四條、本會接受江西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團委的領導,且接受江西省青年志願者行動指導中心、南昌青年志願者協會的指導。並將作為團體加入江西省青年志願者協會。
第五條、本會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遵守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六條、本會所在地為江西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校區
第二章 會員
第七條、凡承認本協會章程並提出入會申請的在校學生,經常委會審查通過,既可成為本會會員。
會員入會後,填寫《志願者登記表》,並對其編號。
第八條、會員
(一)、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本會工作有討論、建議、批評、監督的權利;
(3)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並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學習、培訓的權利;
(4)有困難和問題,有優先提出申請並尋求協會給予幫助解決;
(5)有困難有優先得到志願服務的權利;
(6)有退會的自由;
(7)畢業時志願者可獲得協會的證明書。
(二)、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本會決議;
(2)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努力完成本會交辦工作;
(3)宣傳本會宗旨,維護本會聲譽,擴大本會決議;
(4)關心本會的工作,主動向本會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5)發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精神,關心社會、關心他人;
(6)志願者與服務對象之間是志願、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
第九條、每年11月中旬由負責人統計去年一年的服務時間,並給予登記註冊。並上交秘書處存檔。
第十條、會員如做出有損協會名譽或連續半年不參加任何協會組織的活動,或連續三次通知參加活動而未向服務負責人請假而不參加者,按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第十一條、會員有退會的自由,退會前一個月應向本會秘書處提出書面報告,經協會確認後備案。
第十二條、任何者不能利用本協會的名義進行謀取個人私利。
第十三條、如有違反國家法律,學校的規章制度或有損本會聲譽的行為,由常委會決定取消其會員資格,凡違反本章程的會員,經協會討論按實際情況處理。
第十四條、會員如有退會或被除名,必須交回會員章、會員證。
第十五條、青年志願者提供志願服務時必須佩戴統一的青年志願會員證。
第十六條、會員每次參加志願活動後,由活動組織填寫《會員服務手冊》,並由接受服務者給予確定。
第十七條、建立小時服務制度,以完成志願服務的小時數作為考核青年志願者的基本標準。計算小時數以《會員服務手冊》記錄為主要依據。
第十八條、對積極參加本會的活動、努力完成本會交辦的任務並取得顯著的會員,經協會討論決定,報學校批准,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關心、支持和參加志願者活動並為志願者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可授予榮譽稱號。
第三章 組織
第十九條、本會遵循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條、本會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時間為12月中旬,必要時經本會常委會批准可提前或延期舉行,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聽取和審議常委會的工作報告;
2、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3、修改本會的章程;
4、選舉常委會委員。
第二十一條、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本常委會主持本會會務。本常委會常委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及各部門部長組成。常委會須有2/3以上常委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以到會半數以上表決方能生效。常委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籌備會員代表大會;
3、選舉本會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
4、討論和決定本會年度工作方針、計畫和任務;
5、決定本會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管理和監督本會的收支狀況;
7、行使會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權利;
8、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11、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條、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秘書長一名。秘書長召集和主持常委會;檢查會員大會及常委會會議的落實情況;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會長,副會長負責主持本協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第二十三條、本會設九個部門,具體執行本會工作。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增設相關工作部門。
第二十四條、常委會對外代表江西電力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第二十五條、機構職能:
協會會長:
1、負責全面工作,代表本會簽有關重要檔案,並向團委及指導老師匯報工作。
2、把握協會的發展方向,作好本協會學生幹部的思想教育工作。
3、定期召開幹部工作會議,及時傳達學院團委的指示、決議。
協會副會長:
1、主持協會的日常工作。
2、及時了解各部門的工作開展以及廣大會員的思想情況,並給予相應的指導。
3、研究、安排本會各部門的工作。
協會秘書長:
1、協助會長做好日常工作。
2、協助會長做好廣大會員的思想教育工作。
3、全面協調各部門的分工合作,具體安排各項活動,並使之得到落實。
組織部:
1、負責本協會的日常組織工作,只要是對會員的考評以及相應的資料檔案管理工作;
2、組織安排對本協會學生幹部的培訓工作;
3、做好會員的統計工作及會員的考評資料,建立會員志願者檔案;
4、做好準會員轉為正式會員的具體工作;
5、負責協會的財務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協會有關協定及檔案的起草;
6、負責作註冊青年志願者的考核記錄、檔案的管理,本協會學生幹部的檔案管理工作以及其他各種資料的管理工作;
7、負責協會的會務工作;負責會議通知及會議決議的下發;
8、組織各部門開展對會員的評議活動,組織“優秀青年志願者”的評選工作。
宣傳部:
1、出版江西電力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願者團簡報;
2、向校內刊物以及廣播台投稿,宣傳青年志願者的各項活動;
3、根據上級團組織的決議,在各項活動中開展宣傳鼓動工作。
4、及時做好協會開展活動情況的宣傳;
5、網路小組:負責協會網站的製作以及維護工作。能結合不同的實際需要,完善網站的結構並能有所創新,在向社會全面展示我校青年志願者風采。
外聯部:
本部門是協會對外聯繫的視窗,有著對外維護和樹立我校青年志願者嶄新形象的職責,具體有:
1、擴展我院青年志願者服務的陣地,並代表協會做好與已建立合作關係各單位的聯繫溝通工作;
2、做好與江西各大院校青年志願者組織聯繫,聯繫各聯誼活動以及大型聯合活動的開展
為協會活動的開展尋求贊助。
3、對外援助部:負責協會對外援助活動的開展,負責“三下鄉”活動安排。
活動部:
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協會各項日常志願服務活動,並做好相應的考核記錄工作。具體有:
1、服從常委會工作安排,具體組織實施各項日常志願服務工作;
2、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與青年志願者服務站(服務對象)的工作人員協調有關工作的具體事項;
3、做好與各部門的聯繫溝通與合作。
4、根據情況需要安排正式會員的培訓工作。
藝術團:
負責協會對外及內文藝演出的策劃及安排。
第四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本會經濟來源:
1、學校撥款;
2、社會捐贈、贊助;
3、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事業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活動經費用於維持本協會正常工作運作;符合本會宗旨的 青年志願者活動;在社會公益及社會保障範圍內的特殊資助以及本會各項活動中青年志願者的相應獎勵。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學校團委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部門、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服務範圍
第三十條、(1)有突出貢獻和有特殊困難的老幹部、老科技工作者、老教師。
(2)農村青年文盲。組織我志願者利用暑假深入老、少、邊、窮地區或國家規定的掃盲重點地區開展掃盲與科技文化服務活動。
(3)孤寡老人、孤殘兒童。開展“幫孤助殘獻愛心”等主題活動,讓我們的志願者們深入敬老院、福利院、孤兒院,通過為他們提供生活、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志願服務,使他們感受到了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
(4)災區及貧困地區的困難民眾。組織開展為災區困難民眾捐款捐物和其他形式的送溫暖活動。
(5)自然環境。隨著科技和社會的進步,環境保護問題越來越突出,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我們不僅要植樹、治沙、淨化風景區、美化環境等方面開展志願服務,同時也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呼籲人們增強環保意識,共同維護人類的生存和發展環境。
(6)社會治安。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志願者活動,組建治安聯防、交管隊等專業志願者服務隊伍。
(7)公益事業。根據社會急需,為抗險救災、大型社會活動及社區建設等提供突擊性、應急性的志願服務活動。
第六章 章程修改的程式
第三十一條、對本協會的章程修改,須經常委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院團委審查,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委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院團委審查同意。本協會經業務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常委會。
第三十六條、章程自管機關登記核准後生效。
【注】
1、 江西電力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願者實行集體領導(常委會), 各司其職, 分工合作的工作機制。常委會由書記、會長、副會長及各部門部長組成;常委書記由團委指 派, 會長、副會長任常委會副書記, 各部門部長任常委。
2、 大型活動中講求配合, 淡化各職能部門職責, 依據工作的需要安排工作;平時各部門都有完成學校指 定的臨時任務的職責。
青協常委會管理制度
一、出勤考核
1、每周常委會議將實行簽到制度,各部門正部長必須到場,如有特殊情況,則由本部門另外兩位副部長任意一名必須到場參加會議。副部長在會議上的言行表現全部代表正部長。
常委會會議開始後,三分鐘後到場者視為遲到;五分鐘後到場者視為曠到。
如果常委會開始後三分鐘內有部門三位部長任意一位均未出席,那該部門部長將以遲到處理,如果五分後仍未到場,則該部門部長將以曠到處理;如在五分鐘後到場,將仍保留原有處罰。請假者及特殊情況除外。
2、每月月底總結大會各部門部長及副部長必須出席。未出席的部長扣分將重疊累計在次月部長分數中。
扣分制度:
1、出現無故遲到扣2分,無故曠到扣5分。
2、遲到或未出席月末總結大會扣7分。
3、每月出勤考勤扣分超過7分者由督察部向常委會上報,經常委會討論給予處分。
二、會議情況考核
1、出席每周的常委會議以及部門例會的各個部門的部長和副部長以及成員,手機一律調為震動或關機,不允許出現手機響鈴的現象。
2、每次常委會上,不允許出現惡意頂撞辱罵其他成員的情況。
3、在每周的各個部門例會的時,不允許出現毆打辱罵成員和與成員追打嬉戲的情況。
扣分制度:
1、如果開會期間出現手機響鈴現象者扣2分。
2、在各個部門例會上出現毆打辱罵成員和與成員追打嬉戲的情況,扣5分。
三、會議記錄、工作總結及計畫
以督察部會議記錄為基準,每月督察部將定期抽查、檢查各部門部長的會議記錄本記錄情況;會議結束後,未到場的部長需參閱本部門到場的其他部長的會議記錄,並補記缺失的會議記錄。如有缺失仍按照制度進行扣分。以下是加減分制度。
1、會議記錄
(1) 書面字跡整潔,酌情加2-5分
(2) 會議記錄完整詳實,酌情加5-10分
扣分制度:
潦草以及無記錄或者缺失,扣2-3分
2、工作計畫
(1) 字跡清晰格式工整,酌情加2-5分
(2) 對未來工作有具體規劃,並提出建設性建議的,酌情加5-10分
3、工作總結
(1)字跡清晰格式工整,酌情加2-3分
(2)對當月工作認真總結,並找出工作中所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可行性方案,酌情加2-5分
扣分制度:
1、無故缺交,扣3-5分
2、潦草以及無記錄,扣2-3分
四、任務及工作
1、蓄意不按時完成任務或是完成的任務不符合要求者,每人每次扣5-10分
2、優秀完成任務及表現優異者,經常委會討論,酌情每人每次加3-5分
每人每月基礎分為0分,每月通過督查部進行考核,並在月末總結大會上通報各部門部長考核情況。(如部長未能到場而由副部長代替出席的活動及會議加減分最終都將算作該部門部長的分數,並最終算入考核分數內。)
各個部門部長如出現負分情況將由督察部向協會常委會上報,由常委會討論給予處罰決定。
五、獎勵制度
每月由督察負責統計個部長分數。對分數高的進行表彰,相應增加部門活動積極分子,即服務之星的名額。對分數排名最後的給及批評,並減少其部門表彰人數。
江西電力職院
青年志願者協會歷史大事跡
2004年9月: 協會在院領導支持下成立了
2004年10月:第一次外出參加公益活動
2004年11月:協會因內部原因重組
2005年1月: 在校內展開多次公益活動
2005年3月: 外出參加植樹活動
2005年5月:常委通過“二級管理”並實施
2005年11月:首次積極配合校運會工作
2005年12月:首次到社區看望孤寡老人
2006年1月:義務獻血活動首次開展
2006年4月:參加首次社團文化藝術節
2006年9月:愛國主義大型首次簽名活動
2006年10月:社區愛心家教首次社區活動
2006年11月:首次同媒體做社會公益活動
2007年3月:首次參加社區邀請活動並獲獎
2007年10月:協會內部首次舉行知識競賽
2008年5月:首次舉辦大型哀悼活動(5.12)
2008年6月:首次開展志願者手語推廣活動
2008年11月:首次配合學院50年校慶工作
2009年9月:首次協會主辦大型文藝晚會
2009年9月:成功舉辦協會獨自的晚會
2009年12月: 首次在圖書館舉辦電影文化藝術長廊活動
2010年10月: 首次走進三聯特殊學校
2010年10月: 首次參加西湖區人口普查活動
2010年11月: 首次開展內部籃球賽
2010年11月: 首次開展環保設計大賽
2011年4月: 首次舉辦圖書館大型“讀書周”活動
2011年9月: 首次參加南昌市創建“文明城市”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