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南昌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南昌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成立於1999年,是從事社會保障事業的大學青年組成的社會團體,接受共青團南昌職業學院委員會的領導,並接受江西省青年志願者協會,南昌市青年志願者協會的業務指導。統一使用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徽章、會章。本協會的宗旨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服務學院,服務社會”,並奉行“自願 自助 團結 友愛 奉獻 進步”的原則。青年志願者協會現有會員2500餘人會幹也有近百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 成立:1999年
  • 從事:社會保障事業
  • 類型:大學青年組成的社會團體
摘要,協會章程,工作制度,內部管理制度,獎懲制度,會議制度,檔案制度,班級管理制度,品牌公益活動,負責人,2010屆,2009屆,2016屆,紀檢部,

摘要

青年志願者會徽青年志願者會徽
南昌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在學院院團委的大力支持和幫助下,在全體會幹的努力下,從2005年到現在,取得了長遠的進步和發展,成為學院公益性社團的榜樣,從2005年到現在,在學校和社會上開展了一系列的品牌活動,包括“愛心支教”“走進社區,共創和諧”“關愛老人,走進敬老院”“幫孤助貧”“義務賣報”“三下鄉”等等。這些活動贏得了學院和社會的普遍讚譽。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協會定名為南昌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第二條本協會是校青協的一級協會機構,接受南昌職業學院黨委、團委的領導,並接受江西省青年志願者協會、南昌市青年志願者協會的業務指導,統一使用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徽章、會章以及本協會的會旗。
第三條南昌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是由廣大志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在校青年組成的社會團體。
第四條本協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南,以“用奉獻點亮青春”為核心精神,將“學習、服務、奉獻、溝通”作為自身定位,通過組織和指導全院青年志願者參加各種志願服務活動,探求適合當代青年志願者的發展道路,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提高本學院學生的整體素質和思想覺悟、組織性和紀律性,為社會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作貢獻。
第五條本協會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準則,堅持自願參加、量力而行、講求實效、持之以恆的原則。
第六條本協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立足學院,服務社會。在憲法、法律、法規以及《南昌職業學院學生守則》允許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七條協會長期的發展目標:南昌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要成為南昌市所有民辦高校里最優秀的社團組織,擁有特色的企業文化,規範的管理機制,高素質、高效率的團隊。協會要成為一個充滿理想、充滿關愛的團體,一個能為他人提供幫助、能為社會做出貢獻的組織、一個可供有志青年學習、提高、創業的大舞台。
第二章 任 務
第八條多渠道加強大學生青年與社會的接觸,進一步開展青年社會實踐活動,拓寬大學生的視野。培養青年志願者的公德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的健康發展,進一步提高大學生綜合素質。
第九條為社會建設(交警協管)、社區服務(走進敬老院、創衛)、支教掃盲等社會活動提供志願服務。為具有特殊困難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及時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樹立南昌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健康向上的形象,倡導良好的校風。
第十條圍繞大局,針對不同時期對學生學習、生活、工作影響較大的事情,組織青年志願者協助學校做好工作。維護和代表青年志願者的合法權益,努力提高志願服務的質量和層次。
第十一條制定各個時期青年志願者行動推進計畫,領導協調協會各部門工作,組織並舉行協會活動,與其它志願者組織開展交流活動。面向全院公開招募志願者,建立由本協會直接組織管理的志願服務隊伍,開展專題志願服務。
第十二條做好志願者的服務時間統計和服務效果記錄,定期向學校通報志願者活動情況,爭取媒體的支持,作好志願者行動的宣傳。
第十三條改善校風和人際關係,為建設和發展南昌職業學院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十四條適應學校發展的需要,推動青年志願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培養青年志願者,培訓青年志願者組織的管理者。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能
第十五條協會日常事務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部、組織部、紀檢部、宣傳部、外聯部、文體部、實踐部等常設機構負責。機構成員由大會選舉產生,負責協會日常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協會的主要工作任務,對外可代表本協會。
第十六條機構職能:
(一)理事會:由會長 、副會長及各部門部長和各系青協會長組成。理事會有權召開會員大會,審議協會的年度工作報告;提出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全權研究決定本協會重大事務。
(二)會 長:貫徹院黨委和院團委的指示和決議,全面負責青協的日常工作,召開工作會議,領導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制定發展計畫,協調各部門組織開展工作,向校團委作出書面工作計畫、工作安排及工作總結。
(三)副會長:協助會長完成青年志願協會的各項工作,領導分管職能部門的日常工作,在會長不在時,臨時行使會長職權,主持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各項工作;分管具體的相關工作,監督和協調青年志願者協會各部門高效,健康的運轉,向校團委作出書面工作計畫、工作安排及工作總結。
(四)秘書部:負責青年志願者協會的整體規劃,負責起草青年志願者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財務的預算、結算,負責青年志願者的註冊,檔案及其他相關資料管理,承擔會議安排和文字紀錄等工作。
(五)組織部:負責幹部的考核與任命;將青年志願者工作落實到基層,同校團委聯繫,負責具體活動的開展與實施,負責院青協其他相關工作 。
(六)紀檢部:負責對協會中發生的違反紀律事件,進行檢查、糾正、處罰,維護協會正常工作秩序,協會風紀監督、檢查,各種重大活動的紀檢工作;把幹部的考核表整理之後交由組織部,協調值勤班的工作,仲裁各評分性項目公平性。
(七)宣傳部:負責向校報、廣播台、院網頁等媒體宣傳報導協會活動,並以海報,宣傳板等各種形式進行宣傳;負責協調外聯部做好院青協的贊助事宜;負責以各種形式宣傳青年志願者工作,收集校內外關於本協會的媒體報導,努力提高青年志願者在校內外的影響力。
(七)外聯部:負責與院團委、院學生會、校內各社團和媒體等溝通;負責與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媒體等的公關事宜;負責院青年志願者活動贊助和具體贊助形式;負責以其它各種形式宣傳青年志願者協會。
(八)文體部:負責協會文藝活動的主辦,制定,並組織實施協會在重大節日時的文藝匯演和組織體育活動,收集節目,發現和培養文藝積極分子和體育特長學生,並配合各部門及各系分會的活動。
(九)實踐部:負責與校外有關的實踐,分設以下三隊:志願文化服務隊,愛心支教,創業發展小分隊。
第四章 會 員
第十七條凡加入本協會的青年,必須遵守現行法律法規、遵守校紀校規,自覺履行志願者義務,有良好的公德意識和奉獻精神。
第十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者,經審核批准後進行註冊登記,並發放註冊證及徽章,並將會員資料納入協會檔案管理。
第十九條青年志願者所享有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三)對本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的權利;
(四)享受青年志願者章程及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權利;
(五)有困難時優先得到志願服務;
(六)畢業時志願者可獲得協會的參與活動的書面記錄。
第二十條青年志願者應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自覺履行志願者服務的職責,積極參加青年志願者各項活動,努力完成本協會的各項任務;
(三)宣傳、擴大青年志願者的影響,維護青年志願者的形象,發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精神,關心社會、關心他人;
(四)關心青年志願者工作,積極主動向協會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及時反映青年志願者的思想動態。
(五)志願者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願、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
(六)履行青年志願者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對參加活動的團體和個人進行量化考核,並通過表彰大會對優秀的團體和個人予以表彰。
第二十二條志願者如做出有損青年志願者形象或半年不參加任何活動,或連續三次通知參加活動而未向活動負責人請假且不參加者,按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第二十三條會員有退會的自由,退會前兩個月應向本協會辦公室提出書面報告,經協會確認後備案。凡違反本協會章程的會員,經過協會討論通過,給以除名。
第二十四條志願者不能利用協會或青年志願者名義為個人謀利益
第二十五條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或有損青年志願者形象的行為,由協會決定,取消其會員或會幹資格。
第二十六條青年志願者提供志願服務時必須佩帶註冊中國志願者徽章及統一的青年志願服務標誌。
第二十七條志願者每次參加志願服務後,由本人填寫《志願服務考評》表,並接受服務者及活動組織者評定,並登記志願服務時間。
第二十八條建立小時志願服務制度,以完成志願服務的小時數作為考核青年志願者的基本標準。
第六章 工作管理制度
青年志願者協會紀律是協會機構和全體青年志願者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維護協會的團結和統一,完成協會各項活動。協會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協會紀律,會員必須自覺接受協會紀律的約束。凡破壞青年志願者協會形象或不履行會員義務者,量情節之輕重,給予相應處理。為了進一步完善協會規章制度,加強協會工作紀律的明確性,協調各部門的關係,提高辦事效率,促進協會日常工作的開展,特定會議、工作、辦公等制度做如下規定:
第二十九條 會議制度
1.各會議均須記錄,參會人員在考勤表內簽到,均由紀檢部和秘書部負責。
2.每周召開例會,青協全體成員均需參加,以恰當形式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融洽成員間的關係,做到求同存異,努力建立團隊精神氛圍。
3.無正當理由不到會者,視為無故缺席,累計滿兩次者,將由秘書處記錄在案,並給予警告,滿三次者無論任何理由,則由紀檢部上交學院團委辦公室,經審議視其自動退出,組織上一律不給予任何職務證明。
4.如因故實在不能到會者,必須提前至少一天向辦公室負責人及理事會主要負責人說明緣由,但次數超過三次者,將由辦公室向理事會提交審議,給於適當的懲罰。
5.開會遲到15分鐘者,視其無故缺席,但允許事後(在一天之內)向辦公室及理事會主要負責人說明緣由。
6.無特殊情況,會議時間不得超過2個小時。
7.會議記錄須由秘書部記錄、存檔。
第三十條 工作制度
1.日常工作由協會會長統籌安排,由理事會負責落實工作。
2.認真負責本職工作,必須嚴格履行本職的權利和義務。
3.嚴格執行負責人負責制,每項重大活動由負責的部門策劃並統籌安排,活動結束後並向學院團委匯報並備案存檔。
4.協會負責人不得無故(無正當理由)推卸工作責任,若有給予警告,若協會集體活動無參加達三次以上(含三次)者,青協將其除名。
6.南昌職業學院各級團組織、青年志願者協會可在重大活動時或定期組織志願者進行宣誓。志願者誓詞:我願意成為一名光榮的志願者。我承諾:盡己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社會,踐行志願精神,傳播先進文化,為構建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7.註冊志願者培訓工作主要由南昌職業學院團委、青年志願者協會負責,對註冊志願者申請人進行志願服務基本理念培訓,定期向註冊志願者提供志願服務相關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向志願者骨幹提供專門的培訓,提高志願者的服務能力和綜合素質。
8.對拒不履行義務的,南昌職業學院團委、青年志願者協會可取消其註冊志願者身份。
9. 每次志願服務活動結束後,由活動負責人和參加活動志願者所屬共青團組織、志願者組織共同對參加活動的志願者進行登記認證。包括志願服務時間(以小時計)、服務內容等,統一填寫在《南昌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證》上。個人志願行為,由服務對象提供志願服務時間、服務內容證明,志願者所屬團組織、志願者組織予以認證,並填寫在《南昌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活動登記表》上。
第七章 評選表彰辦法
第三十一條 評選內容
一、青年志願者先進集體。授予工作業績突出、影響力強的南昌職業學院各系分會。
二、優秀青年志願者幹部。
三、青年志願者先進個人。
對以上所有獲獎的個人和集體頒發榮譽證書。
第三十二條 評選時間
依據青年志願者及志願者組織在此一年的服務業績,參考服務時間,定期於每年開展評選表彰活動,授予榮譽稱號,原則上評選表彰活動可安排在每年中國志願者服務日(3月5日)前後進行。
第三十三條 評選條件
一、青年志願者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1)志願者註冊人數不少於該團支部總人數的30%,每人每年平均服務時間不少於20小時。
(2)在日常工作中積極回響院團委的號召,積極配合上級的各項工作和活動的開展,態度端正、認真。
(3)有相對固定的服務對象和服務時間,且能夠長期堅持,開展的活動質量好、數量多,有高檔次的活動,能夠形成我院青年志願者服務活動的特色,樹立志願者服務品牌,活動資料齊全,活動宣傳到位。
二、優秀青年志願者幹部評選條件:
(1)為各系青協負責人或青年志願者協會委員。
(2)對志願服務活動飽含熱情,對志願者組織有深刻理解,且理論知識比較豐富。
(3)積極主動地倡導和組織青年志願者服務活動,宣傳青年志願者義務奉獻的精神,參加青年志願服務一年以上,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累計參加志願服務不少於50小時。
(4)具有良好的精神面貌,積極參與勞務奉獻、智力服務和應急援助等各類志願服務活動並做出優秀成績。
(5)申報材料真實、完備。
三、青年志願者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1)為南昌職業學院註冊青年志願者。
(2)對志願服務活動飽含熱情,對志願者組織有深刻理解,且理論知識豐富。
(3)積極主動地倡導和組織青年志願者服務活動,宣傳青年志願者義務奉獻的精神,參加青年志願服務一年以上,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累計參加志願服務不少於30小時。
(4)具有良好的精神面貌,積極參與勞務奉獻、智力服務和應急援助等各類志願服務活動並做出突出成績。
(5)申報材料真實、完備。
四、評選原則
(一)評選工作要做到公正、公平、公開。
(二)每年評選工作依照此制度執行,若有特殊情況,由院團委研究決定。
(三)所有成員均享有監督權。
五、評選程式
南昌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在院團委的指導下,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各個獎項的評選工作,產生獲獎單位和個人。具體評選程式為:
(一)院青協根據一年來各志願者及組織開展志願服務工作的實際情況分配各個獎項的參評推薦名額。
(二)依據分配的名額數量,做好本組織參評志願者的資格審查、實地考察、初評、排序及推薦工作:
1)優秀青年志願者幹部由各團支部推薦,其個人準備申報材料,交由院團委審查。
2)青年志願者先進集體由各團支部自行申報,並準備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含申報書、青年志願者協會(服務隊)學年(學期)工作計畫、活動總結、宣傳材料、活動照片以及其他相關資料等。
3)青年志願者先進個人填寫《青年志願者先進個人推薦登記表》,並附2000字左右的青年志願者先進個人服務事跡材料,由青年志願者協會負責人簽署推薦意見,並由所在系青協出具參評意見並加蓋公章。
(三)院青協負責對參評對象進行初審工作,產生候選集體和個人。
(四)南昌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理事會會同院團委指導老師,對候選對象進行評選,確定獲獎者。
六、證書發放
證書、獎品由共青團南昌職業學院院團委統一製作。獲獎者名單應及時報上級團組織、志願者組織備案。
第八章 經 費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經費來源於學院撥款、社會贊助和捐贈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經費使用範圍:維持協會的正常工作,符合協會宗旨的青年志願者活動;在社會公益範圍內的特殊資助。
第三十六條經費設專帳管理,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未經事宜由理事會負責補充、修改。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南昌職業學院院團委、青年志願者協會所有。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工作制度

新的學期,將有一個新的開始,為使青年志願者協會有一個全新的面貌,我們將進行積分制,表現好的會幹,我們將視情況加相應的分值,對違反有關規定和表現較差的會幹視具體情況扣除相應積分。每個月底我們將公布每個會幹的表現情況,以上工作由紀檢部負責。
每個會幹總分10分,如總分低於5分,我們將勸其自動離職;如總分達到15分時,我們將對會幹進行獎勵(如頒發證書),並將記錄在檔案中。全院會幹必須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在學習、生活、工作各方面以身作則,為廣大會員做好表率。
各系必須認真執行院青協的決定,本著認證嚴謹的態度積極高效的開展工作(如有違反扣2分)。

內部管理制度

(一)人員管理制度
1、南昌職院青年志願者協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委員若干名;
2、為了更好的利用委員資源、更好的鍛鍊委員,委員管理實行會長分管制,每個會長,副會長負責具體的委員。每次會議召開或者活動時的信息通知由會長通知每個副會長和自己負責的委員,再由副會長通知個人負責的委員。當有任務或者舉辦活動時,任務具體到各副會長,由副會長帶領各自的委員獨自負責一個方面,如遇到衝突由會長協調。
3、南昌職院青協始終奉行“自願,自助,團結,友愛,奉獻,進步”的原則,人員調動完全聽憑個人自願,加入青協須必須得本人自願加入並經會長,副會長同意;委員如遇特殊問題想退出青協可提前2個月向會長提交書面申請。
(二)附則
1、每個成員須自覺聽從會長,副會長指揮,服從安排,辦事、工作有熱情,認真、負責、努力為學院爭取屬於青協的一份榮譽。
2、會長、副會長擔任著領導委員並且決定青協發展方向的責任,更應該對自己嚴格要求,給個委員做好榜樣,不能濫用私權逃避任務。會長。副會長平時考勤分數扣分為委員的兩倍,並在月末對自己一月的工作做出總結以及對下一個月工作的計畫。

獎懲制度

為表率獎勵先進,批評教育落後,依照下列條款,根據個人工作表現決定獎懲:
(一)獎勵
對符合以下條件者予以表揚,並推薦參加優秀志願者(會幹)的評選
1、為南昌職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工作出謀劃策,做出特殊貢獻者(舉辦活動有創新者加1分)
2、工作踏實認真,努力做好本職工作者(每月加1分)
3、開展活動在校內外產生積極影響者(加1分)
(二)懲罰
對下述會幹視情節輕重用南職青協委員會做出決定,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取消評選優秀會幹資格貨勸其辭職直至有院青協大會討論後除其職務。
1、參加有關活動、會議無故缺席者按不同程度予以懲罰(會議遲到一次扣0.2分,缺席一次扣0.5分)
2、不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影響院青協工作正常開展者(扣1分)
3、不能在會員中起積極帶頭作用,影響本會聲譽(如打架鬥毆扣3分)
4、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破壞本會團結者(如考試作弊扣1分)
5、每學期有三門課程補考不及格(扣1分)

會議制度

本會建立例會制度每周一次,總結本會上周工作並討論本會下一階段的工作安排:
1、特殊情況不定期召開青協全委會(如無故缺席扣0.5分);
2、開會時每個會幹應做好會議記錄(如不記錄扣0.2分);
3、每個會幹應做到認真負責,不遲到、不早退,特殊情況應向紀檢部請假;
4、尊重他人,會議時不要交頭接耳,並做好有關記錄(如開會時有人交頭接耳且沒有做好有關記錄的扣0.5分)。
5、開會時,請求發言須舉手並經主持人同意之後才能發言,否則視為影響青協工作的行為(一次扣0.5分)
6、開會時不得玩手機,更不能接聽電話和發信息,開會時應關機或調靜音狀態(如有違反扣0.4分)。

檔案制度

為嚴格內部管理及做好內部計畫和總結,客觀方面的反映本會成員工作情況,本會將建立人事檔案、工作檔案和活動檔案。(人事檔案包括個人簡歷、年度工作鑑定以及其他有關資料由紀檢部負責考察記錄)
1、個人簡介是本會成員的基礎檔案,由有關個人及部門填寫。
2、年度工作鑑定是對本會成員每年工作的評定,是評選三好學生、優秀會幹、優秀青年志願者等光榮稱號的重要依據之一。
3、工作鑑定是本會免職或畢業離校時對其總體工作的鑑定,由學校有關部門存入學生檔案。

班級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的配合大學生素質拓展計畫,也為了將南職青年志願者協會工作落實到班級,同時為了更好的配合青協的工作;現擬訂以下制度:
一、班級評分考核制度。在每個學期(學年)之中開展的互動,根據各班級在活動中的表現給予一定的加分獎勵獎勵或扣分處罰。每個學期(學年)結束時,基於評分評出優秀班級,給予適當獎勵。每個學年結束時可以將優秀志願者名額獎勵幾個給此優秀班級,有班級自身負責分配。以下各個制度均以此制度為基礎。
二、青年志願者活動分隊管理制度。以班級為單位,建立青年志願者活動分隊,隊長有班青協會員擔任。如果青協委員會有兼任則由組織委員擔任。各個班級的青協活動可以完全交給本班青年志願者活動隊來擔任,由分隊長來負責於系青協分會的聯繫。各個分隊長必須參加系青協的例會,並給出考勤分數。在學期(學年)結束時,根據各隊表現(分數加活動分數)評出系優秀青年志願者活動分隊,給予一定獎勵並分配一定優秀青年志願者名額,還會在本班的優秀班級考評中怎講一定分數。

品牌公益活動

愛心支教
活動簡介
幫小學生修改演講稿幫小學生修改演講稿
?南昌市灣里區貧困山區國小嚴重缺乏國小教師,為了幫助他們能樹立良好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我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和七所學校達成協定,為他們提供教師資源。愛心支教現涉及藝術系、經管系、工程系三個大系。
走進社區,共創和諧系列活動
活動簡介
在構建和諧社會主題的引導下,在院領導的鼓勵和支持下,我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組織了走進社區,共創和諧系列活動(包括“愛心支教”“義務環保”“走進敬老院” “幫孤助貧”“義務賣報”等)。在體現我院青年志願者精神的同時,也推動了我院和諧校園構建前進的一大步。
無償獻血
活動簡介為了緩解江西省血液中心部分血型告急的難題,我院青年志願者協會長期和江西省血液中心聯合在我院開展無償獻血,健康儲蓄的活動。至今,已有近3000餘人參加了無償獻血活動。
無償獻血諮詢點無償獻血諮詢點
三下鄉活動
活動簡介
根據學院學工處、院團委的指導思想使我院同學都能參加到社會實踐活動中來,結合我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具體情況,開展了以“衛生、環保、鄉大型宣傳活動。
關愛老人,走進敬老院
活動簡介
養老院看望老人養老院看望老人
我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經管系分會組織了長期性的走進社區,關愛老人的愛心活動,活動是為了實踐我們青年志願者無私奉獻他人的崇高精神,從而鍛鍊到了我們青年志願者社會實踐的能力,提高個人的道德修養。

負責人

2010屆

南昌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常委會長:張大濤
10屆會幹留念10屆會幹留念
會長助理:沈小勤 熊露露
常務副會長:祁璐燕
副會長:何 斌 張惠淵
秘書部部長:鄭 燕
組織部部長:蘭喜娟
紀檢部部長:薛建麗
宣傳部部長:祁璐燕
外聯部部長:謝燕茹
文體部部長:侯紹敏
實踐部部長:湯 琳
南昌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工程學院分會常委
會長:鄒 玲
副會長:楊仕木

2009屆

南昌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常委
會長:王從業
副會長:李 芬 李 紅 張大濤
秘書部部長:鄭 燕
組織部部長:蘭喜娟
紀檢部部長:薛建麗
宣傳部部長:祁璐燕
外聯部部長:謝燕茹
文體部部長:高 靜
實踐部部長:江 月
南昌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工程學院分會常委
會長:王 旭
副會長:常鮮鮮 鄒 玲 張恆恆

2016屆

南昌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常委
南昌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會長:冉林
常務副會長:孫良玉
辦公室主任:周榮華
副會長:楊晶、林璐璐、王旗、潘震球、吳雲志
辦公室副主任:李偉、吳小尉、劉佩佩
紀檢部部長:虞粵、任海林
組織部部長:嚴金燕、周桐
秘書部部長:何娣娣、姜海娟
財務部部長:王曉花
宣傳部部長:汪建蘭、王文文
文藝部部長:饒家欽
外聯部部長:徐敏、王仁朋
實踐部部長:余秀娟、徐聰聰
圖文設計部部長:汪海強、王黎黎
支教小組組長:陳露露、何春燕
新聞網路部部長:張馳
會員維繫小組:肖沙沙、毛悅

紀檢部

職責:負責簽到和平時的考勤情況,定期向會長匯報人員流動情況以及各項活動的人員通知。
16屆部長:虞粵、任海林
17屆會幹:張磊、宋鑫、毛紫薇、符彩坤、潘彩花、張獻獻、袁巧、李殊彥、陳燕秋。
部門照部門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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