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組織開展2015年質量管理先進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組織開展2015年質量管理先進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是江西省政府於2015年發布的相關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組織開展2015年質量管理先進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
  • 來源:三維政策(見參考資料)
各設區市局,各省直管試點縣(市)局:
為貫徹落實《產品質量法》和《江西省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鼓勵企業追求卓越績效,提升全省企業質量管理和產品質量水平,省局決定組織開展2015年江西省質量管理先進企業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條件
1.在江西省註冊登記並運營5年以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達1億元以上的製造業或服務業企業;
2.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列入國家強制性管理產品範圍的生產企業應取得相應資質,在用計量器具檢定與校準、特種設備檢驗與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要求;
3.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並有效運行,開展自我評價且持續改進,經營績效顯著,近三年主要經濟、技術和質量等指標處於省內同行業領先地位;
4.通過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等國際通行管理體系認證,並有效運行;其中,食品生產企業需通過ISO22000或HACCP認證,藥品生產企業需通過GMP認證;
5.近三年內,無嚴重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責任事故,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
6.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社會信用和社會形象。
已獲表彰的2013年、2014年江西省質量管理先進企業不在此次推薦認定範圍之內。
二、工作程式
(一)企業申報
企業在自願基礎上向所在地設區市局、省直管試點縣(市)局提出申請,提交《江西省質量管理先進企業申請表》(附屬檔案1)和企業卓越績效自評報告,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地市推薦
各設區市局、省直管試點縣(市)局組織開展企業申請材料審核和現場審核,並從中擇優向省局推薦。推薦數量,南昌市不超過4家,其他設區市每個不超過3家,省直管試點縣(市)各推薦1家。
(三)組織評審
省局對各地推薦上報的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組織專家依據《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 19580)》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 19579)》開展書面評審,同時抽查部分企業,實施現場審核。
(四)徵求意見
廣泛徵求對申請認定企業的意見,並對有關異議、反饋意見進行核實。
(五)公告和表彰
質量月期間,公告和表彰“2015年江西省質量管理先進企業”,並頒發獎牌證書。
三、工作要求
(一)嚴格審核把關
各設區市局、省直管試點縣(市)局要認真審核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確保上報材料真實、齊全。要強化對申請企業的現場審核工作,確保推薦的企業質量管理規範、績效顯著。
(二)嚴明工作紀律
認定工作堅持企業自願申請、不向企業收費、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原則,在推薦和評審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廉政紀律,堅決防止亂收費和變相搭車收費現象發生。
(三)按時推薦上報
6月15日前,各設區市局、省直管試點縣(市)局將推薦企業申請材料及江西省質量管理先進企業推薦匯總表(附屬檔案2)的紙質文本1份及其Word電子文本報省局質量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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