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組織申報2015年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項目的通知
- 來源:三維政策(見參考資料)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商務主管部門、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關於下達2013年萬村千鄉市場工程中央補助資金的通知》(財建〔2013〕582號)和《商務部辦公廳關於2013年加強農產品流通和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的通知》(商辦建函[2013]832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為做好2015年度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項目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內容
為進一步完善農村商貿服務網點,最佳化農村市場布局,健全農村流通網路,重點支持面向農村的鄉鎮商貿中心、信息化改造。
1.支持對象:有實力的骨幹商貿流通企業。
2.支持方向:新建鄉鎮商貿中心、信息化改造。
3.支持重點:重點支持大型、示範性項目。
4.支持方式和標準:
(1)新建鄉鎮商貿中心建設項目:中央財政對竣工驗收合格項目的支持標準,按照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車輛)30%的比例確定,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信息化改造項目:中央財政對驗收合格項目的支持標準,按照不超過總投資額(不含土地、車輛)30%的比例確定,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5.時間要求:在2015年10月底以前建成並通過驗收的建設項目。
二、申報條件
1.鄉鎮商貿中心
(1)項目選址:為鄉鎮人民政府駐地,符合當地總體規劃,輻射人口達2萬人以上,配送輻射半徑10公里以上,交通條件便利,具備網際網路接入條件。
(2)前置條件:鄉鎮商貿中心以經營日用消費品的單體超市為主體,經營模式為直營店,所用土地(物業)為自有或者租賃土地(物業)達10年以上,中心建成後商業經營面積至少達到1200平方米以上(項目所在地為城關鎮的商業經營面積至少達到2800平方米以上),經營單品達6000種以上;建設項目為自有土地或物業的優先列入。
(3)建設內容:參照《鄉鎮商貿中心建設規範》(見附屬檔案3)。
(4)申報數量:各地按照調查摸底情況,上報符合上述條件的建設項目。原則上每個鄉鎮只扶持1個鄉鎮商貿中心項目,原來已經支持過的鄉鎮不再支持。
2.信息化建設項目:
(1)前置條件: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承辦企業。
(2)建設內容:依託“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配送中心、鄉鎮商貿中心和農家店開展農村電子商務業務,建設信息化平台,實現與農家店互聯互通並開展商品訂貨、商品配送流程管理等業務,幫助當地農村居民網上購物和銷售本地農產品,為農民提供手機充值、票務代購、水電繳費等服務功能,實現一網多用,經驗收合格,給予扶持。
三、報送要求
1.企業項目申報材料需按《書面項目申報材料清單》(見附屬檔案1)要求準備。
2.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要對企業申報的項目材料進行嚴格審核,認真核對申報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自有或出租方身份證明材料、房產(或土地)證明材料以及雙方簽訂的10年以上租賃契約等材料的複印件與原件是否一致,經審核材料真實且符合要求的項目列入申報範圍,並認真填寫《2015年度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項目申報清單》(附屬檔案2)。
3.請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商務主管部門、財政局聯合出具正式申請檔案,於2015年5月15日前將有關材料報送省商務廳市場體系建設處、省財政廳經濟建設處(紙質檔案和電子版一同報送,截止時間以電子郵件收發時間為準),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4.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將組織有關專家對所申報項目進行評審,評審通過的擬安排項目清單將在廳網站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列入2015年度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項目安排清單。
書面項目申報材料清單
1.申報企業的基本情況;
2.2014年度企業審計報告;
3.項目建設的主要內容、資金投入情況、資金來源情況,項目建設時間、預計完工和開業時間,以及項目完成後帶來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4.項目已獲得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的批覆;
5.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
6.物業自有的須提供國土部門出具的土地使用證或房產部門出具的房產證;物業租賃的須提供出租方身份證明材料、房產(或土地)證明材料以及雙方簽訂的10年以上租賃契約,所提供出租方身份材料應與房產(或土地)證明材料上業主身份一致;
7.開工證明材料,如裝修施工契約或協定、裝修施工預算書等;
8.其他有關材料。
企業根據項目申報情況選擇並提供以上材料,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有關佐證材料。
鄉鎮商貿中心建設規範
一、選址
(一)符合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制定的鄉鎮商貿中心項目建設規劃。
(二)設在鄉鎮人民政府駐地。
(三)優先布局在縣(縣級市、市轄區)城鄉建設規劃中確定的中心鄉鎮。
(四)交通條件便利。
(五)人口居住相對集中,輻射人口20000人以上。
(六)具備網際網路接入條件。
二、必要條件
(一)單店經營。以經營日用消費品的單體超市為主體,在獨立空間內從事商品零售和批發等業務,實行統一核算。不包括商業街、以租賃場地引場進店的商業地產模式。
(二)經營模式。直營店,由連鎖零售企業直接投資和經營管理。
(三)功能。集聚商業、服務、餐飲、配送、休閒、金融等功能,鼓勵開展農產品收購、再生資源回收、費用代收代繳、休閒娛樂業務。必備功能:1、商品銷售功能;2、快遞代收、交水電話費、代購票務等配套服務。
(四)店鋪裝修設計。
1.外部有效視覺寬度10米以上。
2.店鋪標識堅固耐用,設計樣式及視覺識別(VI)體系與總部一致。
(五)信息化建設。
1.配備電子收款機(POS機)、電腦、印表機等設備和信息系統。
2.與企業配送中心實現購銷存信息互聯互通。
(六)商業經營規模。
1.商業營業面積。1200平方米以上。(城關鎮2800平方米以上)
2.商品經營品種。單品6000種以上。
三、驗收材料和要求
(一)驗收申請報告。
(二)工商、食品、稅務等證照。
(三)國土部門出具的土地使用證,租賃土地(物業)的提供10年以上租賃契約。
(四)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無保留意見”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車輛)專項審計報告。
(五)適用於當年開業的鄉鎮商貿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