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黎川縣商務局

江西省黎川縣商務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現有參公事業編制19名,在編17人,局長1人,副局長3人,非領導職務4人,科員5人,職工4人。離休1人、退休17人。

黎川縣國檢監管區辦公室、黎川縣口岸和物流服務辦公室採用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為縣商務局下屬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6人,現有在編制工作人員2名。

商務局下屬已轉制企業有百貨公司、副食品公司、五交化公司、食品公司、燃料公司、釀造廠6家。2010年轉制時為轉制企業職工辦理了社保、醫保。但是,由於轉制企業絕大多數資產未變現處理,到目前為止企業應交的社保都是掛賬欠繳,退休一人交納一人社保,目前只有縣百貨公司部分資產進行了出讓,出讓收入已存入縣財政國資專戶,由縣國資委監管使用;轉制企業醫保金則每年由商務局向縣政府打報告申請財政借款交納。

商務局下屬未轉制企業有縣外貿公司(國有)、商業綜合服務公司(大集體)2家。

縣商務局內設5個職能股室:1、辦公室,2、財審股,3、商貿綜合業務股,4、對外貿易、利用外資股,5、行政審批股。

商務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利用外資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我縣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利用外資等方面的規劃、規章草案及支持促進政策。
2、在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我縣國內外貿易、外資利用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3、擬訂年度商務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統計、分析和發布重要商務信息,參與協調商務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稅務、統計等領域的政策問題。
4、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和社區商業發展;負責商貿服務業行業管理,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5、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我縣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參與組織打擊商務領域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6、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組織實施大宗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的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7、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商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負責酒類專賣相關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8、促進貿易增長方式轉變,指導和協調貿易促進體系的建設,負責推動企業開拓多元化國際市場,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負責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工作,負責管理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負責出口加工區的指導協調和報批工作。
9、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10、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縣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11、負責涉及世貿組織規則的相關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相關工作。
12、負責利用外資工作,批准許可權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
13、依法核准、推進縣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指導和推進對外工程承包、外派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等,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歸口管理對外援助、接受國際多雙邊無償援助及贈款,負責有關國際組織與我縣經濟技術合作交流事務。
14、負責對口聯繫和承辦省、市開放型經濟部門交辦的工作,
15、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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