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介紹
如此豐厚的資源為
江西音協開展各種音樂活動提供了優越的條件。江西音協系中國音協團體會員與全國各省、市、自治區音樂家協會有著密切的聯繫,並與國外音樂團體有著廣泛的藝術交流。多年來,協會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音樂文化、繁榮我省音樂事業、豐富人民民眾的音
樂生活,做出了顯著的成績;協會在為推廣高雅藝術、普及嚴肅音樂、繁榮創作、加強音樂素質教育、繼承發展民族音樂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協會每年都舉辦全省性的理論創作、聲樂、樂器等各類大賽以及音樂考級等活動,在社會上產生了廣泛影響,樹立了良好的社會形象,受到各界的好評。
協會章程
江西省音樂家協會章程
總 則
第一條江西省音樂家協會是在
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由江西省音樂家和音樂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專業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音樂家和音樂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江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中國音樂家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江西省音樂家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團結全省音樂家和音樂工作者,為繁榮發展我省音樂事業和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按自身特點積極主動地開展各項活動。
任 務
第四條本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
第五條 鼓勵和支持會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按照音樂藝術的規律,研究和探索音樂生活中出現的各種新問題。
第六條 組織會員深入生活,開展創作活動。努力提高音樂創作的思想和藝術水平。
第七條 密切關心音樂表演、音樂教育工作,舉辦交流座談和觀摩演出活動,促進音樂表演藝術和音樂教育事業的繁榮與發展。
第八條 組織學術研討活動,促進音樂評論和音樂理論的提高與發展。
第九條 組織會員蒐集、整理、研究我省民族民間音樂文化遺產,繼承和發揚民族音樂的優良傳統。
第十條 組織會員參加音樂普及工作,開展民眾業餘音樂活動,豐富人民的音樂文化生活。
第十一條 組織比賽、評獎活動,對優秀的音樂創作、音樂表演、音樂理論成果和其他音樂工作中有顯著貢獻者予以獎勵和表彰。
第十二條 積極參與中國音樂家協會開展的各項音樂活動;加強與各省、市、自治區及港澳台地區的音樂交流,加強與世界各國的音樂交流。
第十三條 發現和培養音樂新人,吸收在音樂上有貢獻的音樂工作者加入本會。
會 員
第十四條 凡贊同本會章程,在音樂工作中有一定成就者,經本人申請,所在團體會員單位或本會指定機構推薦,履行必要手續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本會會員申請加入中國音樂家協會者,按照中國音樂家協會章程,由本會履行相關手續,推薦入會。凡屬江西省的中國音樂家協會會員,為本會的當然會員。
第十五條 凡經政府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批准的各類音樂學術研究團體,贊成本會章程,自願接受本會業務指導和交納會費,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經主席團會議批准後,即為本會團體會員,並享有推薦團體會員單位理事的權利資格。團體會員的成員除本會會員外,其他成員不能算作本會會員。
第十六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權益,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反映人民民眾對音樂工作的意見和要求的義務,並須按期交納會費。如三年以上未交納會費者按自動退會處理。本會中的中國音協會員自願交納會費。
第十七條 本會會員在會內有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有關活動的權利,對本會工作有監督、建議和批評的權利,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八條 凡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因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被剝奪公民權者,經主席團會議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
組 織
第十九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其職權是:審議工作報告;修改協會章程;選舉產生本會領導機構;制定和通過重要決議。
第二十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由團體理事和個人理事若干名組成。各團體會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作為該團體的理事,其工作變動後由團體會員另行推舉更替人選,報本會主席團審批。理事會的職權是:審議本屆協會全面規劃和工作計畫;聽取協會的工作匯報並作出相應決定和重要決議;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若干人組成,為會員代表大會常設領導機構,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負責。其職權是: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
第二十二條 主席團由主席、副主席組成。其職權是:負責本會的重要活動和事務的指導決策。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三條 駐會主席或副主席為本會法定代表。
第二十四條 省文聯任命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負責處理本會日常會務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立名譽主席、副主席、顧問等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或聘請。
經 費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國家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本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江西省音樂家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