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江西省農村信用社是省政府管理轄內農村信用社(含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以下統稱農合機構)的職能部門,具體承擔對農合機構的管理、指導、協調、服務職責。

發展歷史,管理團隊,行政處罰,

發展歷史

江西省農村信用社成立於1951年,至今已走過65年的發展歷程。2004年5月26日,江西省聯社組建成立,加快促進了全省農村信用社(農商銀行)改革的推進和事業的發展。
全省農村信用社(農商銀行)共86家法人成員行社,其中農商銀行71家,農村合作銀行1家,縣級聯社14家;共有機構網點3029個(含離行式自助銀行556個),占全省銀行機構的近1/2,在鄉村設立金融便民服務點1.4萬個,率先實現金融服務鄉鎮“全覆蓋”、基礎金融服務“村村通”。
至2016年3月末,全省農村信用社(農商銀行)資產總額突破7000億元,達7419億元,存貸款規模突破9000億元,達9347億元,其中:各項存款餘額5741億元,占全省金融機構存款市場份額的22.08%,各項貸款餘額3606億元,占全省金融機構貸款市場份額的18.46%,存、貸款規模均居全省金融機構首位。

管理團隊

 孔發龍 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黨委書記、理事長
葉 磊 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黨委副書記、主任
劉 偉 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黨委委員、副主任
蔡冬林 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黨委委員、副主任
朱衛民 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傅康生 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黨委委員、副主任
徐 華 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委員、總審計師
應 勇 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黨委委員
王學鋒 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運營總監
侯志紅 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首席信息官

行政處罰

2017年,原銀監會對內蒙古、江西、河南、廣東、四川等5家省聯社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發現,5家省聯社在具體履職中存在一些突出的違法違規行為。一是對農合機構偏離支農服務主業沒有有效糾正。部分省聯社沒有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積極引導農合機構強化農村金融服務,對“離農脫農”問題不考核、不糾正、不處理,導致少部分縣域農合機構嚴重偏離支農戰略定位。二是在落實風險防控處置責任方面履職不力。個別省聯社沒有切實承擔對農合機構風險處置的牽頭責任,風險防控不作為,導致轄內風險持續積聚,高風險機構數量上升,對地方金融安全造成較為嚴重的影響。三是違規開展相關業務。部分省聯社嚴重違反監管規定,違規設立實體企業、未經批准超範圍開展業務等,個別省聯社甚至越權干預農合機構經營決策,違規牽頭組織發放大額、異地、非涉農貸款,形成大額風險暴露。四是高管人員違規履職問題突出。內部治理嚴重缺失,高管人員未經任職資格核准而實際履職等違規問題多發。
經過立案、調查、審理、審議、告知、陳述申辯意見覆核和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等一系列法定程式,銀保監會統籌協調相關銀監局依法對內蒙古、江西、河南、廣東、四川等5家省聯社現場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了行政處罰。機構處罰方面,對5家省聯社合計罰款3172.7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70.5萬元。人員處罰方面,對省聯社63名責任人員分別給予取消任職資格、警告和罰款,其中42人合計罰款45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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