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2023-2030年)

《江西省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2023-2030年)》是為了促進生豬屠宰行業轉型升級,推動江西省畜牧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意見等規定要求,結合江西省畜牧產業發展實際,制定的規劃。

2023年12月,江西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聯合印發《江西省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2023-2030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2023-2030年)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
  • 發布單位:江西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江西省農業農村廳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印發《江西省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2023-2030年)》的通知
各設區市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
現將《江西省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2023-2030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江西省農業農村廳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2023年12月31日

內容全文

江西省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2023-2030年)
為促進生豬屠宰行業轉型升級,推動我省畜牧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意見等規定要求,結合我省畜牧產業發展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發展現狀
近年來,全省生豬屠宰行業轉型升級步伐加快,取得了明顯成效,為推動我省生豬屠宰高質量發展打下了較好基礎。
一是屠宰產業集中度提升。近幾年,我省持續加強對小型生豬屠宰場點的清理整頓,全省生豬屠宰企業由2019年初的518家減少到2022年底的226家。2022年全省年屠宰產能2811萬頭,其中年屠宰能力15萬頭以上生豬屠宰企業57家,年屠宰產能共1961萬頭,占全省70%;年屠宰能力50萬頭以上生豬屠宰企業15家,年屠宰能力共1114萬頭,占全省40%;年屠宰能力100萬頭以上5家,年屠宰能力共509萬頭,占全省18%。
二是豬肉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提升。嚴格生豬屠宰場行政審批,把好生豬屠宰準入關。組織開展生豬屠宰場標準化示範創建,完善屠宰場設施設備,提升屠宰場工藝水平。推進落實非洲豬瘟自檢、瘦肉精檢測制度,嚴格生豬入場查驗,嚴把入廠生豬質量。執行屠宰企業官方獸醫派駐制度,強化生豬屠宰同步檢疫、肉品品質檢驗、無害化處理等措施落實,保障生豬產品質量。開展屠宰環節生豬產品質量監督抽檢,產品檢測合格率達到98%以上。
三是生豬屠宰行業秩序治理有效。強化日常監管,督促屠宰企業落實主體責任,落實相關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程,規範生豬屠宰行為。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和飛行檢查,加強對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檢查。開展“掃雷行動”掃黑除惡等屠宰專項整治行動,持續保持對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嚴打態勢。公布舉報電話,加強社會監督。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等協作配合,嚴厲查處和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犯罪行為,屠宰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近年來我省生豬屠宰產業取得明顯成效,但仍存在不少短板弱項,主要表現在:屠宰養殖產能匹配不合理,中小型屠宰場仍然較多,傳統經營(代宰)模式比重較大,部分定點屠宰企業設備設施落後,冷鏈設施和冷鏈配送體系建設滯後,產業鏈條短、產業化程度低,生豬屠宰產品省外市場銷量少等,全省擁有先進屠宰工藝和管理的現代化生豬屠宰企業產能1000萬頭,占全省生豬屠宰產能比重35%。
當前,消費者對於生豬屠宰產品質量的更高需求,對屠宰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修訂,國家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以及國家實施重大動物疫病分區防控政策的落實,為促進生豬屠宰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機遇。面對新形勢、新要求,迫切需要加強對生豬屠宰行業發展的規劃指導,最佳化產業布局,加快行業轉型升級,推動生豬屠宰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以及考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農業農村部和省委、省政府有關部署,以貫徹新發展理念為引領,以構建畜牧業現代化產業體系為目標,堅持工業化理念和市場思維、創新思維、網際網路思維,按照“優布局、促升級、強監管、保全全”的發展思路,科學合理規劃生豬屠宰行業布局,引導生豬屠宰產能向養殖主產區轉移,推進生豬屠宰規模化、標準化、產業化,大力發展現代化先進產能,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強化屠宰行業常態化監管,保障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促進生豬屠宰行業轉型升級,推動生豬屠宰行業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合理設定,總量控制。綜合考慮各地國土空間規劃、養殖規模、市場消費需求、交通運輸狀況和屠宰企業生產加工及冷鏈配送能力等因素,最佳化生豬屠宰產業布局,科學設定生豬屠宰場,合理控制屠宰場數量,避免低水平重複建設,促進養殖規模與屠宰能力協調發展。
二是堅持市場主導,規範有序。以市場為導向,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防止壟斷經營。同時,按照《條例》和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意見要求,嚴格準入條件,限制落後屠宰產能和產能重複建設,避免市場惡性競爭,推進生豬屠宰產業規範有序健康發展。
三是堅持安全為要,綠色發展。嚴格按照國家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範、操作技術規範、衛生質量及生態環境保護等標準及要求,引導和支持新建或改擴建屠宰企業加強對屠宰設施設備標準化建設或升級改造,完善並落實相關動物疫病防控、產品質量控制和安全生產等制度,保障人民民眾消費產品質量安全、生命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
(三)發展目標
到2030年,全省生豬屠宰產能布局得到明顯最佳化,規模化經營、標準化屠宰、規範化檢疫檢驗、信息化監管水平得到明顯提升,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規範、安全可控的生豬屠宰行業發展格局。
1.屠宰產能布局明顯最佳化。到2030年,全省32個生豬養殖大縣每個縣至少有1個年屠宰生豬30萬頭以上的現代化屠宰企業。其中到2025年,在全省12個以上生豬養殖大縣,每縣至少有1個年屠宰生豬30萬頭以上的標準化屠宰企業。
2.屠宰加工能力顯著提升。到2030年,全省生豬年屠宰能力控制在3500萬頭左右,其中50萬頭以上屠宰企業達到30家、100萬頭以上現代化屠宰企業達到10家;小型生豬屠宰場點淘汰率80%以上。其中到2025年,全省生豬年屠宰能力控制在3000萬頭左右,其中100萬頭以上現代化屠宰企業達到7家、50萬頭以上屠宰企業達到20家;小型生豬屠宰場點淘汰率20%以上。
3.屠宰加工企業實力顯著增強。到2030年,各設區市重點培育1-2家以屠宰加工為引領的省級以上龍頭企業,全省培育30家左右年產值10億元以上集養殖、屠宰、加工、冷鏈配送一體化發展的全產業鏈龍頭企業。其中到2025年,全省培育10家左右年產值10億元以上集養殖、屠宰、加工、冷鏈配送一體化發展的全產業鏈龍頭企業。
4.質量安全水平顯著提高。生豬屠宰企業依法經營、標準化操作水平有效提升,質量安全、防疫安全、生產安全和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意識明顯增強,屠宰環節豬肉等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抽檢合格率穩定在98%以上,確保不發生重大肉品質量安全事故。
三、產能布局
重點在贛中南片區和京九、浙贛沿線生豬優勢產區生豬主產縣(市、區),重點建設一批標準化屠宰加工企業,引導發展生豬養殖、屠宰加工、市場銷售一體化企業,加快推進我省由“調豬”向“調肉”轉變。
(一)規模化生豬屠宰場設定
遵循合理規劃、優進劣汰的原則,對現有生豬屠宰場布局進行調整最佳化。
產能規劃總體要求,設區市生豬屠宰養殖產能匹配度高於1.5或者生豬屠宰產能利用率低於50%的,原則上不得再新增生豬屠宰產能;符合規劃要求的新建或改擴建生豬屠宰場的年設計屠宰能力應達到15萬頭以上。
在符合總體產能規劃要求的前提下,產能規劃具體布局:年出欄生豬30萬頭以下的縣(市、區),原則上不再新增生豬屠宰場,鼓勵對現有屠宰場進行改造提升,可按照“增一減一”的原則,新建生豬屠宰場;年出欄生豬30萬頭至50萬頭的縣(市、區),可建設1個年屠宰能力30萬頭以上生豬屠宰場,已有2個以上年屠宰能力15萬頭以上30萬頭以下生豬屠宰場的不再新增生豬屠宰場,可按照“增一減一”的原則新建生豬屠宰場;年出欄生豬50萬頭至100萬頭的縣(市、區),可建設2個年屠宰能力30萬頭以上生豬屠宰場,已有年屠宰能力100萬頭以上生豬屠宰場的不再新增生豬屠宰場;年出欄生豬100萬頭以上的縣(市、區),可建設2個年屠宰能力50萬頭以上生豬屠宰場,已有年屠宰能力100萬頭以上生豬屠宰場的不再新增生豬屠宰場。年出欄生豬20萬頭以上的大型生豬養殖企業或年加工豬肉產品2萬噸以上的肉類加工企業,一體化建設與其養殖、加工產能相匹配的自有生豬屠宰場,可不受其所在地區生豬屠宰規劃數量限制。
(二)小型生豬屠宰場點設定
全省小型生豬屠宰場點數量只減不增,除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外,小型屠宰場點將逐步淘汰。距離縣城60公里以上或車程1小時以上,無法通過配送保障肉品供應的鄉鎮,可以保留小型生豬定點屠宰場點,其屠宰的生豬產品銷售只限定於所在的鄉鎮範圍,不得為限定範圍以外的經營者屠宰生豬、供應生豬產品,具體限定範圍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
(三)生豬屠宰場建設規範
生豬屠宰場建設滿足國家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範(GMP)基本要求。設計年屠宰能力15萬頭以上的,其建設要求須達到《豬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範》規定的Ⅲ級及以上條件;設計年屠宰能力50萬頭以上的,其建設要求須達到《豬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範》規定的Ⅱ級及以上條件;設計年屠宰能力100萬頭以上的,其建設要求須達到《豬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範》規定的Ⅰ級及以上條件。小型生豬屠宰場點的,其建設要求須滿足《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達到生態環保、動物防疫、肉品質量與安全生產要求。新建、改擴建的生豬定點屠宰場(點)應建設與屠宰規模相配套的環保設施,並達到國家和我省發布的有關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噪音污染防治技術標準。
(四)其它畜禽屠宰場設定
著力補齊家禽、牛羊等畜禽屠宰加工短板,加快布局家禽、牛羊等畜禽屠宰場建設,逐步推行家禽、牛羊集中屠宰、集中檢疫、冷鮮分割、白條上市,轉變畜禽產品流通方式。在家禽、牛羊等畜禽主產縣(市、區),規劃引導家禽、牛羊等畜禽屠宰場發展,鼓勵支持養殖、屠宰、加工、配送、銷售一體化屠宰加工企業發展,推動畜牧業一二三產業融合。根據我省畜禽養殖實際,家禽屠宰場年設計屠宰能力1000萬羽以上,地方特色家禽500萬羽以上;肉牛屠宰場年設計能力1萬頭以上;肉羊屠宰場年設計能力15萬隻以上,其他畜禽參照以上規模標準執行。在建設規範要求上,家禽規模屠宰場須符合《禽類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範》規定的中型及以上條件;牛羊規模屠宰場須符合《牛羊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範》小型及以上條件。
四、重點任務
(一)加快淘汰落後屠宰產能
按照“上大去小、上新去舊”的原則,嚴格行業準入,嚴格執行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意見關於新建和改擴建生豬屠宰廠設計年屠宰能力規模要求,避免低水平重複建設。穩步推進《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範(GMP)》實施,按照質量管理規範要求,持續開展屠宰行業清理整頓,完善生豬屠宰退出機制,依法清理“三證不全”、屠宰設施設備陳舊、生產工藝落後、環保設施不達標的生豬屠宰企業。持續推進小型屠宰場點撤停並轉,引導撤併的小型生豬屠宰場點,通過整合、重組等方式,融入大型生豬屠宰企業的生產、加工、配送和銷售等產業鏈體系,轉為其購銷網點和分割配送點,解決市場肉品供應問題。
(二)推進屠宰標準化改造提升
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企業主體作用,通過政策激勵等,引導和支持生豬屠宰企業加強屠宰設施設備升級改造,提升屠宰自動化智慧型化水平;要加強屠宰標準化能力建設,嚴格落實生豬屠宰車間設計規範、操作規程、衛生規範、消毒規範、肉品品質檢驗等標準和技術要求,提升屠宰規範化標準化水平。要按照質量管理制度化、廠區環境整潔化、設施設備標準化、生產經營規範化、檢測檢驗科學化、廢棄物處理無害化的要求,引導企業積極開展生豬屠宰標準化示範創建,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提升生豬屠宰產業整體水平。
(三)培育全產業鏈屠宰加工企業
支持養殖大市、養殖大縣發展現代屠宰企業,推進生豬養殖、屠宰加工、冷鏈物流集群式發展,推動生豬屠宰加工向產地下沉、與銷區對接、向園區集中,形成養殖與加工、產品與市場、企業與農戶協調發展的格局,實現養殖、屠宰、加工、配送、銷售一體化經營。支持大型屠宰企業採取整合、兼併、重組等方式,推動屠宰企業股份制改造,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上市融資,打造一批競爭力強、市場占有率高的生豬屠宰領軍企業,引領屠宰行業轉型升級。加大豬產品品牌建設,培育贛豬區域公用品牌,支持生豬屠宰和肉類加工企業,創建企業品牌、肉品產品品牌,重點培育已有一定市場占有率和影響力的豬肉品牌,形成以區域品牌為龍頭、企業品牌、肉品品牌為依託的贛豬豬肉品牌化經營格局。開發推廣“原料基地+中央廚房+物流配送”“中央廚房+餐飲門店”等模式,創新發展農商直供、預製菜餚、冷鏈配送、專賣專櫃、線上銷售等新業態,適應現代生活方式的肉類消費。
(四)建立健全肉品冷鏈物流體系
支持發展覆蓋屠宰加工、儲存運輸及肉品銷售整個環節的冷鏈,建立全程“無斷鏈”的肉類冷鏈物流體系,逐步構建生豬主產區和主銷區有效對接的冷鏈物流基礎設施網路。鼓勵現有生豬屠宰和肉品加工、流通企業建設預冷集配中心、低溫分割加工車間、冷庫、冷櫃、冷藏車等設施設備,提高生豬產品加工儲藏和長距離運輸能力,推進贛豬贛肉走出江西,開拓全國市場和國際市場。加快肉品冷鮮肉配送點建設,鼓勵發展冷鏈配送肉品銷售點,提高終端配送能力,推進城鄉肉品一體化供應,逐步形成“主產區集中屠宰、全鏈條冷鏈配送、主銷區冷鮮銷售”的屠宰銷售模式。引導和推廣冷鮮肉消費,提高冷鮮肉消費比重。
(五)持續規範屠宰行業秩序
督促指導屠宰加工企業認真落實產品質量安全、動物疫病防控、生態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完善肉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加強屠宰管理、檢疫檢驗人員隊伍建設,配備與屠宰檢疫工作量相適應的官方獸醫和協檢人員,配齊與屠宰量相適應的獸醫衛生檢驗人員。嚴格落實屠宰企業官方獸醫派駐制度,加強對畜禽屠宰活動的日常監管,督促企業嚴格落實畜禽入場查驗、瘦肉精和非洲豬瘟檢測、肉品品質檢驗、清洗消毒、無害化處理等措施。完善“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機制,實施屠宰企業信用檔案管理,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屠宰環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提升肉品質量安全水平。加強屠宰智慧監管,充分用好省級屠宰視頻監控系統,實現對屠宰重點環節和重點場所的實時監管;強化屠宰信息化與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推動農業農村和市場監管相關業務系統互聯互通,提高監管效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對本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結合當地實際制訂本地區發展規劃或實施方案,明確本地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建設布局等。要堅持分步實施、分類指導,在壓減、整合現有小型生豬定點屠宰場點過程中,正確處理養殖場戶、屠宰企業、消費者等各方面利益關係,及時化解矛盾,保持社會穩定。要加強畜禽屠宰監管,按要求落實和派駐官方獸醫,保障畜禽屠宰監管工作經費。
(二)加強政策支持。各地要加大政策研究,制定出台相關扶持政策措施。要統籌規劃,切實保障和落實新建或改擴建規模屠宰企業的建設用地需求。要加強農產品初加工所得稅優惠、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無害化處理補助和金融支持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等政策落實,支持屠宰企業發展。鼓勵支持屠宰企業加強對設備升級改造、肉品精深加工以及冷鏈儲運配送體系、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等項目建設。
(三)加強宣傳指導。完善屠宰技術專家庫,加強屠宰技術專家服務指導,提升屠宰企業規範化標準化水平。加強對屠宰管理人員、駐場官方獸醫人員和獸醫衛生檢驗人員的技術培訓與考核,提高人員專業素質和能力。要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提升生豬屠宰企業和肉品經營者守法經營意識。要引導冷鮮肉消費方式,宣傳肉品科學消費常識,增強全民食品衛生和質量安全意識。要發揮屠宰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做到誠實守信經營。
(四)加強監督執法。要加強執法能力建設,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市場銷售未經檢驗、檢疫或者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生豬產品等行為;要暢通舉報電話,建立監督舉報機制,嚴厲查處私屠濫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屠宰病死生豬等違法行為,嚴防小型生豬屠宰場點關停淘汰地區私屠濫宰行為的死灰復燃及反彈。要加強與公安部門的協作配合,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要加強生豬屠宰專項整治,保持對私屠濫宰等違法行為的高壓嚴打態勢,落實“處罰到人”要求,依法實施行業禁入。

內容解讀

一、出台背景
為促進生豬屠宰行業轉型升級,推動我省畜牧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意見等規定要求,結合我省畜牧產業發展實際,制定本規劃。
二、發展目標
一是屠宰產能布局明顯最佳化。到2030年,全省32個生豬養殖大縣每個縣至少有1個年屠宰生豬30萬頭以上的現代化屠宰企業。其中到2025年,在全省12個以上生豬養殖大縣,每縣至少有1個年屠宰生豬30萬頭以上的標準化屠宰企業。
二是屠宰加工能力顯著提升。到2030年,全省生豬年屠宰能力控制在3500萬頭左右,其中50萬頭以上屠宰企業達到30家、100萬頭以上現代化屠宰企業達到10家;小型生豬屠宰場點淘汰率80%以上。其中到2025年,全省生豬年屠宰能力控制在3000萬頭左右,其中100萬頭以上現代化屠宰企業達到7家、50萬頭以上屠宰企業達到20家;小型生豬屠宰場點淘汰率20%以上。
三是屠宰加工企業實力顯著增強。到2030年,各設區市重點培育1-2家以屠宰加工為引領的省級以上龍頭企業,全省培育30家左右年產值10億元以上集養殖、屠宰、加工、冷鏈配送一體化發展的全產業鏈龍頭企業。其中到2025年,全省培育10家左右年產值10億元以上集養殖、屠宰、加工、冷鏈配送一體化發展的全產業鏈龍頭企業。
四是質量安全水平顯著提高。生豬屠宰企業依法經營、標準化操作水平有效提升,質量安全、防疫安全、生產安全和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意識明顯增強,屠宰環節豬肉等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抽檢合格率穩定在98%以上,確保不發生重大肉品質量安全事故。
三、產能布局
重點在贛中南片區和京九、浙贛沿線生豬優勢產區生豬主產縣(市、區),重點建設一批標準化屠宰加工企業,引導發展生豬養殖、屠宰加工、市場銷售一體化企業,加快推進我省由“調豬”向“調肉”轉變。
四、重點任務
(一)加快淘汰落後屠宰產能
按照“上大去小、上新去舊”的原則,嚴格行業準入,嚴格執行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意見關於新建和改擴建生豬屠宰廠設計年屠宰能力規模要求,避免低水平重複建設。穩步推進《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範(GMP)》實施,按照質量管理規範要求,持續開展屠宰行業清理整頓,完善生豬屠宰退出機制,依法清理“三證不全”、屠宰設施設備陳舊、生產工藝落後、環保設施不達標的生豬屠宰企業。持續推進小型屠宰場點撤停並轉,引導撤併的小型生豬屠宰場點,通過整合、重組等方式,融入大型生豬屠宰企業的生產、加工、配送和銷售等產業鏈體系,轉為其購銷網點和分割配送點,解決市場肉品供應問題。
(二)推進屠宰標準化改造提升
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企業主體作用,通過政策激勵等,引導和支持生豬屠宰企業加強屠宰設施設備升級改造,提升屠宰自動化智慧型化水平;要加強屠宰標準化能力建設,嚴格落實生豬屠宰車間設計規範、操作規程、衛生規範、消毒規範、肉品品質檢驗等標準和技術要求,提升屠宰規範化標準化水平。要按照質量管理制度化、廠區環境整潔化、設施設備標準化、生產經營規範化、檢測檢驗科學化、廢棄物處理無害化的要求,引導企業積極開展生豬屠宰標準化示範創建,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提升生豬屠宰產業整體水平。
(三)培育全產業鏈屠宰加工企業
支持養殖大市、養殖大縣發展現代屠宰企業,推進生豬養殖、屠宰加工、冷鏈物流集群式發展,推動生豬屠宰加工向產地下沉、與銷區對接、向園區集中,形成養殖與加工、產品與市場、企業與農戶協調發展的格局,實現養殖、屠宰、加工、配送、銷售一體化經營。支持大型屠宰企業採取整合、兼併、重組等方式,推動屠宰企業股份制改造,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上市融資,打造一批競爭力強、市場占有率高的生豬屠宰領軍企業,引領屠宰行業轉型升級。加大豬產品品牌建設,培育贛豬區域公用品牌,支持生豬屠宰和肉類加工企業,創建企業品牌、肉品產品品牌,重點培育已有一定市場占有率和影響力的豬肉品牌,形成以區域品牌為龍頭、企業品牌、肉品品牌為依託的贛豬豬肉品牌化經營格局。開發推廣“原料基地+中央廚房+物流配送”“中央廚房+餐飲門店”等模式,創新發展農商直供、預製菜餚、冷鏈配送、專賣專櫃、線上銷售等新業態,適應現代生活方式的肉類消費。
(四)建立健全肉品冷鏈物流體系
支持發展覆蓋屠宰加工、儲存運輸及肉品銷售整個環節的冷鏈,建立全程“無斷鏈”的肉類冷鏈物流體系,逐步構建生豬主產區和主銷區有效對接的冷鏈物流基礎設施網路。鼓勵現有生豬屠宰和肉品加工、流通企業建設預冷集配中心、低溫分割加工車間、冷庫、冷櫃、冷藏車等設施設備,提高生豬產品加工儲藏和長距離運輸能力,推進贛豬贛肉走出江西,開拓全國市場和國際市場。加快肉品冷鮮肉配送點建設,鼓勵發展冷鏈配送肉品銷售點,提高終端配送能力,推進城鄉肉品一體化供應,逐步形成“主產區集中屠宰、全鏈條冷鏈配送、主銷區冷鮮銷售”的屠宰銷售模式。引導和推廣冷鮮肉消費,提高冷鮮肉消費比重。
(五)持續規範屠宰行業秩序
督促指導屠宰加工企業認真落實產品質量安全、動物疫病防控、生態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完善肉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加強屠宰管理、檢疫檢驗人員隊伍建設,配備與屠宰檢疫工作量相適應的官方獸醫和協檢人員,配齊與屠宰量相適應的獸醫衛生檢驗人員。嚴格落實屠宰企業官方獸醫派駐制度,加強對畜禽屠宰活動的日常監管,督促企業嚴格落實畜禽入場查驗、瘦肉精和非洲豬瘟檢測、肉品品質檢驗、清洗消毒、無害化處理等措施。完善“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機制,實施屠宰企業信用檔案管理,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屠宰環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提升肉品質量安全水平。加強屠宰智慧監管,充分用好省級屠宰視頻監控系統,實現對屠宰重點環節和重點場所的實時監管;強化屠宰信息化與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推動農業農村和市場監管相關業務系統互聯互通,提高監管效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對本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結合當地實際制訂本地區發展規劃或實施方案,明確本地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建設布局等。要堅持分步實施、分類指導,在壓減、整合現有小型生豬定點屠宰場點過程中,正確處理養殖場戶、屠宰企業、消費者等各方面利益關係,及時化解矛盾,保持社會穩定。要加強畜禽屠宰監管,按要求落實和派駐官方獸醫,保障畜禽屠宰監管工作經費。
(二)加強政策支持。各地要加大政策研究,制定出台相關扶持政策措施。要統籌規劃,切實保障和落實新建或改擴建規模屠宰企業的建設用地需求。要加強農產品初加工所得稅優惠、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無害化處理補助和金融支持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等政策落實,支持屠宰企業發展。鼓勵支持屠宰企業加強對設備升級改造、肉品精深加工以及冷鏈儲運配送體系、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等項目建設。
(三)加強宣傳指導。完善屠宰技術專家庫,加強屠宰技術專家服務指導,提升屠宰企業規範化標準化水平。加強對屠宰管理人員、駐場官方獸醫人員和獸醫衛生檢驗人員的技術培訓與考核,提高人員專業素質和能力。要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提升生豬屠宰企業和肉品經營者守法經營意識。要引導冷鮮肉消費方式,宣傳肉品科學消費常識,增強全民食品衛生和質量安全意識。要發揮屠宰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做到誠實守信經營。
(四)加強監督執法。要加強執法能力建設,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市場銷售未經檢驗、檢疫或者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生豬產品等行為;要暢通舉報電話,建立監督舉報機制,嚴厲查處私屠濫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屠宰病死生豬等違法行為,嚴防小型生豬屠宰場點關停淘汰地區私屠濫宰行為的死灰復燃及反彈。要加強與公安部門的協作配合,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要加強生豬屠宰專項整治,保持對私屠濫宰等違法行為的高壓嚴打態勢,落實“處罰到人”要求,依法實施行業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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