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法學教材系列:民法總論》分為民法導論;民事主體制度;民事法律行為制度;時效和期間;民法的適用與解釋五編,主要內容包括:民法的概念及其調整對象;民法的性質等。編寫較好地體現了理論性與實踐性的結合,既有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的闡述,又有典型案例的分析,還有司法考試連結和思考題。
基本介紹
- 書名:江西省法學教材系列:民法總論
- 出版社:廈門大學出版社
- 頁數:265頁
- 開本:16
- 品牌:廈門大學出版社
- 作者:熊進光
- 出版日期:2013年8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61544815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節民法的概念及其調整對象
第二節民法的性質
第三節民法的歷史發展與民法典的制定
第四節民法與其他部門法的關係
第五節民法的淵源
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則
第一節民法基本原則概述
第二節民法基本原則的內容
第三章民事法律關係
第一節民事法律關係概述
第二節民事法律關係的要素
第三節民事法律事實
第四節民事權利
第五節民事義務
第六節民事責任
第四章物與財產
第一節民法上物的概念
第二節物的分類
第三節特殊意義的物
第四節財產
第二編民事主體制度
第五章自然人
第一節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第二節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節監護
第四節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五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和住所
第六節自然人人格利益的保護
第六章法人
第一節法人概述
第二節法人的分類
第三節法人的設立與成立
第四節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五節法人的機關
第六節法人的民事責任
第七節法人的變更、解散與清算
第七章合夥
第一節合夥概述
第二節普通合夥企業
第三節有限合夥企業
第四節合夥的解散與清算
第八章其他民事主體
第一節國家
第二節非法人團體
第三節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農民專業合作社
第三編民事法律行為制度
第九章民事法律行為概述
第一節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徵
第二節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第三節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
第四節意思表示
第十章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節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
第二節無效民事行為
第三節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第四節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第五節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後果
第六節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十一章代理
第一節代理概述
第二節代理的種類
第三節代理權及其行使
第四節無權代理
第五節表見代理
第六節代理關係的終止
第四編時效和期間
第十二章時效制度概述
第一節時效的概念和類型
第二節時效制度的歷史發展和功能
第十三章訴訟時效
第一節訴訟時效概述
第二節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
第三節訴訟時效期間的分類
第四節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第五節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中止和延長
第六節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後果
第十四章期間與期日
第一節期間的概念和分類
第二節除斥期間
第三節期限的確定和計算
第五編民法的適用與解釋
第十五章民法的適用
第一節民法的適用範圍
第二節民法適用的基本原則
第十六章民法的解釋與漏洞補充
第一節民法解釋概述
第二節民法解釋的方法
第三節法律漏洞的填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