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委關於加強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關檔案精神,進一步深入推進我省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探索創建學生互助的工作機制,經研究決定,在全省高校建立班級心理保健員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教育廳關於在全省高校建立班級心理保健員制度的通知
- 地點:江西省
- 類型:通知
- 內容:全省高校建立班級心理保健員制度
名稱,通知對象,具體通知事項,選拔與聘用,工作職責,管理與考核,其它要求,
名稱
關於在全省高校建立班級心理保健員制度的通知
通知對象
各高校
具體通知事項
選拔與聘用
1、班級心理保健員由學生自願申請、所在班的輔導員推薦產生3至5名候選人,也可按班級委員會委員的產生程式產生3至5名候選人。
2、推薦的班級心理保健員候選人,由校心理諮詢中心統一組織面試,最終在每個班級中產生1名班級心理保健員。
3、班級心理保健員由校心理諮詢中心組織培訓,考試合格後,由學生工作處或校心理諮詢中心頒發班級心理保健員聘書。
4、班級心理保健員在聘用期內,因其他原因不能繼續擔任,應及時向所在班輔導員說明情況,報校心理諮詢中心備案,並按相關規定重新選拔和聘用1名班級心理保健員。
工作職責
班級心理保健員在校心理諮詢中心指導下開展工作,具體履行如下職責:
1、必須按時參加校心理諮詢中心組織的各項培訓活動及相關心理健康教育的講座,及時傳達“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導委員會”及心理諮詢中心發布的相關心理健康教育信息。
2、積極主動學習有關心理健康知識,努力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質及業務水平。
3、關注本班同學的心理健康狀況,及時向輔導員或校心理諮詢中心反饋本班同學的心理健康信息,同時做好保密工作。
4、定期組織心理健康活動,普及心理科學基礎知識,培訓心理調試的技能,認識與識別心理異常現象,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和心理素質。
5、當出現緊急突發的心理危機事件時,應及時向輔導員或校心理諮詢中心反映,並積極配合學校、院系及校心理諮詢中心做好危機干預工作。
管理與考核
班級心理保健員歸班級委員會管理。每學期末根據各班級心理保健員的實際工作,對照班級心理保健員的工作業績進行考核,考核工作由校心理諮詢中心組織,各班班委具體實施。
班級心理保健員作為班級委員會委員,參照學校優秀學生幹部考核辦法進行考核及評優。
其它要求
建立班級心理保健員制度是加強和改進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於提高大學生心理素質、適時開展大學生心理健康援助、及時發現和化解大學生心理危機、構建平安和諧校園將產生積極作用。各高校要高度重視,按要求積極組織實施,在2009年6月20日之前基本建立完成班級心理保健員制度,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及做法請及時報省教育廳社政處。
江西省教育廳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