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我省教研機構的性質和職能是隨著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入和教育廳賦予的新要求而不斷調整並完善的。1980年8月,省教育廳下發《關於教研室工作的意見》,1985年初,在《關於教研室工作的意見》的基礎上,正式制定了《江西省各級教學研究室工作條例(試行)》,並以省教育廳的檔案《關於執行〈江西省各級教學研究室工作條例(試行)〉的通知》下發各地、市、縣教育局執行。1993年,為了適應新形勢,省教育委員會下發《江西省各級教學教研室工作條例》。
2007年,在對《江西省各級教學研究室工作條例》進行修訂的基礎上,省教育廳下發《江西省各級基礎教育教學教研室工作條例(修訂稿)》,其中明確規定:基礎教育教學教材研究室(簡稱教研室)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設定的承擔中國小、幼稚園教育教學教材研究和教學業務管理的常設事業機構;教研室的只能是開展基礎教育的教學研究、教學指導、教學業務管理、教材建設和課程改革試驗等有關工作。
我省教研機構在改革開放之後得到加速發展。1980年開始,我省相繼恢復和建立了省、地(市)、縣(區)三級教研室,至八十年代末期,各級教研室共有1194人。上世紀90年代,特別是進入21世紀,我省教研機構發展更加迅速。至2008年,全省共有省級教研室1個,設區市教研室11個,縣(區)級教研室102個,教研人員約1800餘人。省教研室核定編制43人在編32人,有專職教研員28人,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26人。省教研室內設語文科、數學科、英語科、理化生科、政史地科、體藝幼科、綜合科、行政科等8個科室,設立教學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課題管理辦公室、實驗基地辦公室、課程資源研發辦公室、教師培訓部、《江西教研》編輯部等6個項目組。省教育學會的學科專業教學研究會有13個掛靠在省教研室
單位性質與職能
江西省教研室主要“負責基礎教育(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段教育)業務指導、管理的機構,是教育行政部門指導、管理教學業務的助手和參謀”,“承擔基礎教育課程研究、基礎教育學科教育教學研究(包括基礎教學評價研究、教學科研等)、基礎教育教學學術團體管理,及協助教育行政部門指導、管理教學業務。”
其主要職能是:
1、負責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貫徹落實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和江西省教育廳的工作部署;
2、負責研究基礎教育思想、教學理論、課程設定、教學內容、教學組織形式、教學方法和課程評價,研究開發教育資源,探索教學規律;
3、負責組織教研人員和教師參加教學工作研究和教學科學研究等教研活動,組織教師進行專題性研修活動和進行課題研究;
4、負責組織教師學習教育理論,指導學校實施課程方案和進行教學改革實驗,總結推廣教育教學改革經驗;
5、負責制定中國小和幼稚園教學常規制度,提出執行課程方案和使用教材的意見,並指導與督促貫徹落實;
6、負責全省中考命題和高中會考命題,以及學校技能操作考試和信息技術無紙化考試命題工作,承辦中國小各學科競賽組織、閱卷等工作;
7、負責組織編寫中國小和幼稚園教材(含地方課程教材)和教輔材料,提出教學用書選用意見。組織教材試驗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8、參與中國小和幼稚園省級優秀教學成果、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特級教師和學科帶頭人評審的有關工作。參與組織實施課程改革實驗,制訂實驗計畫,培訓實驗教師,指導實驗工作,推廣實驗成果;
9、完成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單位地址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中大道2888號15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