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關於繼續做好治理公路三亂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政府關於繼續做好治理公路三亂工作的通知》為了鞏固和發展治理工作成果而印發的一份檔案。

【發布單位】81402
【發布文號】贛府字[1996]11號
【發布日期】1996-02-12
【生效日期】1996-02-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
繼續做好治理公路三亂工作的通知
(贛府字〔1996〕11號1996年2月12日)
近一年來,特別是去年4月18日全國治理公路“三亂”電話會議後,我省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關於禁止在公路上亂設站卡亂罰款亂收費的通知》(國發〔1994〕41號)和吳邦國副總理在全國治理公路“三亂”電話會議上提出的治理工作重點、目標和要求,精心組織實施,狠抓貫徹落實,加大治理力度,治理公路“三亂”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據統計,全省撤除各類擅自設立的非法站(卡)306個,關閉洗車場12個,查處頂風違紀“三亂”典型62起,處分與“三亂”有關的責任人和領導者70多人。到目前為止,全省公路暢通,“三亂”現象得到遏制,人民民眾較為滿意。對此,交通部、公安部、國務院糾風辦最近聯合下發的《關於1995年全國治理公路“三亂”情況的通報》(國糾辦〔1996〕1號)予以了充分肯定。為了鞏固和發展治理工作成果,防止公路“三亂”出現反彈,特作如下通知:
一、務必保持清醒頭腦,毫不鬆懈地抓緊治理工作。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領導務必充分認識公路“三亂”的頑固性、反覆性和治理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1996年春節即將來臨,在此前後是公路“三亂”的多發期,能否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出現“三亂”反彈,是對我省治理工作的一次檢驗。對此,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決不可掉以輕心,決不可放鬆治理工作,在春節前後尤其要抓緊開展公路執法巡查,堅決而及時地制止或查處公路“三亂”行為。
二、務必深入貫徹執行國務院和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亂”的各項規定。今年治理公路“三亂”工作要在去年已取得明顯成效的基礎上向前推進。要繼續執行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治理公路“三亂”的規定,做到政策措施不變,工作力度不減,上路設卡的口子不開。同時,要針對存在的問題,注意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工作方法,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標本兼治,一抓到底,使治理公路“三亂”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三、務必強化監督,嚴肅紀律。各地和有關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治理公路“三亂”工作的領導,嚴格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分管領導責任制。各級治理公路“三亂”工作領導小組要繼續發揮領導、協調、督促和檢查的作用,各級公路執法聯合巡查小組要把開展公路巡查作為各自的一項重要職責任務,增強責任感,做到經常化。廉政辦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絡,做好日常的公路“三亂”舉報處理工作。對那些我行我素、不聽招呼、頂風違紀的部門、單位或個人,務必依法依紀嚴肅查處;對影響較大的公路“三亂”行為,要予以曝光,並公布查處結果。
各地和有關部門接此通知後,請認真執行,並於3月15日前將執行情況報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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