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基礎教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江西省基礎教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江西省財政廳聯合省教育廳於2022年10月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基礎教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江西省財政廳、省教育廳
發布信息,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2年10月,江西省財政廳聯合省教育廳印發了《江西省基礎教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內容解讀

《辦法》明確,基礎教育專項資金重點用於支持多渠道擴充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支持普惠性幼稚園改善辦園條件,全面提升科學保教質量;支持鞏固落實學前教育幼兒資助政策,支持實施學前教育巡迴支教;支持省直有關部門下屬幼稚園改善辦園條件;支持加大義務教育學校標準班額推進力度,逐步化解大班額、大校額;支持最佳化義務教育學校網點布局,合理有序擴大城鎮學校學位供給;支持提升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質量和辦學能力,促進學校內涵發展,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發展。
《辦法》規定,基礎教育專項資金按因素法及項目法分配。按項目法分配資金為根據年度實際需要分配至省直有關部門下屬幼稚園,用於維修改造、教玩具及開辦園物品購置等改善辦園條件項目。按因素法分配資金為根據基礎因素75%-80%、績效因素10%、管理因素10-15%分配至各設區市。省財政廳每年會同省教育廳結合中央、省委省政府相關政策要求及年度工作重點,合理確定具體分配因素和權重。
《辦法》要求,基礎教育專項資金要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適用開展事前績效評估情形的,還要按規定開展事前績效評估。省直各有關部門、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對專項資金預算執行進度和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實行“雙監控”。資金使用單位要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接受財政、紀檢監察和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嚴禁弄虛作假或擠占、挪用、滯留資金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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