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校車服務省級獎補資金管理辦法

江西省出台校車服務省級獎補資金管理辦法是為為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江西省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精神而制定的。

為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江西省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精神,今年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一億元,作為校車服務省級獎補資金。2013年12月,江西省財政廳和教育廳聯合下發了《江西省校車服務獎補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旨在支持全省各地加強學生用車安全管理,保障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交通安全,規範校車服務省級獎補資金使用。《辦法》在三方面進行了明確。
一是明確了省級獎補資金的使用範圍。《辦法》規定省級獎補資金用於支持各地向經當地政府審核批准(或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的提供校車服務的交通公司,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購買服務,包括增加必要的學生交通專線,以及對已有校車服務進行補助。
二是明確了申請省級獎補資金的條件。《辦法》規定,申請獎補資金的縣(市、區)必須符合五方麵條件:1.已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協調機制;2. 市(縣、區)人民政府已制定《校車服務方案》,並形成規範文本報省校車安全管理聯繫會議備案;3. 按照《關於進一步做好校車安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最佳化學校網點布局,讓學生就近入學(園);完善公交服務體系,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嚴格規劃校車使用範圍,規範使用校車;4.建立了校車檔案和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5.已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校車服務經費,用於向經當地政府審核批准(或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的提供校車服務的交通運輸公司等單位購買服務(不含購車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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