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我省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申報和審批程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城市綠化條例》和《建設部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申報和審批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和檔案,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申報和審批實施辦法
- 地區:江西省
- 對象:園林綠化企業
- 目的:規範我省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申報
內容,時間,
內容
一、
二、本辦法所指園林綠化企業是指從事各類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養護管理,園林綠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生產、養護和經營,提供有關園林綠化技術諮詢、培訓、服務等業務的所有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聯營及股份制企業、私營企業和其他企業。上述企業均應納入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申報範圍,進行資質核定。
三、企業資質是指企業的人員素質、技術及管理水平、工程設備、資金及效益情況、承包經營能力和建設業績等。
四、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等級按一、二、三級設定。企業資質標準和經營範圍按建設部《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標準》(建城[2006]122號)的要求執行。
五、省建設廳負責全省園林綠化二級、三級企業資質的審批和管理工作。園林綠化一級企業資質由省建設廳進行初審,並將初審意見和企業申請材料報建設部,由建設部審批、發證。
六、省建設廳負責園林綠化二級、三級企業資質的審批。設區市園林綠化資質主管部門(或有關省級專業主管部門和單位)負責園林綠化二級、三級企業資質的審核,並將審核意見和企業申請材料報省建設廳。
七、園林綠化企業申請資質,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先向企業註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園林綠化資質主管部門申請,經設區市園林綠化資質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省建設廳。
在省工商註冊且無主管部門的企業,一律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向企業所在地的設區市園林綠化資質主管部門申請並經其審核後報省建設廳。
省級專業部門或單位直接管理的企業,可向該省級專業主管部門或單位申請並經其審核後報省建設廳。
八、新設立的園林綠化企業,其資質等級原則上按照最低等級(三級)申請和核定。
九、申請核定園林綠化二級、三級資質的企業,需報送《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三份,附屬檔案材料一套以及申請材料的原件。提交的材料如下:
1、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申請表(申請表所填內容須為列印件,並附EXCEL電子版);
2、企業工商登記的企業執照、驗資證明和企業章程;
3、企業原資質證書正、副本;
4、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企業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的任職檔案、職稱證書、身份證、經勞動部門鑑定的勞動契約和參加社保的證明單;
5、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經勞動部門鑑定的勞動契約;
6、企業項目經理的證明材料;
7、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的中級以上技術工人崗位證書、身份證、經勞動部門鑑定的勞動契約;
8、申請表所列的設施、設備的證明材料;
9、企業辦公場所和苗圃生產培育基地土地租賃契約或產權證明;
10、申請表所列的工程項目業績材料的證明資料;
11、由具有資格的審計事務所或會計事務所出具三年的企業財務審計報告,企業近三年的財務決算年報表。
新申請的企業須提交上述1、2、4、5、6、7、8、9條所列資料。申請升級的企業須提供1--11條所列資料。
十、企業的申請材料應當齊全,手續完備。出現材料不全、申請表填報不規範、蓋章或印鑑不全等情況的,可不予受理。
十一、資質申請人應交驗原件,存複印件,並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負責審核的主管部門應當對附屬檔案材料原件進行核驗,確認企業填寫的《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申請表》各項內容和附屬檔案材料、原件相符,並在附屬檔案材料的複印件上加蓋核對印章。負責審核的主管部門應當對申報企業資質條件進行實地考查,對其真實性負責,並承擔相應的審核責任。
十二、附屬檔案材料的紙張大小統一使用A4型紙張。
附屬檔案材料應按順序分三部分裝訂。其中第一部分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升級企業),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資料,財務及統計,場所證明等資料;第二部分為代表性工程契約及質量安全資料(升級企業),施工機械、質量檢測設備等資料;第三部分為項目經理、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等企業人員資料。
十三、獲得新資質的企業均設定二年的試行期。期滿申請試行資質轉正的,除提供第九條1-9項所要求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企業有職稱工程技術、經濟人員增加和減少名單明細表及職稱證書、學歷證書、身份證、勞動契約或參加社保的憑據及有關人事證明;
2、企業技術設備增加和減少情況明細表及相關證明;
3、試行期間承擔過的主要園林綠化項目及相關證明;
4、由具有資格的審計事務所或會計事務所出具的二年的企業財務審計報告,企業二年的財務決算年報表。
十四、試行企業經驗收合格的,轉為正式等級。驗收不合格的延長試行期或吊銷企業資質。
十五、凡具有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企業,必須接受審批發證機關對其經營管理情況的動態考核,並自覺接受各級城市園林綠化資質主管部門的檢查、督促、指導。
十六、省建設廳有權對所有企業申請材料、各級資質審核部門的材料進行檢查。
十七、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許可申請,自省建設廳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需要申請人對資質申請材料進行補正或說明的,應噹噹場或五日內告知申請人補正材料或進行說明,受理之日為收到補正或說明之日,逾期不告知的即為受理。
十八、對受理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依法及時進行評審並提出評審意見,及時作出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十九、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其中二級、三級資質證書由省建設廳統一印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資質證書有效期三年,園林綠化企業應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延續申請。
二十、由於企業改制,或者企業分立、合併後組建設立的企業,其資質等級根據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本辦法的審批程式核定。
對企業改制,或者企業分立、合併後組建設立的園林綠化企業申請資質,除提供第九條所要求的證明和資料外,還應當提供如下說明或證明:新企業與原企業的產權關係、資本構成及資產負債情況;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證明,其中國有企業還需出具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核准檔案;新企業與原企業的人員、內部組織機構的分立與合併情況;工程業績的分割、合併情況等。
二十一、園林綠化企業的名稱、地址、經濟類型、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等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在一個月內,向設區市園林綠化資質主管部門(或有關省級專業主管部門和單位)提出申請並經同意後,持原資質證書和已變更的營業執照、企業章程、有關的變更批准檔案等證明材料,向省建設廳申辦資質證書變更。
二十二、園林綠化企業遺失資質證書,可以向省建設廳申請補辦,並提供下列資料:
1、申請補辦的報告和負責審核的主管部門意見;
2、在省級綜合類報紙上刊登遺失作廢聲明;
3、原資質證書複印件或《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申請表》。
二十三、申請資質時隱瞞情況、弄虛作假的,省建設廳不予核發資質證書,且在一年內不得提出資質申報申請:
二十四、獲得園林綠化二、三級資質,經核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建設廳可以吊銷或撤消企業資質證書:
1、不按規定申請辦理資質審查的;
2、申請資質時隱瞞情況、弄虛作假的;
3、偽造、塗改、出租、借用、轉讓和出賣資質證書的;
4、違反資質標準超越等級或超越營業範圍承接工程項目的;
5、企業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
6、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審批決定的;
7、依法可以撤消行政許可的其他情況。
二十五、本辦法由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時間
本辦法從2005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