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廳關於準予江西豫寧律師事務所設立的決定

《江西省司法廳關於準予江西豫寧律師事務所設立的決定》是江西省司法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10月3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司法廳關於準予江西豫寧律師事務所設立的決定
  • 發文字號 :贛司法制字〔2018〕135號
  •    成文日期:2018年10月30日
  •   發布單位: 江西省司法廳
檔案發布
焦凌峰:
你提出律師事務所設立審歡煉朵核登記申請並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
經審查,你提出的該項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去習法》《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本機關決定:準予設立江西豫寧律師事務所,其組織背循槳形式為個人律師事務所,全拔祝主主管機關為武寧縣司法局。
請你們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持本決定和負責人身份證件到本機關領婚腳海取行政審批恥盛局證件。
江西省司法廳
2018年府祖習灑10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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