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兩化深度融合示範專項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江西省兩化深度融合示範專項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是江西省人民政府為規範省財政預算內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示範專項項目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兩化深度融合示範專項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 檔案編號:贛工信信推字〔2016〕78號
  • 發布日期:2016-03-09
  • 發布單位:江西省工信委
一、 總 則,二、支持對象和支持範圍,三、支持方式和標準,四、 項目申報、評審及驗收,五、 監督管理,六、 附則,

一、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省財政預算內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以下簡稱兩化融合)示範專項項目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兩化融合示範專項資金從省級“中國製造2025”專項中安排,用於引導和支持企業、園區推進兩化融合,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第三條 兩化融合示範專項項目管理應當符合國家和本省信息化建設的政策和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確保規範、安全和高效地安排專項項目。
第四條 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工信委)負責編制和發布本年度專項項目申報指南,受理項目申報,組織項目評審,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組織項目驗收,安排項目計畫。

二、支持對象和支持範圍

第五條 兩化融合示範專項的支持對象為已被評選為省級兩化融合示範企業和兩化融合示範工業園區。
第六條 兩化融合示範專項支持範圍主要包括:
(一)支持兩化融合示範企業實現產品研發設計、生產製造、市場行銷、企業管理、上下游企業業務協同、傳統工業產品和生產裝備智慧型化等方面的信息技術改造項目。項目應是新建或在建項目,並能確保在本年度12月底前完成。
(二)支持示範工業園區套用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移動網際網路開展的智慧園區、產業集群業務協同、技術創新、信息化公共服務平台等方面信息技術套用項目。

三、支持方式和標準

第七條 兩化融合示範專項對項目的支持方式採取後補助的方式,即項目驗收合格後,以獎代補。
第八條 凡已獲得中央財政同性質專項資金支持或省財政其他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中央財政要求配套的項目除外),兩化融合示範專項不再予以支持。
第九條 兩化融合示範專項對項目的獎勵標準:
(一)兩化融合示範專項用於示範企業項目的獎勵額度一般為項目總投資的30%,每個項目的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兩化融合示範專項用於示範工業園區項目的獎勵額度一般為項目總投資的30%,每個項目的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四、 項目申報、評審及驗收

第十條 省工信委根據省級兩化融合示範企業和兩化融合示範園區的認定辦法,於每年一季度前完成上年度兩化融合示範企業和兩化融合示範園區的認定工作,並同時依據本辦法的第六條制定本年度兩化融合示範專項項目申報指南,開展兩化融合示範專項項目申報工作。
第十一條 凡符合條件的兩化融合示範企業、兩化融合示範工業園區向所在地設區市或省直管縣(市)工信委申報。申報單位必須填寫《江西省兩化深度融合示範專項項目申報書》,並提供有關佐證材料。
第十二條 由設區市、省直管縣(市)工信委受理項目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初審後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向省工信委推薦。
第十三條 省工信委受理設區市或省直管縣(市)工信委推薦項目材料後,根據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遴選入圍項目(入圍項目必須按照相關要求和項目申報材料中明確的建設目標與技術指標,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項目建設並通過驗收,方有資格獲得兩化融合示範專項支持)。所確定的入圍項目由省工信委負責向社會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下達入圍項目承建單位的批准檔案。
第十四條 入圍項目完成後,入圍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填寫《江西省兩化深度融合示範專項入圍項目驗收申請表》向省工信委提出入圍項目驗收申請,備齊以下驗收申請材料:
(一)項目批准檔案(省工信委兩化融合示範專項資金項目入圍下達檔案)、項目實施方案;
(二)項目執行期內日常執行報告及資金使用情況,主要包括項目開展(即項目進度、質量、技術等)和投資情況說明、具體支出用途(應提供相應的結算契約或單據複印件);
(三)項目總結報告;
(四)財務決算報告(包括經過會計事務所審計的項目實施年度財務報告);
(五)項目實施所取得的各類成果的證明材料,已有產品或樣品的需附照片或樣本;
(六)項目產品已進入市場的,需附相關銷售契約複印件等。
第十五條 省工信委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入圍項目竣工驗收;驗收通過後,向社會公示確定的竣工項目;經公示無異議後,由省工信委在下一年度一季度編制兩化融合示範專項支持項目安排計畫。省財政廳按項目計畫及有關資金管理規定,將資金撥付給企業。

五、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入圍項目承擔單位要定期向所在地工信委報送項目進展情況,確保項目按時完成。入圍項目承擔單位所在地設區市或省直管縣(市)工信委要加強對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及時將項目進展情況報省工信委。省工信委負責組織專家對入圍項目承擔單位進行不定期檢查。
第十七條 因客觀原因,入圍項目承擔單位需對項目的目標、進度、經費進行調整或撤銷時,應提出書面申請,經省工信委核准後,方可執行。
第十八條 入圍項目承擔單位應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項目檢查、績效評價和審計監督,發現弄虛作假騙取兩化融合專項資金的,除追繳項目資金外,還將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記錄信用檔案,三年內不得申報本專項資金支持項目。

六、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省工信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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