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綠色金融發展的實施意見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綠色金融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全國和全省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及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銀髮〔2016〕228號),加快綠色金融發展,構建具有江西特色的綠色金融體系,促進我省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發展思路。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引,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創新引領、綠色崛起、擔當實幹、興贛富民”工作方針,認真落實全國和全省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充分發揮我省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先行先試優勢,按照“保障需要、適當超前、引領推動”的工作思路,突出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工作主題,以綠色金融發展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為主線,深化金融體制機制改革,構建綠色金融組織體系、產品服務體系、配套政策體系,有效提升江西綠色金融服務覆蓋率、可得性和滿意度。
(二)工作目標。到2020年,贛江新區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初具規模,贛江新區綠色信貸餘額增速高於新區各項貸款增速,綠色信貸增量占各項貸款增量的比重逐年提高,綠色債券、綠色股權融資等直接融資規模不斷擴大。2020年末,力爭全省綠色信貸餘額達到3000億元,占各項貸款的比重超過全國平均水平;綠色債券發行規模達到300億元,綠色資產證券化規模快速提升;保險資金利用力爭達到300億元以上。
二、加大綠色信貸投放
(三)完善綠色信貸管理機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把綠色金融納入長期發展戰略規劃,明確重點支持的行業和領域,嚴格執行名單制管理。支持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綠色支行等,為綠色信貸提供特色化、專業化的金融服務。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引入符合赤道原則的管理模式,積極拓展綠色信貸業務。(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監局)
(四)創新綠色信貸產品和服務。在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創新能效信貸擔保方式,以特許經營權質押、林地經營權抵押、公益林和天然林收益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履約保函、智慧財產權質押、股權質押、契約能源管理項目未來收益權質押等方式,開展能效融資、碳排放權融資、排污權融資等信貸業務。加強動產融資登記工作,保障質權人的合法權益。大力推廣“財園信貸通”“財政惠農信貸通”,積極推進農村“兩權”抵押貸款、林權抵押貸款,提高抵押率,推動特色信貸產品升級換代。大力推廣網上支付、移動支付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促進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發展,提高綠色支付結算比例。(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監局、省委農工部、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國土資源廳)
(五)簡化綠色信貸審批流程。開展綠色信貸流程再造,鼓勵金融機構對綠色金融項目專列信貸計畫、專項審批授信。簡化審批程式,最佳化貸款的期限結構,提高審批效率。堅決取消不合理收費,降低綠色信貸融資成本。(責任單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監局、省環保廳)
(六)建立綠色信貸融資擔保機制。整合省、市、縣三級現有政策性擔保資源,組建綠色專營擔保機構,完善專業化的綠色擔保機制,鼓勵省信用擔保公司、省融資擔保公司、省再擔保公司等制定綠色信貸專項審批政策,加大對綠色信貸和發債的增信支持。(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江西銀監局)
(七)積極開展綠色信貸資產流轉和證券化工作。支持省內法人銀行機構依法依規對綠色信貸資產進行流轉和證券化,盤活存量信貸資源,為綠色信貸騰挪規模空間。鼓勵駐贛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總行申請開展專項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利用總行綠色信貸資金支持我省綠色產業發展。(責任單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監局)
三、加快發展綠色投資
(八)支持綠色企業上市和再融資。加大綠色企業上市掛牌資源培育力度,建立和完善綠色企業上市掛牌後備資源庫。加大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等綠色企業赴境內外上市融資的支持力度。搶抓中國證監會服務國家脫貧攻堅戰略的政策機遇,積極支持我省貧困地區挖掘、引入和培育綠色企業上市掛牌。鼓勵已上市的綠色企業開展併購重組,通過增發、配股、發行債券等方式進行再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在“新三板”市場和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融資。充分發揮區域性股權市場作用,支持江西聯合股權交易中心、省產權交易所設立綠色板塊,研究發行綠色可轉債。(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江西證監局、省環保廳)
(九)支持銀行和企業發行綠色債券。鼓勵和支持江西銀行、九江銀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探索發行綠色資產支持證券、綠色資產支持票據、綠色非公開定向融資工具等符合國家綠色產業政策的創新產品。積極推動綠色中小型企業發行綠色集合債。支持我省金融機構和企業到境外發行綠色債券。(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發改委、省環保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監局、江西證監局)
 (十)設立我省綠色發展基金。依託省發展升級引導基金,引入社會資本設立我省綠色發展基金。充分發揮綠色發展基金階段參股、跟進投資、風險補償、投資保障等作用,強化對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綠色中小型企業的投入。通過放寬市場準入、完善公共服務定價、實施特許經營模式、落實財稅和土地政策等措施,支持綠色發展基金做大做強。鼓勵養老基金、保險資金等長期性資金開展綠色投資。(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政府金融辦、江西證監局、江西保監局)
(十一)利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擴大綠色投資。支持垃圾處理、污水處理以及土地、水、大氣等綠色治理項目引入PPP模式,採取捆綁打包、上下游聯動等方式,建立公共物品綠色服務收費機制。鼓勵各類綠色發展基金支持PPP項目,通過銀行貸款、企業債、項目收益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監局、江西證監局)
四、建設環境資產交易市場
(十二)完善環境權益交易平台功能。加快增強省碳排放交易中心功能,探索推進在省產權交易所等公共資源平台設立排污權、用水權、節能量(用能權)等各類環境權益交易平台。開展物權、債權、股權、智慧財產權等環境權益交易服務,創新環境權益交易模式和交易制度。建立實現環境資源權益的市場化機制。(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政府金融辦)
(十三)創新氣候投融資機制。支持設立專項基金,擴大應對氣候變化、溫室氣體減排、碳市場、新能源利用等領域資金投放。推動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支持和鼓勵非金融綠色企業法人主體發行碳債券。在碳交易現貨市場穩定運行的基礎上,研究碳金融發展模式,鼓勵各金融機構有序開展碳金融產品創新。(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監局、江西證監局)
(十四)開發環境權益融資工具。探索發展基於碳排放權、排污權、節能量(用能權)等各類環境權益的融資工具,拓寬綠色企業融資渠道。創新環境權益抵質押物價值測算方法及抵質押率參考範圍,完善環境權益定價機制,建立高效的抵質押登記及公示系統。探索環境權益回購等模式解決抵質押物處置問題。積極發展環境權益回購、保理、託管等金融產品。(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監局、省發改委、省環保廳)
(十五)建立綠色金融第三方評估機制。鼓勵第三方認證機構對企業發行的綠色債券進行評估,出具評估意見並披露相關信息。鼓勵信用評級機構在信用評級過程中專門評估發行人的綠色信用記錄、募投項目綠色程度、環境成本對發行人及債項信用等級的影響,並在信用評級報告中進行單獨披露。鼓勵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採集、研究和發布企業環境信息與分析報告。鼓勵有條件的第三方評級機構開發綠色評估產品,為企業提供增信服務,並將評估結果在金融機構中推廣套用。(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監局、江西證監局)
五、大力發展綠色保險
(十六)鼓勵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持續推進我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承保機構、參保企業、承保模式”全面放開。在環境高風險領域依法實施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探索推行全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示範條款,鼓勵保險機構降低費率,擴大保險覆蓋面。鼓勵保險機構對企業開展“環保體檢”,為加強環境風險監督提供支持。定期開展風險評估,高效開展保險理賠。(責任單位:省環保廳、江西保監局、省政府法制辦、省政府金融辦)
(十七)創新發展環境保護商業保險。積極發展生態旅遊、休閒旅行等相關保險產品,服務旅遊強省戰略。著力開發企業創新產品研發責任保險、專利保險、環保技術裝備保險、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綠色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風力(光伏)發電指數保險等新型產品,推廣綠色企業“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保險,服務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責任單位:江西保監局、省政府金融辦、省旅發委、省科技廳、省工信委)
(十八)大力發展農業保險。繼續推動農業保險“增品、提標、擴面”,加大力度將農業直補改為保險的間接補貼,開發氣象指數保險、產量保險、價格指數保險等創新產品,增加種植業保險、養殖業保險和林木保險的參保品種,制定合理費率,提高補償標準,保險金額覆蓋“直接物化成本+地租”。在全省分蓄洪重點區域以及產糧大縣試點農業大災保險,並將因防洪安全需要承擔行蓄洪任務導致農業災害損失納入保險範圍。積極推動保險機構參與養殖業環境污染風險管理,完善農業保險理賠與病死牲畜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江西保監局、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
(十九)積極引導保險資金投入生態環保項目。鼓勵保險資金以股權、基金、債券等形式投資綠色環保項目,重點支持科技創新型、文化創意型、低碳環保型企業、健康養老及現代農牧業項目建設。進一步完善險資入贛項目庫,納入更多新經濟企業和綠色企業。(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發改委、江西保監局
六、加快推進贛江新區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
(二十)加快打造綠色金融組織體系。支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快在贛江新區設立綠色支行(綠色事業部)。積極設立民營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直銷銀行、村鎮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支持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私募基金參與綠色投資。鼓勵網際網路金融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等依法設立綠色專營機構。(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發改委、省環保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監局、江西證監局、江西保監局、贛江新區管委會)
(二十一)推動一批重大平台建設。發展設立綠色保險公司或專營機構,提供特色保險服務。指導保險中介機構專業化發展,支持設立符合綠色產業發展需要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鼓勵提高專業運營水平,為綠色金融發展服務。積極創建保險創新綜合試驗區,研究組建江西健康保險交易中心。依託國內大型企業和金融機構,打造產學研一體化高端金融人才培訓交流平台。建設贛江新區企業總部基地、基金小鎮,為市場各方搭建綠色金融的綜合服務平台。建立和完善贛江新區國有資本運營公司,設立贛江新區建設發展引導基金,重點用於支持新區重點產業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贛江新區管委會、江西銀監局、江西證監局、江西保監局)
七、加強綠色金融組織保障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和考核評價。成立省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工作領導小組,由省政府領導任組長,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監局、江西證監局、江西保監局、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加強對全省綠色金融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指導,辦公室設在省政府金融辦,協調解決綠色金融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建立綠色金融發展考核評價機制,將各金融機構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主要指標完成情況,納入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年度考核和金融監管部門監管評級指標體系。(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監局、江西證監局、江西保監局、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
(二十三)注重綠色金融融智。常態化組織綠色金融研討會(高峰論壇),推進綠色金融開放合作交流。著力引進綠色金融人才,培養環保技術與金融管理知識兼備的複合型人才。建立黨政領導幹部綠色金融知識培訓制度,定期舉辦市、縣黨政領導幹部綠色金融知識培訓班。加大綠色金融發展的宣傳力度,面向全社會廣泛開展綠色金融宣傳教育和知識普及。發揮江西省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作用,加強綠色金融研究。(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人社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二十四)加大綠色金融政策扶持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設立綠色金融風險補償基金。適時將綠色信貸納入巨觀審慎評估框架,積極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促進綠色信貸。通過適當提高綠色信貸的風險容忍度、適度放寬市場準入、完善公共服務定價、差別化獎勵補貼、落實土地政策等措施,建立綠色金融政策扶持機制。(責任單位:省財政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發改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
(二十五)審慎防範綠色金融風險。加強金融基礎設施的統籌監管和互聯互通,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和監管信息共享。依法依規建立綠色企業環保信息強制性披露制度,實施重大環境污染事件黑名單制度,推動企業環境違法違規信息及環境信用評價信息納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健全綠色金融風險監測預警機制,依託全省區域金融穩定協調合作機制,充實綠色金融合作內容,分析研判綠色金融風險形勢,形成風險防控合力,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創造穩定的金融生態環境。(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環保廳、省發改委、省工信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監局、江西證監局、江西保監局)
 
2017年11月16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