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宗旨 本會的宗旨為加強校友之間、校友和母校之間的聯繫、服務廣大校友,秉承“志存高遠、責任為先”校訓精神,發揚理工人“為人誠實、基礎紮實、工作踏實”特質,為母校的發展,國家的繁榮貢獻力量。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主要職能 加強與校友的聯繫與交流,共同為母校的發展和祖國的現代化建設服務;開展各種校友聯誼活動,鼓勵校友為母校的改革發展獻計獻策;為校友提供服務,利用校友資源,開展校友間知識、業務交流與合作等活動;在本會宗旨範圍內,開展有利於國家、有益於社會、有助於母校及校友的各種活動。
發展歷史 江西理工大學校友會是由江西理工大學校友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為教育部,登記管理機關為民政部。
為校友會揭牌 2014年,江西理工大學決定向教育部、民政部申請籌備成立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江西理工大學校友會”。
校友會於2015年2月、6月和8月分別通過了教育部、民政部社團管理局、民政部的審定。
2015年9月民政部報國務院辦公廳及有關領導(2015年10月25日)批准,同意江西理工大學校友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這意味著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江西理工大學校友會”即將成為江西省首個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也是在教育部主管、民政部登記的38個高校校友會之一。
2016年1月13日下午,江西理工大學召開了第一屆校友代表大會籌備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會議還對《江西理工大學校友會會員代表大會籌備工作方案》、《江西理工大學校友會理事會成員遴選方案》、《江西理工大學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友工作的意見》等工作方案作了闡述,對有關條款作了說明。而後,籌備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就議程安排、配合活動、常務理事人數、基金會審批、校友代表選錄以及產學研活動等有關問題進行了討論。 此次會議的召開,標誌著江西理工大學第一屆校友代表大會籌備工作正式拉開了帷幕。
2016年5月22日上午十時,江西理工大學校友會成立大會在大禮堂隆重舉行。來自全國27個省、市、區、自治區和港澳地區的200餘名校友返校參會。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副局長安寧,工信部安全生產司調研員付海東,江西省教育廳副巡視員胡新明,江西省民政廳副廳長饒劍明,贛州市市委常委、副市長彭業明等領導和嘉賓,200餘名校友代表,全體校領導、部分歷任領導及師生代表出席大會。中南大學、江西銅業集團公司等十餘家兄弟單位,福建校友聯誼會等25家校友聯誼會,李德水、熊維平、徐樂江等百餘名校友發來賀信、賀電、賀詞,對江西理工大學校友會的成立表示熱烈的祝賀。
成立大會現場 大會在莊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中拉開序幕。校黨委書記羅嗣海代表學校在大會上致辭。他首先向一直關心、支持、指導和幫助我校校友會成立的民政部和教育部,向蒞臨大會的工信部、省民政廳、省教育廳、贛州市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嘉賓,向一直關心、支持我校教育事業發展的國家部委、省、市領導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誠摯的感謝。羅嗣海回顧了我校建校58年以來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服務社會等方面取得的成績,並重點介紹了我校未來發展的全新戰略。羅嗣海表示,江西理工大學校友會的正式成立,就是要搭建廣大校友加強聯繫、交流信息、增進情誼、分享快樂、促進合作的良好平台,締結廣大校友與母校密切溝通的堅實紐帶,構築校友支持母校、母校服務校友、校友與母校攜手共進的良好格局。羅嗣海希望各位校友代表能以此為契機,積極協助本地校友組織的籌建與發展,希望廣大校友積極參與並團結在校友會周圍,加強與擴大彼此間的交流與合作,認真履行職責,繼續通過多種形式支持、促進和關心江西理工大學各項教育事業的發展。隨後,羅嗣海宣布當選的江西理工大學校友會第一屆理事會名譽會長、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名單。 安寧、胡新明、彭業明分別在大會上講話,對江西理工大學取得的辦學成績和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所做出的貢獻給予了充分肯定,對江西理工大學校友會的正式成立表示熱烈地祝賀,表示將一如既往支持江西理工大學和江西理工大學校友會的發展,支持和幫助學校把校友會建設好,促進校友會辦好、辦實、辦出成效。同時,希望學校以校友會成立為新的起點,團結帶領全校師生員工,廣泛凝聚包括學校校友在內的各種社會力量,全面深化改革,推進內涵建設,不斷開創教育事業發展新局面,早日實現“百年理工”願景。同時,為行業產業轉型升級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江蘇沙鋼集團董事局第一副總裁、我校81屆軋鋼專業校友劉儉,全國模範教師、我校電氣工程與自動化學院王祖麟教授分別在會上發言。他們動情地回首了30多年前在母校學習生活的美好時光,對母校的辛勤培育和諄諄教誨表示衷心地感謝,對校友會及母校未來的發展給予了美好祝願,同時希望廣大校友能繼續支持、關心母校發展,常回家看看。 新當選的校友會會長、校長楊斌發表講話。他表示,作為首任會長,責任重大,任重道遠。將認真履行會長職責,堅持“凝心聚力、提升形象、整合資源、推動發展”的指導思想,圍繞“熱烈務實、規模適度、注重實效、體現特色”的工作宗旨,團結和帶領校友會及理事會全體同仁,以情感為紐帶、以促進學校與校友共同發展為目的,努力服務好校友事業發展,努力服務好校友感恩回報母校的情感需求。最後,楊斌深情地說道,母校永遠是校友魂牽夢繞的地方,是校友心靈寄託獨到的港灣。希望校友們常回家看看。
會上,胡新明、饒劍明為江西理工大學校友會揭牌;安寧為江西理工大學校友會授旗,楊斌代表學校接旗。
此前,在江西理工大學校友會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暨第一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上,審議通過了《江西理工大學校友會章程(草案)》、《江西理工大學校友會第一屆理事會關於部分授權的決議》和《江西理工大學校友會成立區域、行業校友聯誼會的管理辦法》,選舉產生了第一屆理事會常務理事成員及理事會成員。
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暨第一屆理事第一次會議 大會前後,我校還舉行了“重返夢想啟程的地方”--江西理工大學校友會成立文藝晚會;召開了改革與發展研討會及校友會、基金會工作研討會,與會校友就我校“十三五”發展規劃及校友會、基金會工作提出了寶貴建議。
組織結構 一、名譽會長
吳錫璋江西冶金學院原院長
羅嗣海、楊斌、劉儉、王祖麟分別發言 齊鴻恩南方冶金學院原院長
姚踐謙南方冶金學院原院長
李滿苗江西理工大學原黨委書記
熊正明江西理工大學原黨委書記
二、會長
楊斌江西理工大學校長
三、副會長
張建中江西理工大學黨委副書記
溫和瑞江西理工大學副校長
邱廷省江西理工大學副校長
伍自強江西理工大學副校長
李國金江西理工大學副校長
四、秘書長
邱廷省(兼)江西理工大學副校長
五、常務副秘書長
伊文斌江西理工大學對外聯絡與合作處處長
會徽會旗 會徽 設計理念如下:
會旗 聯誼分布 截止2016年5月,已經成立了44個校友聯誼會,分別為湖南校友聯誼會、順德校友聯誼會、東莞校友聯誼會、廣州校友聯誼會、韶關校友聯誼會、深圳校友聯誼會、珠海校友聯誼會、廣西校友聯誼會、洛陽校友聯誼會、鄭州校友聯誼會、山東校友聯誼會、山西校友聯誼會、贛州校友聯誼會、九江校友聯誼會、南昌校友聯誼會、新余校友聯誼會、江西銅業校友聯誼會、南京校友聯誼會、常州校友聯誼會、蘇州校友聯誼會、寧波校友聯誼會、溫州校友聯誼會、杭州校友聯誼會、雲南校友聯誼會、貴州校友聯誼會、新疆校友聯誼會、福建校友聯誼會、廈門校友聯誼會、漳州校友聯誼會、莆田校友聯誼會、吉林校友聯誼會、馬鞍山校友聯誼會、銅陵校友聯誼會、四川校友聯誼會、遼寧校友聯誼會、青海校友聯誼會、甘肅校友聯誼會、陝西校友聯誼會、北京校友聯誼會、上海校友聯誼會、天津校友聯誼會、海南校友聯誼會 ,此外正在籌建北美、泰國、非洲3個海 外校友組織 。
文化傳統 理工校訓 志存高遠,責任為先
授旗現場 理工家訓 理工人須謹記家與國常在心
志高遠責為先修道德鑄品行
重三實求卓越永開拓勤創新
三人行有我師生有涯學無盡
堅信念肯奉獻勤于思甘磨鍊
為人正尚友善辯是非淡名利
父母恩母校情銘於心踐於行
納百川容為大求大同存小異
理工人當自強建工業築輝煌
校歌 我們從這裡啟航
告別了家鄉親切的明月
親切的明月
八角塘映日荷花別樣紅
贛江水源頭萬涓泛波浪
走進這夢想,夢想的殿堂
去實現心中,心中的夢想
風兒傳誦著冶金的故事
冶金的故事
心兒放飛著青春的夢想
青春的夢想
讓我們造就金屬的風骨
讓我們成為祖國的棟樑
為了民族,民族的復興
不辱使命譜寫新章
譜寫新章
去擁抱明天,明天的太陽
明天的太陽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江西理工大學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為Ji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JXUSTAA。
第二條本會是由江西理工大學校友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繼承和發揚江西理工大學“志存高遠,責任為先”的校訓,團結各界校友,加強校友與母校、校友之間的聯繫,服務廣大校友,充分利用校友資源,為母校的發展和祖國的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教育部和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住所:江西省贛州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加強與校友的聯繫與交流,共同為母校的發展和祖國的現代化建設服務;
(二)開展各種校友聯誼活動,鼓勵校友為母校的改革發展獻計獻策;
(三)為校友提供服務,利用校友資源,開展校友間知識、業務交流與合作等活動;
(四)在本會宗旨範圍內,開展有利於國家、有益於社會、有助於母校及校友的各種活動;
(五)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校友名錄、校史資料、《江西理工大學校友通訊》等刊物,建設和維護江西理工大學校友網站。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種類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各地依法登記的校友會組織可作為單位會員入會,校友經個人申請可作為個人會員入會。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江西理工大學(含原江西冶金學院、原南方冶金學院及其獨立學院、江西理工大學及其獨立學院、以及原江西省商業技工學校、原南昌有色金屬工業學校)學習或工作過的學生和教職員工,被學校授予各種榮譽學位和榮譽職銜的中外各界人士,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權利;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社會聲譽;
(三)接受並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積極向《江西理工大學校友通訊》投稿;
(六)積極促進校友與母校、校友與校友之間的聯繫、交流和合作。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對違背本會宗旨、章程或損害本會聲譽的會員,可以通過常務理事會決議取消或暫停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含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增補常務理事應經理事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常務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的常務理事應經下一次理事會確認。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校友中較有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教育部審查,經同意,報民政部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教育部審查,經同意,報民政部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教育部審查,經同意,報民政部批准後,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捐贈;
(二)政府資助;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教育部審查,經同意,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教育部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教育部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教育部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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