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學天文社成立於2014年10月,歷經兩年,現暫由江西理工大學百度百科俱樂部代管。
江西理工大學天文社是江西理工大學唯一的天文性質社團,同時是贛州地區新生的天文性質類社團,不僅給予天文愛好者們一個互相交流的空間,還提供給全江理的天文愛好者們一個自由活動和展現自我才能的平台。
天文社成立至今,一直本著“豐富校園文化,普及天文知識,打造興趣發展平台,提高綜合素質素養”的宗旨而茁壯成長。社團同時與瀋陽航空航天大學等高校天文社在天文知識方面進行友誼交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理工大學天文社
- 外文名:Astronomy club of JUST
- 成立時間:2014年10月
- 創始人:顏玉玲
- 口號:一起成長,共築天文夢
- 類型:天文性質類社團
- 現狀況:江西理工大學百度百科俱樂部代管
團隊簡介,第二屆天文社主要負責人,組織機構及職能,
團隊簡介
江西理工大學中文百科俱樂部是學生提高自我能力,實現自身價值的一個廣闊的平台。作為百度公司產品類人才的儲備庫,俱樂部會不定期組織中文百科知識的線上與線下的相關活動,定期對會員進行培訓,為在校大學生提供社會實踐機會,進行專業的職業規劃指導,有利於開拓大學生的視野。通過近距離接觸知名企業更有機會得到百度公司校園招聘的優先權,以及相關綠色通道,更有利於實現學生的自我發展與完善。
第二屆天文社主要負責人
組織部部長 | 吳 麗 | 組織部副部長 | 張 媛 |
策劃部部長 | 廖康平 | 策劃部副部長 | 劉 健 |
策劃部副部長 | 葸廷堂 | ||
外聯部部長 | 白 赫 | 外聯部副部長 | 徐煜鑫 |
外聯部副部長 | 王海濤 | ||
宣傳部部長 | 房 慶 | 宣傳部副部長 | 陳超鳳 |
宣傳部副部長 | 王 璐 | ||
宣傳部副部長 | 黃 潔 | ||
技術部部長 | 徐子陽 | 技術部副部長 | 徐曉傑 |
技術部副部長 | 周亮民 | ||
後勤部部長 | 張鵬程 | 後勤部副部長 | 黃山 |
後勤部副部長 | 姜 曉 |
組織機構及職能
第一條
本社團設立執行機構有組織部、策劃部、外聯部、宣傳部、後勤部、技術部。執行機構由一名社長和兩名副社長組成,負責社團的管理及活動的策劃、審批等工作。其主要職權是:
(一)決定活動的具體事項,宣布活動的正式進行;
(二)管理日常工作及財務狀況;
(三)決定社團下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領導本社團下屬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條
社長:本社團社長一名,社長的職能是把握社團發展方向,對協會各項工作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組織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對重大活動計畫有絕對審批和否決權。有權對各部門人員直接進行調整,組織召開成員大會,並有權對社團內部機構及職能進行適當調整。
第三條
副社長:本社團設兩名副社長,協助社長處理社團各項事務,在特殊情況下有權代替社長決定社團的各項事務。另一名副社管理社團資料及財務。
第四條
組織部:組織部設部長一名,副部兩名,主要負責各項活動的策劃,具體實施及人員的組織工作。
第五條
策劃部:策劃部設部長一名,副部兩名,主要負責活動詳細計畫,海報設計,活動材料總結,各部門的任務分配。
第六條
外聯部:外聯部設部長一名,副部兩名,主要負責為社團和社團的活動籌集資金,邀請老師或學長學姐來進行講解及儀器的租借。
第七條
宣傳部:宣傳部設部長一名,副部兩名,主要負責活動的前期宣傳,活動總結等社團的宣傳工作。
第八條
後勤部:後勤部設部長一名,副部兩名,主要負責保管,或領取活動宣傳時用的社旗,桌椅等。
第九條
技術部:技術部設部長一名,副部兩名,主要負責組裝望遠鏡及天文知識的講解等。
第二章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條本社的經費來源
(一)在核准的活動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二)校內撥款;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條本社團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和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十二條本社團換屆或更換社團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校團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十三條本社團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四條材質的使用:
(一)借用天文望遠鏡必須登記借用人的姓名,借用時間。(一般就用時間不得超過3天,特殊情況除外。)
(二)如在借用過程中造成望遠鏡及其零件的損壞或遺失的應按原價賠償。
(三)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返還望遠鏡。
(四)如在借用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的,將酌情剝奪其借用人的借用權。
第三章選舉制度
第十五條選舉制度:本社團每年一次選舉,部長由新任執行機構推薦,全體會員選舉產生,副部長由部長直接任命,本社團社長、副社長、各部門負責人任期一年。
第十六條本社團的社長、副社長、各部門部長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熱愛學生社團工作。
(三)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處分。
(四)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
第十七條本社團社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社團執行機構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三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具體實施較大規模的活動;
(五)傳達上級管理部門的指示;
(六)組織協會校內校外活動;
(七)安排協調各項工作。
第十八條副社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子機構代表及各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培養協會後備力量;
(四)協助社長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五)監督負責人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