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清吏司

官署名。(1)明、清戶部諸司之一。掌理江西省錢糧收支數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改江西部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分設民、度支、金、倉四科治事。清順治元年(1644年)沿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及筆帖式、經承若干人。下設金、倉、度支、民四科及火房等機構辦事。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裁。(2)明、清刑部諸司之一。掌理江西省刑名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改江西部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清順治元年沿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及筆帖式、經承若干人。光緒三十二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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