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專利申請對專利保護範圍策劃的概念及內容

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為準。因此,保護範圍策劃也可稱為權利要求策劃,其工作內容主要是確定整個權利要求書的基本內容及結構,包括確定發明的主題、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徵及其層次關係、全部技術特徵在各項權利要求中的配置、各項權利要求之間的引用關係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熊勛昌
  • 國籍中國
  • 職業:智慧財產權代理中心首席顧問
  • 主要成就:商標註冊代理及保護套用專利申請文獻技術服務與技術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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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徵

從表面上看,"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準備工作就是撰寫申請檔案,所需知識似乎主要是關於檔案撰寫的規範。其實,專利申請是提出專利保護範圍並請求保護,因而其準備工作的核心是保護範圍策劃。

概念及內容

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為準。因此,保護範圍策劃也可稱為權利要求策劃,其工作內容主要是確定整個權利要求書的基本內容及結構,包括確定發明的主題、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徵及其層次關係、全部技術特徵在各項權利要求中的配置、各項權利要求之間的引用關係等。
說明書及其附圖可用於解釋權利要求。因此,保護範圍策劃的工作內容還必不可少地包括對發明背景、目的、效果的分析概括,還包括針對本申請的特定情況對說明書內容作必要的相關安排,後者例如上位概括的支持性說明,意想不到的有益效果的說明,重要技術特徵的作用,自定義術語及易有歧義術語的定義,必要的技術公開及不寫入權利要求的"無償公開"等。

本質特徵

保護範圍策劃是構建、塑造
專利制度不承認構思形態或實踐形態的技術成果,因為它們在法律保護中可操作性差。專利制度只承認按照專利制度規範提出的技術方案。為此,申請人必須提出若干"技術特徵"概念,以它為"磚瓦",用以構建、塑造專利權利要求保護的客體。在提出這個客體之前,專利世界裡不但沒有這個客體,而且也不承它所反映的非專利世界中的構思形態或實踐形態的技術成果。
既然專利保護範圍是專利世界中的構建物,雖然它的內容反映非專利世界中的發明成果,在構建之後卻應該離開發明成果來單獨審視它是一個怎樣的東西。專利制度在處置專利權利時只依據申請檔案,不依據原始發明物本身。二者必須嚴格地加以區分,不能混淆。在專利申請策劃時,應該明確認識到,申請檔案中寫到什麼,就只有什麼;寫成怎樣,就只能是怎樣。如果重要環節寫得不清楚,藉助詞典、手冊及常識仍不能令人理解,專利制度就不予接受。如果它殘缺不全或搖搖欲墜,則申請人不能希望藉助反映原始發明物的其他記錄或實物來進行補充、支撐、加固,這都是因為原始發明物不屬於專利世界。有時,審查員和法官參考發明實物進行分析判斷,但只用以加快理解,不用於補正。
保護範圍策劃是提煉、抽象
每一個具體的發明事物包含許多細節,常常成為所謂"實施方式"或"實施例"。專利申請不僅僅要求保護某一個或幾個具體的發明方案,而是要求保護專利權利要求所界定的一個技術事物範圍。不論申請人自覺或不自覺,專利權利要求對這個保護範圍的描述常具有不同程度的概括性、抽象性,因而是關於保護範圍的一個概念。凡是概念,都是抽象的,有其內涵及外延。每一項權利要求的內涵就是它的全部技術特徵,其外延就是要求保護的技術。
因此,保護範圍策劃是對原始發明物進行的提煉,從中得到抽象的"技術方案"。最常見的有兩種抽象。其一是從眾多技術要素中選擇重要的技術要素,捨棄不重要的細節。其二是在提出技術特徵時作適當的上位概括。這兩種抽象似乎都平淡無奇,其實奧妙無窮。捨棄哪些細節,怎樣進行概括,怎樣繞過障礙(現有技術),怎樣堵截侵權,可以千變萬化。在變化中如何爭取較大的保護範圍,如何取得法律地位穩定性好的專利,如何防止他人取得相關專利,等等,需要靈活運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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