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市政基礎設施移交管養的實施意見,是於2008年8月11日通過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頒布。意見主要包括:移交管養範圍、移交管養原則、部門職責、移交管養內容、資金籌集與管理、監督與檢查共六個方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市政基礎設施移交管養的實施意見
- 發布時間:2008-8-11
- 發布單位: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市政基礎設施移交管養的實施意見
城鄉建設
鎮政辦發149號
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8-8-11
法規內容
京口區、潤州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一、移交管養範圍
本意見所講市政基礎設施移交管養,是指2001年1月1日以來,在京口、潤州區行政區域內,由項目投資(建設)主體通過市場化運作建設的城市道路(含橋樑)、廣場、排水、路燈、綠化、環衛保潔等設施,全部移交給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管理。對尚未移交市政管養的國、省道仍按有關規定執行,其人行道和慢車道按市政道路管理。
二、移交管養原則
市政基礎設施的長效管理實行“投資、管理、運行”相分離。綠化管養、環衛保潔等項目,原則上通過市場化招投標的方式確定管養單位。對目前尚未實行市場化作業的道路、排水、路燈等設施,管養費用與實際發生的管養工作量掛鈎,實行企業化核算並逐步向市場化過渡。
三、部門職責
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市政基礎設施移交管養工作:
(一)市城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城建辦)負責管養移交的綜合協調工作。工程質保期滿後及時組織竣工綜合驗收;核定新建市政基礎設施三年管養經費的籌集標準;在工程預算中核批三年管養費用;配合市財政部門確定新建市政基礎設施年度管養資金計畫;審核設施管養市場化運作方案;綜合協調設施管養檢查考核等工作。
(二)市建設局負責新建道路、路燈和排水設施管養的接管工作,下達年度和月度管養計畫。市市政公用局負責制定管養項目市場化運作招投標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管養檢查考核辦法,對管養單位的管養工作量和管養質量進行檢查考核,檢查考核結果報市建設局。
(三)市園林局負責新建綠地及園林綠化設施管養的接管工作;牽頭制定管養項目市場化運作招投標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管養檢查考核辦法,下達年度和月度管養計畫;對管養單位的管養工作量和管養質量進行檢查考核。
(四)市城管局按照“環衛體制重心下移”的管理要求,協助兩區政府做好新建設施環衛保潔的接管工作,協調處理接管中的相關問題;制定管養檢查考核辦法,下達年度和月度環衛保潔計畫;負責對京口、潤州兩區新建設施環衛保潔市場化運作工作進行檢查考核。京口、潤州兩區政府負責審定新建設施環衛保潔市場化運作招投標方案;兩區城管局負責制定新建設施環衛保潔市場化運作招投標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新建設施環衛保潔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對中標管養單位的環衛保潔工作量和管養質量進行檢查考核。
(五)市財政局負責籌集新建市政基礎設施三年管養經費;制定市政基礎設施年度管養資金計畫;會同市城建辦審核新建設施市場化運作方案;根據設施管養考核結果及時撥付管養資金;協調管養經費籌集使用中的有關問題。
(六)各投資(建設)主體負責做好新建設施相關基礎資料的提供,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做好管養經費的測算確認工作,及時將管養經費繳入市財政專戶。
行業主管部門每半年要將設施管養考核結果報市城建辦、市財政局備案。
四、移交管養內容
(一)費用確認
1.工程完工後,項目建設單位應及時將工程竣工資料交付給設施管養接收單位,設施管養接收單位及時測算管養費用(包括工程質保期滿至竣工綜合驗收期間發生的工程缺陷修補和管養費用),測算工作應在工程質保期內完成。
2.道路、排水、路燈設施管養費用參照現行《江蘇省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定額》等標準編制;綠化管養、環衛保潔費用依照市場化運作價格確定。管養費用由項目投資(建設)主體確認後,報市城建辦、市財政局審定。
(二)移交程式
1.道路清掃保潔工作在工程完工後即辦理移交手續,及時保潔。
2.道路、排水、路燈、綠化設施,在工程質保期滿後,由設施投資建設主體向市城建辦提出工程竣工綜合驗收申請,在通過竣工綜合驗收後及時辦理設施移交,移交管養的具體時間和內容在竣工綜合驗收意見中明確。
五、資金籌集與管理
(一)市政基礎設施三年管養資金依照工程預算中核批的費用和移交雙方確認的額度籌集,由投資(建設)主體一次性上交市財政專戶,或由市財政局從投資(建設)主體市場化運作的資金中扣繳。
(二)市政基礎設施管養經費實行專款專用,滾動使用,經費納入年度城建資金計畫,與城建資金一併安排、使用和管理。
(三)管養經費包括管養、考核管理、不可預見費等費用。其中考核管理費按管養費總額的5%列支,主要用於相關部門的考核管理;不可預見費按管養費總額的10%列支,由行業主管部門控制使用,主要用於計畫外項目的開支。對管養工作做得好的單位,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城建辦按照管養費總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四)市財政局根據行業主管部門對養護單位的養護工作量和管養質量的考核結果,按季及時撥付資金。
六、監督與檢查
(一)為確保設施管養工作質量,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管養工作的檢查考核,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道路養護技術規範》、《城市橋樑養護技術規範》、《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規定》、《城鎮排水管渠和泵站維護技術規程》、《江蘇省環境衛生作業服務質量標準》、《江蘇省城市園林綠化植物養護技術規定》等有關規定和標準,嚴格管理。
(二)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據設施管養檢查考核辦法,按季度對管養單位的管養工作進行考核驗收。管養單位要及時上報計畫的執行情況,行業主管部門及時核定其管養工作量。
(三)市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管養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