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醫師協會

江蘇省醫師協會

江蘇省醫師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譯名為Jiangsu Medical Doctor Association,縮寫為JSMDA,於2010年1月23日在南京成立。協會是經江蘇省民政廳登記註冊,由註冊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及單位會員自願組成的地區性、行業性、非營利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是江蘇省一級協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醫師協會
  • 外文名:Jiangsu Medical Doctor Association
  • 簡稱:JSMDA
  • 登記單位:江蘇省民政廳
  • 屬性:社會團體
  • 社團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373號南京金融城8號樓8層808室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發展歷史,組織體系,建設成就,協會宗旨,協會職能,協會活動,

協會簡介

2010年1月23日,江蘇省醫師協會在南京正式成立。協會是在江蘇省民政廳登記註冊,由註冊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及單位會員自願組成的地區性、行業性、非營利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省一級協會。業務範圍包括醫師維權、學術交流、科普、諮詢、繼教培訓、表彰、出版刊物、接受政府委託等。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江蘇省醫師協會,英文譯名為 Jiangsu Medical Doctor Association, 縮寫為JSMDA。
第二條 江蘇省醫師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以註冊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以下簡稱醫師)及單位會員自願組成的地區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發揮行業"服務、協調、自律、維權、監督、管理"職能,致力於加強江蘇地區醫師隊伍建設和管理;維護醫師的合法權益;弘揚以人為本、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的人道主義職業道德;努力提高醫師醫療執業水平和服務質量,為江蘇地區人民健康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依法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江蘇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江蘇省衛生計生委")、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江蘇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在授權的範圍內發展會員、開展活動,法律責任由本會承擔。
第六條 本會會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央路42號,郵政編碼210008。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團結和組織廣大醫師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在實踐中認真總結經驗,及時向政府提供反饋意見;
(二)依法維護醫師在執業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和行業的整體利益,努力營造和諧有序的醫療環境和秩序,使醫師的勞動得到全社會的尊重。保障醫師在執業活動中其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更好地為人民健康服務;
(三)加強行業自律,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依法行醫,注重醫師的職業道德教育和醫德醫風的提高,表彰獎勵優秀醫師,批評通報違規行為,對違反醫師執業規則和執業道德的會員予以懲戒;積極探索醫師隊伍管理的新模式、新方法,加強醫師隊伍的建設;
(四)履行行業協會職責,開展行業調研,參與制定(修訂)行業標準,協助政府制定行業政策和行業規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建立醫師考核、考試體系。審查、認證醫師執業資格,監督檢查醫師執業情況;
(五)開展對醫師的終身醫學教育,開展醫師註冊考試、職稱晉升、醫療事故防範等方面的培訓;
(六)關心幫助鄉村醫師和基層醫療機構的醫師,開展醫療扶持工作,促進其預防、醫療與健康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七)開展與國際及港澳台地區醫師協會的合作與交流,學習借鑑先進的醫師行業管理和醫療服務經驗;
(八)積極開展醫學科普宣傳,推廣醫學科普知識,倡導有利身心健康的行業文化;
(九)為會員和會員單位提供醫學科技的開發套用與諮詢服務,介紹醫學新技術、新成果。編輯出版衛生行業管理信息、科普等各類期刊、讀物及音像製品;
(十)調查並了解我省醫師隊伍的現狀、訴求,積極向政府提出建設性意見,搭建醫師與政府、人民民眾溝通的平台,促進醫師與社會各界的交流和聯繫,更好地調動和發揮廣大醫師的積極性;
(十一)承辦衛生行政部門及政府其他部門委託或交辦的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單位會員。
第九條 自願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自願申請加入本會並履行會員義務;
(三)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衛生行政管理人員及從事醫療衛生社團工作的專職人員;
(四)醫療、預防、保健、醫學科研、醫學教育等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和團體可申請成為單位會員;
(五)香港、澳門、台灣地區醫師和相關人士、機構要求加入本會者,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辦理。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個人入會可由單位統一辦理,或本人直接提出申請;
(三)經本會組織工作委員會批准後頒發會員證並公告。
第十一條 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享受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三)優先參加本會組織和舉辦的各種活動;
(四)有權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
(五)有入會、退會選擇權。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遵守醫師職業道德,遵守行業規範和準則,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會員聲譽;
(四)積極參加與本會有關的活動,完成本會委託的各項任務;
(五)接受本會的監督和檢查,按期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報告本會,並繳回會員證。會員如未按規定交納會費或經常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被暫停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後,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其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產生辦法;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五)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審議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七)討論和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八)決定變更、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經理事會討論決定,報江蘇省衛生計生委審核,經江蘇省民政部門批准,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但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經理事會或本會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具備下列條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決定更名和終止事宜,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
(二)選舉理事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
第二節 理事會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代表的1/3。
第二十一條 本會理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愛崗敬業、醫德高尚、作風正派;
(三)在行業中有較高的聲望和影響力;
(四)本會會員;
(五)身體健康,能履行理事職責;
(六)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
第二十二條 單位理事的代表由該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單位調整理事代表,由其書面通知本會,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備案。該理事同時為常務理事的,一併調整。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二)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領導組織本會工作;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會成員;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審議各機構的工作計畫;
(六)制定協會管理制度;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與會員代表大會任期一致。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選舉常務理事、負責人,應當由得票數多的候選人當選,差額選舉得票數不得低於總票數的1/2,等額選舉不低於總票數的2/3。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及其他方式召開。
第二十八條 經會長或半數以上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理事會議。
第三節 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九條 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三十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遇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或其他形式召開。
第三十二條 經會長或半數以上常務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常務理事會議。
第四節 負責人
第三十三條 本會負責人(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重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四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連任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過屆次,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江蘇省衛生計生委審查同意並經江蘇省民政廳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五條 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如有特殊情況,經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單位批准,可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本會法人代表。本會法人代表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六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組織制定本會發展的中、遠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第三十七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出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建議,交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或解聘;
(五)負責組織制定業務工作計畫及內部管理制度,報常務理事會審議批准;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節 監事會
第三十八條 本會設監事會,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一致,期滿可以連任。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監事會設主席1名,由監事會推舉產生。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和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常務理事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負責人、常務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式罷免的建議;
(三)檢查本團體的財務報告,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工作和提出建議;
(四)對負責人、常務理事、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團體利益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團體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七)監事會每年召開會議不得少於2次。監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監事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一條 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國內外單位、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贈;
(三)政府撥款;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二條 本會的收入及使用情況應當向會員代表大會公布,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檢查。
本會接受境外捐贈收入的,須將接受捐贈和使用情況向業務主管單位江蘇省衛生計生委和登記管理機關江蘇省民政廳報告。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費主要用於:
(一)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
(二)必要的行政辦公和人員薪酬支出;
(三)其它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的事項。
第四十四條 本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五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六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按規定接受財務審計,並將審計報告報送業務主管單位江蘇省衛生計生委和登記管理機關江蘇省民政廳。
第四十八條 本會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江蘇省民政廳預審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五十條 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到會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後15日內,經江蘇省衛生計生委審查同意,報江蘇省民政廳核准後方可生效。
第七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江蘇省衛生計生委和江蘇省民政廳審核同意。
第五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江蘇省衛生計生委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算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四條 本會完成清算工作後,應當向江蘇省民政廳申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五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江蘇省衛生計生委和江蘇省民政廳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於2016 年6月13日經江蘇省醫師協會第二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表決通過。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自江蘇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發展歷史

第一屆理事會,常務理事87人,理事220人,會長黃祖瑚;第二屆理事會,常務理事41人,理事123人,會長郭興華,設監事會,監事3名。

組織體系

現有31家單位會員,20多萬個人會員;辦事機構下設辦公室、會員部、維權自律部、畢業後醫學教育部、醫師定期考核辦公室、學術會務部、財務部。

建設成就

協會在江蘇省民政廳全省性社會團體等級評估中獲5A等級,並連續被中國醫師協會評為先進地方醫師協會。

協會宗旨

服務、協調、自律、維權、監督、管理。

協會職能

加強江蘇地區醫師隊伍建設和管理;維護醫師的合法權益;弘揚以人為本、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的人道主義職業道德;努力提高醫師醫療執業水平和服務質量,為江蘇地區人民健康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協會活動

 7月17日,由江蘇省醫師協會、江蘇省醫師協會美容與整形醫師分會主辦,南京美萊醫療美容醫院協辦的“智慧型體雕·黃金時代 2021江蘇省醫師協會美容與整形醫師年會暨2021中國纖體緊緻塑形學術創新高峰論壇”在南京隆重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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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伊始,中國醫師協會美容與整形醫師分會會長江華和南京美萊醫療美容總院長洪志堅分別發表致辭和授課。
南京美萊現場獲江蘇省醫師協會“纖體緊緻塑形規範化操作示範基地”和“抗衰年輕化規範化操作示範基地”榮譽授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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