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6日,江蘇省文化和旅遊廳發布《江蘇省鄉村旅遊民宿集聚區建設指南(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鄉村旅遊民宿集聚區建設指南
- 發布單位:江蘇省文化和旅遊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各設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現將《江蘇省鄉村旅遊民宿集聚區建設指南(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組織實施。
江蘇省文化和旅遊廳
2022年12月6日
內容全文
鄉村旅遊民宿集聚區是指在鄉(鎮、街道)部分區域內,依託全域旅遊示範區、旅遊度假區、鄉村旅遊重點村鎮等建設基礎,旅遊民宿成片集聚發展、地域特色鮮明、產品業態多元、品牌效應顯著,且周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完善的民宿集群空間。江蘇省鄉村旅遊民宿集聚區(以下簡稱集聚區)建設堅持“政府主導、協同推進,示範引領、特色彰顯,綠色發展、共建共享”原則,更好助力鄉村振興和美麗江蘇建設。
一、建設範圍
(一)集聚區內鄉村旅遊民宿是指利用當地鄉村民居等相關資源,經營用客房建築物一般不超過4層、建築面積一般不超過800㎡,主人參與經營服務,為遊客提供體驗當地自然、文化與生產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設施。
(二)集聚區應明確四至範圍,鄉村旅遊民宿數量達到一定規模,其中建設範圍為自然村的,應集聚20家左右鄉村旅遊民宿,房間總數在200間左右;建設範圍為行政村(社區)和功能區的,應集聚100家左右鄉村旅遊民宿,房間總數在1000間左右。
(三)集聚區應為鄉村旅遊民宿集聚發展效果明顯、帶動共富成果突出的行政村(社區)/自然村或鄉村旅遊民宿連點、串線、成片發展的功能區。
二、建設目標
(一)堅持生態優先,推進綠色發展。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因地制宜、因村施策,保持鄉村傳統風貌,倡導低碳環保、樸實自然、和諧共生,讓遊客看得見山水、留得住鄉愁。
(二)注入發展動能,帶動富民增收。創新多元業態融合供給,推動鄉村旅遊民宿產業提質升級,促進就地就近就業創業,提高當地居民經營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實現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協調統一。
(三)構建美好空間,實現主客共享。堅持以人為本、以民為先,充分調動各方參與積極性,共同打造富有文化特質、風土人情的美好生活體驗地,提升當地居民和遊客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建設任務
(一)明確實施主體,落實行動方案
1.集聚區可依託鄉(鎮、街道)管理主體或設立集聚區發展委員會,明確實體化管理和服務主體,健全相關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有效承擔集聚區資源整合與統籌協調、監督管理與綜合執法、行銷推廣與形象提升、公共服務與專項資金管理、數據統計與綜合考核等職能。
2.所在縣(市、區)或鄉(鎮、街道)應將鄉村旅遊民宿發展納入地方旅遊發展規劃,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國土空間規劃及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相銜接。
3.所在縣(市、區)或鄉(鎮、街道)應制定支持鄉村旅遊民宿發展的政策措施,將集聚區建設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年度重點工作,編制並落實集聚區發展專項規劃或行動方案,明確產業定位、空間布局、品牌特色、公共服務等內容。
(二)加強行業引導,確保合法合規
1.集聚區內鄉村旅遊民宿開辦應符合土地、建築、治安、消防、衛生、食品、環境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營業執照、特種行業許可證、衛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證照齊全,獲得合法經營資格。鼓勵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先行先試、創新突破,協調市場監管、公安、衛生健康、住建、消防等相關職能部門明確證照辦理條件和流程,為鄉村旅遊民宿經營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市場準入服務。
2.集聚區內農戶和返鄉人員開發利用自有房屋自主經營的鄉村旅遊民宿數量應占集聚區內鄉村旅遊民宿總數的50%(含)以上。鼓勵集聚區內民宿積極參與國家等級旅遊民宿創建評定。
3.所在縣(市、區)或鄉(鎮、街道)嚴格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和安全生產責任,指導鄉村旅遊民宿落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配備必要的治安防範設施和消防安全設備,建立完善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杜絕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和社會反響強烈的負面輿情事件。
4.所在縣(市、區)或鄉(鎮、街道)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和投訴處理機制,構建多部門聯動市場監管體系,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三)激活文旅資源,彰顯主題特色
1.集聚區內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強化對自然生態系統、生物多樣性、田園風光、傳統村落、歷史文化和民族文化等保護,保持生態系統完整性、生物多樣性、環境質量優良性。
2.集聚區內有一定規模或優質獨特的文旅資源,觀賞遊憩價值較高,自然環境、人文景觀、歷史文化、文物建築等資源得到合理利用,鄉村傳統風貌得到有效保護。
3.集聚區內鄉村旅遊民宿具有鮮明突出的地方主題特色,能夠深入挖掘地方文化的價值內涵和符號元素,凸顯長江文化、運河風情、濱海濕地、湖光山色、江南水鄉、竹海茶田等地域特色。
4.集聚區內鄉風文明,充分尊重當地文化傳統和歷史風貌,能協調好鄉村旅遊民宿主人、遊客和當地居民的關係,營造鄰里之間睦鄰友好的人文環境氛圍。
5.集聚區內鄉村旅遊民宿提供“主人服務”,為客人營造安全、便捷、舒適、溫馨的體驗環境,打造共享空間、共享話題和共享生活。
(四)豐富產品業態,推進產業融合
1.鼓勵集聚區內鄉村旅遊民宿適應不同群體、不同層次需求,找準定位差異化發展,打造特色鮮明、類型豐富、品質優良、價格合理的鄉村旅遊民宿產品體系。
2.豐富集聚區內餐飲業態,推出非遺美食、傳統小吃等具有地域特色的鄉村味道,有機融入茶藝、咖啡、酒吧等時尚消費元素。
3.藉助線上直播平台,打造線下購物空間,組織有地域風情、創意特色的鄉野市集,將鄉村農副產品、地方特色商品、文創產品置入其中,提高集聚區綜合消費,打造鄉村旅遊民宿“後備箱”工程。
4.拓展集聚區活動承載空間,吸引團建、露營、年會、研學、培訓等客群。鼓勵鄉村旅遊民宿參與周邊公共服務建設,提升遊客對鄉村生活的深度體驗感。
5.積極推動鄉村旅遊民宿與農業、工業、體育、教育、科技、商貿等產業深度融合,發展農事體驗、休閒觀光、戶外運動、研學旅行、科普培訓、電商購物、健康養生等新模式,探索和開發“鄉村旅遊民宿+”融合發展新業態,延伸產業鏈、拓展價值鏈。
(五)完善配套設施,最佳化發展環境
1.集聚區應具備便捷的自駕交通條件,可進入性良好。因地制宜建設旅遊風景道、鄉村綠道,提供房車營地、服務驛站、交通工具租賃等配套服務設施。集聚區停車場規模與遊客承載量相匹配,鼓勵具備條件的公共建築停車場對外開放。
2.集聚區應建立和完善體現區域特色的旅遊標識系統。重要節點設有導覽或全景圖,正確標註鄉村旅遊民宿、遊客諮詢中心、生態停車場、公共廁所、出入口等位置。
3.集聚區可依託區域內現有景區旅遊諮詢服務中心、黨群服務中心、社區服務中心等載體,植入遊客諮詢、智慧旅遊、特殊人群無障礙服務等功能,最佳化空間複合利用。區域內公共廁所布局合理,數量能夠滿足需求,標識醒目美觀、環境乾淨衛生。
4.集聚區可結合周邊醫療資源設定24小時醫療救護站,能夠與周邊醫院或醫療機構建立聯動救援機制,暢通醫療急救渠道。鄉村旅遊民宿提供醫療救護站信息,民宿主人具備基本的應急救護知識和技能。
5.集聚區內所有公共區域應實現視頻監控覆蓋,主要公共區域實現免費無線網路覆蓋。鄉村旅遊民宿能夠有效對接第三方平台,保障及時預訂、預約及支付服務。
6.集聚區應加強區域電力保障、污水處理和垃圾分類,倡導綠色低碳的旅遊消費,推進節水節能產品、技術和新能源燃料的使用。引導鄉村旅遊民宿經營主體共同參與農村人居環境建設和管護。
(六)做好整合行銷,塑造品牌形象
1.所在縣(市、區)以“水韻江蘇”文旅品牌為統領,建立多層次、全產業鏈的品牌體系,統籌單體頭部品牌和區域公共品牌共同建設,推出一批有故事、有體驗、有品位、有鄉愁的鄉村旅遊民宿,打造一批主題突出、傳播廣泛、社會認可度高的旅遊目的地品牌。
2.所在縣(市、區)或鄉(鎮、街道)制定並落實集聚區整體行銷計畫或行動方案,建立多部門聯動、多方參與的行銷機制,樹立整體行銷和全員行銷觀念,形成上下結合、橫向聯動、多方參與的行銷格局。
3.所在縣(市、區)或鄉(鎮、街道)深入挖掘和展示地區特色,有效運用公共關係、口碑行銷、事件行銷、節慶行銷等多種方式,充分利用各類新媒體,重點宣傳推介地方商貿活動、文化節慶、體育賽事、鄉風民俗、優良生態,講好本地故事,提高區域宣傳行銷的精準度、親和力、吸引力。
(七)創新政策措施,規範健康發展
1.所在縣(市、區)或鄉(鎮、街道)積極對接“駐村輔導員”行動計畫,搭建鄉村旅遊民宿人才培養引進和成長平台,對鄉村旅遊民宿經營者和從業人員開展結對幫扶、全程輔導,提升其經營管理理念、專業服務技能、安全防範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2.所在縣(市、區)或鄉(鎮、街道)落實鄉村旅遊民宿稅收支持政策,對鄉村旅遊民宿建設、改造、運營等有相關資金扶持,對評定等級的鄉村旅遊民宿依法依規給予資金獎勵。
3.所在縣(市、區)或鄉(鎮、街道)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註冊公司、組建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連片發展鄉村旅遊民宿。鼓勵通過租賃產權明晰的閒置宅基地房屋、合作經營等方式開展鄉村旅遊民宿經營。
4.所在縣(市、區)或鄉(鎮、街道)積極引導鄉村旅遊民宿吸納本地村民就業,鼓勵村民參與鄉村旅遊民宿經營服務,提升勞動技能、促進增收致富。
5.所在縣(市、區)或鄉(鎮、街道)鼓勵相關行業組織,為鄉村旅遊民宿提供布草清洗消毒、易耗品採購等特色服務。積極引導鄉村旅遊民宿購買可提供包括公眾責任、經營主體固定財產損失責任、僱主責任等多種風險保障的第三方綜合保險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