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江蘇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管理辦法》是為增強市縣落實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財政保障能力,加強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根據《中央財政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財預〔2022〕60號)的規定,並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2022年11月21日,江蘇省財政廳發布《江蘇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江蘇省財政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各設區市、縣(市)財政局:
為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加強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根據財政部《中央財政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財預〔2022〕60號)有關規定,我廳修訂了《江蘇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財政廳
2022年11月21日

內容全文

第一條 為增強市縣落實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財政保障能力,加強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根據《中央財政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財預〔2022〕60號)的規定,並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為一般性轉移支付,列均衡性轉移支付項下,用於推動各地區為農業轉移人口提供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提升我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水平。
第三條 省財政統籌分配中央財政和省本級安排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獎勵資金不規定具體用途,由市縣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統籌安排使用。
第四條 獎勵資金按照以下原則分配:
(一)聚焦重點。以農業轉移人口實際進城落戶人數為核心因素,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規模大、新增落戶多、基本公共服務成本高的地區加大支持。
(二)促進均等。對財政困難地區給予傾斜,縮小地區間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能力上的差距,推進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進城落戶農業轉移人口與當地戶籍居民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務“兩個均等化”。
(三)考慮差異。充分考慮吸納農業轉移人口的成本差異,對跨省落戶、省內落戶和本市落戶實行差異化的獎勵標準,兼顧對跨省流動的支持和均衡省內流動的職責。
第五條 獎勵資金包括落戶人口獎勵資金、落戶增支補助和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獎勵資金,適當考慮績效獎勵。
第六條 獎勵資金主要採取因素法分配。
(一)農業轉移人口實際進城落戶人數。主要以公安部門提供的數據,區分跨省落戶人數、省內跨地市落戶人數和市內落戶人數,採取不同權重,體現各地吸納不同流入地農業轉移人口的成本差異,主要按新增落戶人口分配,適當考慮累計落戶總人數。
(二)基本公共服務成本。主要參照各地人均財政支出水平,加大對公共服務成本較高落戶地的支持。
(三)財政困難程度。參考各地一般公共預算財力水平,加大對財力薄弱地區支持力度,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四)隨遷子女義務教育。考慮各地接收隨遷子女入學人數和工作努力程度等因素予以獎補,引導市縣重視解決隨遷子女就學問題,加大教育資源供給力度,提高隨遷子女義務教育保障水平。
(五)績效獎勵。考慮各地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相關政策落實情況,突出正向激勵,引導市縣提升農業轉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水平。
第七條 獎勵資金按照以下公式測算:
(一)獎勵資金=落戶人口獎勵資金+落戶增支補助+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獎勵資金+績效獎勵資金
(二)某地落戶人口獎勵資金=落戶人口獎勵資金總額×某地落戶人口獎勵資金分配係數÷∑市縣落戶人口獎勵資金分配係數
某地落戶人口獎勵資金分配係數=(跨省落戶人口×權重+省內跨市落戶人口×權重+市內落戶人口×權重)×財政困難程度係數×人均財政支出係數
跨省、省內跨市、市內落戶人口權重為5:3:1。
財政困難程度係數根據各地一般公共預算財力情況測算。
人均財政支出係數根據當地人均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占市縣平均支出的比值等因素測算確定。
(三)落戶增支補助=落戶增支補助總額×某地落戶人口增支金額÷∑市縣落戶人口增支金額
某地落戶人口增支金額=落戶人口×人均重點支出
人均重點支出根據某地常住人口和教育、社保、衛生等相關支出測算。
(四)某地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獎勵資金=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獎勵資金總額×某地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獎勵資金分配係數÷∑市縣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獎勵資金分配係數
某地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獎勵資金分配係數=隨遷子女在校生數×市縣工作努力程度係數+義務教育支出係數
市縣工作努力程度係數根據隨遷子女在校生變化情況及其占比變化情況等確定。
義務教育支出係數根據各地國小、國中等教育支出和共同財政事權分檔分擔比例等確定。
(五)績效獎勵資金主要根據戶籍制度改革推進、相關配套政策出台、資金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分配。
第八條 設區市財政部門要結合省財政資金安排情況,結合自身財力,建立健全市對區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並向農業轉移人口落戶規模大、新增落戶多、基本公共服務成本高的地區傾斜。
第九條 縣(市、區)財政部門要統籌上級獎勵資金和自有財力,結合本地區實際,安排用於農業轉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增強社區保障能力以及支持城市基礎設施運行維護等方面。
第十條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國家和省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政策落實到位。省財政廳根據工作職責和財政部有關要求,對轉移支付資金進行監督和績效評價。
第十一條 各級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分配、下達和管理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資金使用部門和個人存在弄虛作假或擠占、挪用、滯留資金等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江蘇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江蘇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蘇財預〔2019〕4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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