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行為規範

是指江蘇省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

一、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具備從事行政執法必需的法律知識和專業技能,依法取得行政執法資格,有確定的行政執法職責和許可權,持有與行政執法資格相符的行政執法證件,定期參加行政執法崗位培訓,能夠熟練地掌握和運用行政執法知識。
二、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準確理解和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準確理解和執行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維護法令和政令的暢通和行政執法的公信力。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
三、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忠於法律,忠於職守,有強烈的工作責任心,實事求是,公正執法,嚴格執法。依法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四、行政執法人員要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關因素的干擾;所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對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執法目的的,應當避免採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
五、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在法定期限內積極履行執法義務,嚴格遵守執法程式,進行調查和檢查必須兩人以上共同進行,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表明行政執法身份,說明調查和檢查的事項,依法收集證據,查清事實真相,依法告知作出行政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相應的法律救濟途徑,尊重和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的知情權、參與權、陳述申辯權和救濟權,規範使用行政執法文書。
六、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模範遵守國家公務員行為規範,自覺遵守行政執法工作制度,自覺維護社會公德,執行公務著裝整潔,儀表端莊,語言文明,嚴格約束各種職務外活動,杜絕與社會公德相違背的、可能影響公正履行執法職責的不良嗜好。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七、行政執法人員應當不徇私情,敢于堅持正確的意見,敢於抵制行政管理相對人利用各種社會關係進行說情,本人與行政執法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主動迴避。
八、行政執法人員不得拒絕、推諉和拖延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要求,不得越權干預他人行政執法活動,不得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罰款和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非法財物,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九、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清正廉潔,不謀私利,不得索取或變相索取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財物,不得收受行政管理相對人的饋贈,不得接受與行政執法工作相關的吃請。
十、行政執法人員應當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司法監督、層級監督、專門監督和社會監督;違法行使行政執法職權的,應當主動改正錯誤,依法承擔行政執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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