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江蘇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江蘇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為江蘇省省政府組成部門,對外掛“省鄉鎮企業管理局”和“省中小企業局”的牌子。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是省政府負責調節近期國民經濟運行的綜合經濟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 隸屬:江蘇省省政府
  • 作用:調節近期國民經濟運行的綜合經濟
  • 領導成員:韓慶華等
主要職能,領導分工,機構調整,

主要職能

(一)參與全省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的研究、制定,對經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省工業、商貿規劃及計畫;擬訂工業、商貿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收集、整理和發布經濟信息。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省經濟運行態勢;會同有關部門引導和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矛盾和問題;組織指導全省工業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負責綜合交通的協調工作,組織推進全省現代物流業的發展。
(三)研究擬訂電力、煤炭等能源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電力、煤炭等能源生產、發展計畫,實施行業管理;培育和監管電力、煤炭市場,協調解決市場供需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推動節約用電和電力需求的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規劃。
(四)研究提出推進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意見、思路;研究擬訂推進企業技術創新、產業技術進步、高新技術產業化和信息化帶動工業化的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促進產學研聯合;組織推進重點技術創新工作和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項目的實施;負責歸口的科技專項經費和項目管理;指導工商企業質量管理,組織企業實施名牌戰略。
(五)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解決全省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政策;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牽頭編制循環經濟發展計畫;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
(六)制定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指導全省工商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重點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聯繫和指導全省工商領域有關行業協會及其他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七)研究提出江蘇製造業基地建設和主要工業行業的規劃及政策措施;研究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行業有關產品準入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負責有色金屬、稀土的行業管理;負責省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研究和規劃競爭性行業的投資布局,指導工商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資方向;負責工商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管理,並負責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銜接;對上市企業的募集資金投向進行監督;提出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國家和省支持的重點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進行監督檢查。
(九)擬訂全省流通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措施,研究和指導全省流通體制改革,擬訂流通體制方面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和完善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研究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規章、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十)擬訂工商領域利用外資的有關規章、政策,指導工商企業利用外資;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商業利用外資試點項目的規劃;負責工業製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負責大宗重要工業品的進出口管理工作;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工作,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研究擬訂口岸發展規劃和口岸管理的政策,負責全省口岸的綜合管理,協調、仲裁口岸發展中的矛盾和問題。
(十一)負責綜合指導、協調、促進全省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的發展與改革。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發展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省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中小企業運行態勢;指導和推進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的結構調整和技術創新;指導和促進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進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承擔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擔保基金、再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
(十二)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協調解決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指導企業加強管理,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承擔省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組織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指導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十三)統籌規劃全省軍工經濟的發展;負責軍工行業及民用爆破器材、民用船舶等行業管理;協助國家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做好民用飛機、民用航天的行業管理;負責軍工動員、改革和國防科技工業軍轉民工作;負責全省地方企事業單位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管理;督促檢查國家下達的全省軍品計畫和軍工投資項目的實施;組織管理國防科技工業保密工作。
(十四)承辦省政府,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農業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韓慶華
省政府副秘書長,省經貿委黨組書記、主任。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處。 儲小平
省經貿委黨組成員、副主任(正廳級),省國防科工辦主任。
分管省國防科工辦(軍工處、民爆船舶處)、省口岸辦。
戴躍強
省經貿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協管辦公室,分管工商業投資處、科學技術處、行業發展處(省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行業協會辦公室),分管省質量管理協會、省食品工業協會(省包裝技術協會)、華東實業總公司。
顧瑜芳
省經貿委黨組成員、副主任(正廳級)。
協管人事處,分管經濟運行處、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處、交通運輸處(省道口辦)、電力能源處、煤炭處,分管省節約能源監測中心、省牆改辦(省散裝水泥辦)。
黃小平
省經貿委黨組成員、副主任(正廳級)。
分管經濟法規處、產業政策處(省汽車工業辦公室)、企業處,分管省工業經濟聯合會(省企業聯合會、省企業家協會)、省技術經濟與管理現代化研究會。
李春江
省經貿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對外經濟協調處、老幹部處、財務行政處,分管省級工商領域行業協會的接收工作。
潘憲生
省經貿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市場體系建設處、商業改革發展處、市場運行調節處(省繭絲綢辦、省酒類管理辦)、省整規辦、省信用辦,分管委經濟研究所(省商業經濟研究所)。
周毅彪
省經貿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綜合處(省機電設備招投標辦)、省民營科技企業境外融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朱波
省經貿委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機關黨委書記。
分管紀檢組(監察室)、產業損害調查處、省減負辦、培訓處、機關黨委、機關工會、委辦公室的信訪工作。
張樂夫
省經貿委黨組成員,省鄉鎮企業管理局、省中小企業局副局長。
負責省鄉鎮企業管理局、省中小企業局日常工作。分管省鄉鎮企業管理局、省中小企業局綜合管理處、信息與科技處、省民營經濟投訴中心,分管省中小企業發展中心。
崇寧來
省經貿委黨組成員,省招標中心主任。
主持省招標中心全面工作。
陸元剛
省經貿委黨組成員,省鄉鎮企業管理局、省中小企業局副局長。
分管省鄉鎮企業管理局、省中小企業局發展與服務處、合作與產業處(省中小企業國際合作協調中心),分管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會(省鄉鎮企業家協會)。
劉成龍
省經貿委副巡視員。
協助朱波同志抓好本委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黨組安排的專項工作。
馮煥明
省經貿委副巡視員。
協助顧瑜芳同志做好經濟運行處、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處工作、應急管理和外派幹部的管理工作,承擔黨組安排的專項工作。

機構調整

江蘇省政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1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09〕252號),設立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掛省中小企業局、省鄉鎮企業局牌子。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內貿管理、口岸工作和能源規劃以外的職責,原省信息產業廳的職責,整合劃入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將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內貿管理、產業損害調查、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職責劃入省商務廳,能源規劃職責劃入省能源局,口岸工作職責劃入省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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