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9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江蘇省法院系統八條禁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法院系統八條禁令
- 發布時間:2021年11月19日
- 發布單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內容介紹
江蘇省法院系統八條禁令
1、嚴禁有與“兩個維護”、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不一致的言行。
2、嚴禁在工作中冷硬橫推、吃拿卡要、以案謀私。
3、嚴禁打探案情、過問案件、說情干預,違規與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親友等接觸交往。
4、嚴禁為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為律師介紹案件、充當司法掮客。
5、嚴禁泄露審判執行秘密或者其他工作秘密。
6、嚴禁違規經商辦企業、兼職取酬、參股借貸。
7、嚴禁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友謀取利益。
8、嚴禁違反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公務接待中飲酒。
法院工作人員違反上述禁令的,依紀依法追究紀律責任直至刑事責任。發生違反禁令情形的,實行責任倒查和“一案雙查”,對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履行“一崗雙責”不到位的相關領導幹部,依規依紀問責。
禁令適用於全省法院所有在編在職幹警,在編在崗工勤人員、聘用制審判輔助人員參照執行。
2021年11月19日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