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辦法

2016年9月30日,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印發了《江蘇省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辦法》《江蘇省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及附屬檔案《江蘇省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評分標準》。

為進一步提升江蘇省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工作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江蘇省委、省政府印發《江蘇省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實施方案》和《江蘇省依法行政考核辦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蘇省人民政府同意,2016年9月30日,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印發了《江蘇省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辦法》《江蘇省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及附屬檔案《江蘇省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評分標準》。
《江蘇省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辦法》共有六個部分,即考評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考評主體和考評對象、考評內容和評價標準、考評方法和計分方式、考評結果套用、考評工作基本要求。
《江蘇省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是在《江蘇省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蘇依法﹝2015﹞1號)基礎上修改完善的,其中一級指標7個、二級指標30個、三級指標102個。
作為附屬檔案的《江蘇省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評分標準》,主要包括指標、權重、數據來源、計分標準和考評年份(重點)。該評分標準適用於省政府為考評主體的考評。市、縣級政府可根據此評分標準進行調整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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