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關於確定建制鎮房產稅徵稅範圍的通知

【發布單位】81002
【發布文號】蘇政發[2000]73號
【發布日期】2000-05-22
【生效日期】2000-05-2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江蘇省政府關於確定建制鎮房產稅徵稅範圍的通知
(蘇政發〔2000〕73號2000年5月22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隨著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村經濟和城鎮建設發生了很大變化,部分地區城鄉差別正在不斷縮小。為充分體現公平稅負、平等競爭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精神,部分地區建制鎮房產稅的徵稅範圍可重新確定。
我省各地發展水平不一,地區差別較大。各省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研究本地建制鎮房產稅徵稅範圍是否包括建制鎮行政村,確定方案報省政府批准後執行。農林牧漁業和農民自住用房屋,不徵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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