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江蘇省房地產估價協會於2000年10月經江蘇省民政廳批准登記設立,簡稱:江蘇房估協。英文名稱:JIANGSU REAL ESTATE APPRAISEMENT ASSOCIATION,簡稱:JREAA.江蘇省房地產估價協會是全省所有取得房地產估價資格的機構、相關的房地產企業、事業單位和從事房地產估價專業人士、熱愛房地產估價事業的理論工作者、專家和學者自願組成的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加強行業自律,反映企業願望和要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規範行業行為,溝通信息交流,遵守職業道德,提高職業水平,促進全省房地產估價活動的健康、有序、快速發展。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下設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秘書處是其常設辦事機構,本協會於2009年1月13日在南京召開江蘇省房地產估價協會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目前有會員單位 143 家,理事71人,常務理事 36人。
本會的業務主管部門是江蘇省建設廳,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江蘇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堅持和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房地產估價的法律、法規;指導全省房地產估價行業工作,研究制定房地產估價行規、行約;建立行業的自律機制,規範行業自我管理行為;協調會員之間及其與政府有關部門之間的關係,協調會員與其他有關行業之間的關係;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進行房地產估價機構年檢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搞好會員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房地產估價不同層次的專業培訓,不斷更新本會會員的知識結構,以適應行業的發展和社會經濟發展需求;開展房地產估價理論與套用方法的研討,定期不定期的進行學術交流,組織專家解析估價專業的疑難案例;加強橫向聯繫,收集和整理國內外先進的房地產估價經驗和市場信息;建立房地產估價信息網路,編輯《江蘇房地產估價信息與研究》,促進會員之間多種形式的溝通與交流,開展對外交流活動,發展與國內外相關組織和社團的友好關係,為行業的健康發展獻計獻策。
協會章程
江蘇省房地產估價協會章程
江蘇省房地產估價協會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於
2009年1月13日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江蘇省房地產估價協會,簡稱:江蘇房估協。英文名稱:JIANGSU REAL ESTATE APPRAISEMENT ASSOCIATION,簡稱:JREAA.
第二條 江蘇省房地產估價協會是全省所有取得房地產估價資格的機構、相關的房地產企業、事業單位和從事房地產估價專業人士、熱愛房地產估價事業的理論工作者、專家和學者自願組成的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認真貫徹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堅持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在政府和企業之間起橋樑和紐帶作用,傳達和宣傳政府的政策法律,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加強行業自律,反映企業願望和要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規範行業行為,溝通信息交流,遵守職業道德,提高職業水平,促進全省房地產估價活動的健康、有序、快速發展。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江蘇房估協接受業務主管部門江蘇省建設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江蘇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地址:南京市珠江路88號新世界中心A座810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堅持和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房地產估價的法律、法規,在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下,指導全省房地產估價行業工作,制定房地產估價行規、行約,建立行業的自律機制,規範行業自我管理行為,協調會員之間及其與政府有關部門之間的關係,協調會員與其他有關行業之間的關係;
(二) 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進行房地產估價機構年檢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 搞好會員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房地產估價不同層次的專業培訓,不斷更新本會會員的知識結構,以適應行業的發展和社會經濟發展需求;
(四) 開展房地產估價理論與套用方法的研討,定期不定期的進行學術交流,組織專家解析估價專業的疑難案例;
(五) 加強橫向聯繫,收集和整理國內外先進的房地產估價經驗和市場信息,建立房地產估價信息網路,定期不定期編輯江蘇房地產估價信息與研究,促進會員之間多種形式的溝通與交流,開展對外交流活動,發展與國內外相關組織和社團的友好往來與合作;
(六) 督促會員遵守職業道德,接受房地產估價投訴,調處房地產估價爭議,為會員提供政策諮詢,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七) 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房地產估價發展規劃以及制定有關政策法規的建議,努力形成一支相當規模的執業隊伍和一個較完善的自律管理體系,建立一系列的自律管理職業規範、準則;
(八) 根據廣大會員要求,舉辦有關事項的專題討論,發展相關事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
一、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是指本境內所有取得房地產估價資質的機構,相關的房地產企、事業單位、專業研究機構。個人會員是指從事房地產估價專業人士,熱愛房地產估價事業的理論工作者、專家和學者。
二、申請本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資格;
2、擁護和遵守本章程;
3、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第八條 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對本會有批評權和監督權;
四、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五、有權請求本會對自己業務活動提供指導幫助;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規定並執行本會決定;
二、積極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名譽;
三、努力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經常向本會主動提供有關信息資料和經驗;
四、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無正當理由一年不繳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註銷會籍。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討論決定重大事宜;
五、 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團體和單位會員及部分個人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2/3以上會員代表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經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制定和實施有關工作計畫;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理事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聘請名譽會長、顧問事宜;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經民主協商,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 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理事會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理事會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最多不超過理事人數的2/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常務理事會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 提名副會長、秘書長人選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代表本協會簽署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專業委員會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名單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
四、 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會員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或委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專業管理水平的會計管理機構管理。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管理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根據會費收入情況,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機關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提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終止提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機關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機關和社團登記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 2009 年 1 月 13 日會員大會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和社團登記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2009年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