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宿遷質量技術監督局

江蘇省宿遷質量技術監督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政執法工作;推進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與國際慣例接軌。
(二)綜合管理和巨觀指導全市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以及省市政府關於加強產品質量工作的意見;組織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實施國家和省、市的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的實施;組織制定提高全市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建立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制定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畫,組織對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對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不合格企業的後處理;協助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產品免檢制度,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依法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
(四)組織協調依法查處違反質量、標準化、計量、鍋容管特安全監察法律、法規的行為;根據政府授權,組織實施全市有關打假活動;負責市打假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稱“打假辦”)的日常工作。
(五)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和監督管理農業、工業及服務業標準化實施工作;推進採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標準備案;負責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六)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法建立和審批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監督管理量值傳遞和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監督管理全市的計量器具;負責計量器具的製造、修理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規範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組織實施對商品量的監督;指導企業計量工作;依法管理計量檢定機構。
(七)統一組織管理和監督全市認證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認證工作的政策、措施、規劃和計畫;負責對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和協調全市產品質量和質量體系認證工作。
(八)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氣等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和安全監察工作;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氣等特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管理有關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的資格考核工作。
(九)管理、協調、指導全市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組織制定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項目計畫,協調、指導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負責對全市產品質量公正檢驗機構、計量公正服務機構等質量技術監督中介服務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管理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信息化工作;組織質量技術監督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財經工作的政策規定和本系統財務管理規定;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預算外資金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的工作;綜合管理本局及所屬單位的各項收入和支出;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十一)根據有關規定協助省局管理本系統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系統老幹部工作;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工程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評審的組織和實施,管理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工作;負責管理、指導全市質量技術監督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管理全系統的行政監察工作;管理局直屬單位;指導掛靠的學會、協會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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