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吳江市實驗國小

江蘇省吳江市實驗國小

江蘇省吳江市實驗國小創辦於1904 年,前身源自創建於清光緒三十年(1904)的“私立愛德女子兩等國小堂”和創建於清光緒三十四(1908年)的“吳江縣立城區初等國小堂”。現坐落於吳江市松陵鎮永康路84號。2009年9月學校又在城南人民路1666號新建了一個現代化校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吳江市實驗國小
  • 創辦時間:1904 年
  • 所屬地區:中國江蘇省吳江市松陵鎮
  • 前身:私立愛德女子兩等國小堂
辦學條件,師資狀況,校園文化,成績榮譽,學校章程,校長介紹,校園環境,

辦學條件

學校占地面積共80232平方米(分本部校區、城中校區、愛德校區、城中園區),建築面積共60800平方米,生均占地23.5平方米,生均建築面積16.3平方米。學校共有教室90個,體育館3個;食堂4000多平方米,可容納3000學生。
學校建有音美勞及自然專用教室24個,圖書藏書室(館)3個,可流通圖書80000餘冊,師生閱覽室4個,期刊報刊217種;微機室8個(共415台),大型多媒體教室4個,大型報告廳3個,每個教室都配備了多媒體。學校裝備了閉路電視系統(電視機82台),建成了校園網和學校主頁。

師資狀況

學校現有教職員工346人,專任教師334人,教師合格學歷占100%,提高學歷75%(本科259人,大專72人),其中中學高級教師(小中高)10人,國小高級教師197人,國小一級教師109人,未聘職稱教師16人,黨員48人。學校國小部現有教學班共82個,學生3351人;幼稚園37個班,學生1290人。2010年,國小入學率100%、年鞏固率100%、畢業率100%。

校園文化

2009年度起,積極踐行四大戰略,努力提升辦學水平:以“生動、大氣”引領文化戰略——學校積極尋找文化發展的生長點,圍繞“生動·大氣”的教育追求建構了完整的理論預設體系,實踐操作體系、形象傳播體系和管理支撐體系。努力使之成為學校富有生命活力和時代特徵的新文化,並逐步外化出真正的“和· 融”氣質;以“名師、專家”發展師資戰略——2009年學校大力實施“教育大師工程”,積極進行學科教學法研究、學理研究,豐富了學校教育寶庫中的教育教學專利資源,學校湧現出了一大批省內外知名教師;
以“科技、雙語”深化特色戰略——學校堅持特色興校戰略,在已有成果的基礎上,積極進行特色課程建設,在特色課程的目標最佳化上,在特色課程的內容重構以及特色課程的實施策略上走出了自己的路子;以“和而不同”創新管理戰略——根據校區多,辦學層次多樣的特點,學校開始進行管理模式的創新,即推進“和而不同”的執行校長制。在遵循共同的辦學目標,踐行共同的辦學理念、執行共同的核心制度基礎上,強調各校區教育內涵上的錯位發展以及內部管理機制上的個性化突破 學校呈現出多彩的辦學格局。
為適應改革開放的形勢,學校與時俱進,開展對外交流,開拓國際視野。自1993年至2010年共有來自日本(20多批次)、澳大利亞(5批次)、俄羅斯(2批次)、法國(2批次)、韓國(2批次)、新加坡(4批次)、加拿大(1批次),總計36餘批次外國友人、專家、教育界人士、學生等來學校參觀訪問交流;學校也自1996年起20多次派出師生赴日本、澳大利亞、新加坡、俄羅斯、韓國、英國等地訪問交流。
學校與日本國河北郡內灘町大根布國小、新加坡聖加俾爾國小、澳大利亞達博南學校和澳大利亞惠靈頓學校建立了友好學校關係,與俄羅斯莫斯科州巴拉什哈市綜合學校確立了合作意向。日本國內灘町政府還特派公務員長谷川萬里子於1998年4月至1999年3月前來學校學習、生活、進修漢語。

成績榮譽

我校先後獲得江蘇省和諧校園、
首批江蘇省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學校、
江蘇省中國小心理健康教育先進單位、
蘇州市校務公開先進學校、
蘇州市教育技術裝備先進集體、
蘇州市信息化示範學校等榮譽稱號,
並獲評吳江市教育成果顯著學校;教師隊伍建設成果顯著,有8人獲吳江市教壇新秀稱號,34人獲吳江市教學能手稱號,25人獲吳江市學科(學術)帶頭人稱號,7人獲蘇州市學科(學術)帶頭人,省級特級教師4名。

學校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國方略,努力提高依法治教的水平,保證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小管理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努力做到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注重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三條 學校是公立省級實驗國小,學校附設公立幼稚園。
第四條 學校以“愛德、求真”為校訓,以“敬業、愛生、求實、創新”為教風,以“誠實、友愛、好學、奮進”為學風。
第五條 學校高舉教育現代化和素質教育兩面大旗,堅持依法治教、科研興校的方針,以把學校建成具有實驗性、示範性和科學教育特色的面向21世紀的現代新型學校為奮鬥目標。
第六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黨支部保證監督和教職工民主管理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學校由吳江市教育委員會主管。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節 校長
第七條 校長是學校行政負責人,應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校長由市教委任命。
第八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依法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
第九條 校長的職責
(一)團結全體教職工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法規、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面向全體學生,促使學生得到全面的生動活潑的發展。
(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主動向上級請示匯報工作,執行上級的指示,完成上級下達的教育、教學等任務。
(三)主持制訂學校發展規劃、學校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檢查、總結。
(四)主持學校全面工作,召集行政辦公會議,領導行政班子做好學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學教科工作、體育衛生工作、財務後勤工作等。
(五)加強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有計畫地開展師德教育和文化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教職工隊伍整體素質,形成“敬業、愛生、求實、創新”的良好教風。
(六)貫徹勤儉辦學方針,努力增收節支,逐步改善辦學條件和教職工待遇。
(七)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改進學校管理。
(八)加強與社區的聯繫,積極爭取社區、家庭對學校工作的支持。
第十條 校長的權力
校長作為學校的法人代表,在國家賦予學校的許可權內,代表學校行使以下權力:
(一)決策權:在廣泛聽取黨支部和其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項有決定權。
(二)人事權: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從學校實際出發聘用、調整幹部和教職工的工作。
(三)獎懲權:根據上級和學校有關規定,對工作成績優秀的幹部和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出現重大事故的幹部和教職工按分管許可權進行處罰或提出處罰意見。
(四)財經權: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籌集、管理和使用學校經費發展學校各項事業。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副校長由市教委考察、徵求校長意見後任命,或由市教委規定的其他辦法產生。副校長協助校長分管具體方面的工作。
第二節 學校職能部門
第十二條 學校設教務處、德育處、教科室、總務處、幼稚園等職能部門,在校長室領導下實行分級分塊管理。各級幹部要各司其職,分工合作,互不推諉,敢於負責。
教務處具體負責學校教學工作;德育處具體負責學校德育工作;教科室具體負責學校教育、教學方面的教育科學研究工作;總務處具體負責學校總務後勤工作;幼稚園具體負責幼稚園的保育、教育、管理工作,幼稚園的管理按國家頒發的《幼稚園管理條例》等法規實施。
職能部門設主任(園長)1人,副主任(副園長)1—3人。其任免根據黨組織考察和民眾評議,按上級規定的幹部管理許可權實施。
第三節 行政辦公會議
第十三條 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要工作內容為根據上級有關指示和學校工作目標,研究學校各方面的工作,對貫徹執行學校工作意見進行部署,組織實施。
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主持,成員為全體校級黨政負責人和職能部門負責人,必要時可召開行政擴大會議,吸收有關人員參加會議。行政辦公會議一般兩周召開一次,休會期間由校長室處理日常工作。
第四節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學校按照國家制定的課程計畫、教學大綱和教材實施教育教學 並根據國家對實驗國小的要求和推進素質教育的需要開展教育科學研究,開設相應的選修課程,進行教育改革形成辦學特色。
學校教育教學必須面向全體,因材施教,注重個性,著眼發展,努力增強學生的主體意識和主動精神,促使學生在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身體心理素質、審美素質等方面達到較高的水準,為其終身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第十五條 學校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確立全員育人、管理育人的意識,建立健全德育工作網路及考評機制 認真貫徹執行《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堅持正面教育,營造良好育人環境,通過班隊活動學科教學、勞動與社會實踐等渠道,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團隊精神教育和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促使學生學會做人。
第十六條 學校以教學為中心,不斷更新教育觀念,積極進行教學改革,努力採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改進教學方法,最佳化課堂教學,提高教學質量,促使學生學會學習。
第十七條 學校按年級組設教育片,由一名中層幹部擔任片長,負責該片的各項管理工作,協調各職能部門布置該片的工作,完成行政辦公會議下達的工作任務,並向校長室反饋該片的情況。
第十八條 學校按學科設立教研組,作為教師集體進行教學研究的組織。教研組設組長一名,負責組織本組教師搞好教學“六認真”工作,開展教科研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畫,完成各項教學任務,並參與教學管理、考評工作。
第十九條 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單位。班主任擔負班集體的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的責任 並負有協調本班各科教學工作和溝通班級與家庭、社區之間聯繫的責任。副班主任協助班主任開展工作。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和學校有關規定,認真抓好教育教學工作的常規管理和評估。學校建立以職能部門和骨幹教師為主體的考評小組,對備課、上課、輔導、布置和批改作業、考試考查和教育科研六個方面工作以及教師的師德進行考評,以激勵教職工敬業愛崗、教書育人。
第二十一條 學校堅決執行教育部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各項規定,並通過最佳化課堂教學、改革考試評價方法、開展有益於學生個性發展的各項課外興趣活動等措施達到既減輕負擔又提高質量的目的。
第二十二條 學校依照國家頒發的體育、衛生工作條例,正常開展學校體育衛生工作,加強健康教育,關注心理健康,培養學生健身和衛生習慣,促使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第二十三條 學校加強科學教育、勞動教育,組織社會實踐和課外活動,繼續開展學校科學教育的課題實驗 提高學生的科學素養,強化學校科學教育的辦學特色。
第五節 總務後勤管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堅持總務工作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原則,制訂規章制度,嚴格工作規範,勤政廉潔 講求效率,做到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第二十五條 學校經費來源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自行籌措為輔。
學校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學生收費;學校依法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學校的捐贈。
第二十六條 學校堅持艱苦奮鬥、勤儉辦學的原則,兼顧發展學校事業和改善教工待遇,統籌計畫,保證重點,合理使用,嚴格把關,搞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二十七條 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嚴守國家財經紀律,並接受政府職能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和監督
第二十八條 建立校產管理制度,加強校舍、校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建立學校電教裝備室,妥善管理和積極使用教學設施、器材設備、圖書資料,注重發揮現代化教學設施的使用效益。建立學校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注重及時排除隱患,確保全全無事故。
第二十九條 學校從實際出發,制訂校園建設整體發展規劃,有計畫、有步驟地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形成健康向上、富有特色的校園文化氛圍。全體師生員工都要加強道德修養,維護校園秩序,建立和諧的人際關係,創文明整潔的工作、學習環境。
第三十條 學校依法舉辦校辦企業,其收入用於企業擴大再生產,補充辦學經費及提高教職工福利待遇。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證監督
第三十一條 學校黨組織是學校的政治核心,必須切實加強對學校的政治領導,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 支持校長依法履行職責開展工作,保證監督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完成,並通過領導教代會、群團工作等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和戰鬥堡壘作用。
第三十二條 學校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這是學校依靠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校長的工作報告、學校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或作出相應的決議。
(二)審議學校制訂的重要規章制度,並在學校能級範圍內討論決定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三)參與評議、考核學校幹部。
(四)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教代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教代會。教代會閉會期間由學校工會委員會負責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條 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制度,校務公開的基本內容為:學校辦學方向、規劃和教育教學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項;上級有關教育系統行風建設的政策、規定;學校重要的財務收支情況;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社會及教職工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校務公開的方式主要為會議通報和上牆公示。
第三十四條 學校不定期召開教育教學教科和學校管理方面的研討會或各類代表座談會,廣泛徵求教職工的意見。教職工可隨時向校長室及各職能部門提出批評、建議。
第三十五條 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和監督;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學生的輿論監督,認真聽取意見,自覺規範管理行為。
第四章 教師、職員和工人
第三十六條 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學校必須依法維護、保障教師、職員和工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七條 學校教師是辦好學校的主體力量,學校必須尊重教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教師享有《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 教師必須以國家頒布的《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來修鍊師德、規範行為,切實做到“依法治教,愛崗敬業,熱愛學生,嚴謹治學,團結協作,尊重家長,廉潔從教,為人師表”。
第三十九條 學校執行國家制定的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職務評聘制度。
第四十條 學校實行崗位責任考評獎勵制度,根據教職工的政治與業務水平,履行崗位責任的工作態度、工作成績和考勤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考評,並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四十一條 學校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學校實際情況實行全員聘任制,凡受聘的教師、職員、工人必須履行聘約,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畫,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十二條 學校鼓勵和支持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和支持教職工參加對口的進修或培訓,以提高自身素質,改進工作方法。
第四十三條 學校對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教科研究、學校建設等方面獲得優秀成績的教師、職員和工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其中貢獻突出者,可按程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四條 學校以違反《教師法》、《師德規範》等教育法規,在工作中產生錯誤的教師、職員和工人依據有關法規予以教育、批評或處分,對其中錯誤嚴重者,可按程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處理。當事者對所受處罰不服的,可以按有關規定逐級提出申訴,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對此打擊報復。校內申訴由學校黨支部、工會、團總支聯合設立的調解小組進行調處。
第四十五條 學校依法維護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由學校工會具體負責退休教職工的管理工作。學校退教小組要協助配合工會做好該項工作。
第五章 學生和家長
第四十六條 學校按有關法規,招收本校施教區範圍內年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學校按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管理學生的學籍。家長對此應予遵守和配合。
第四十七條 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的權利,須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須遵守《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十八條 根據《國小管理規程》,小學生的培養目標是:
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遵守社會公德的意識、集體意識和文明習慣;良好意志、品格和活潑開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閱讀、書寫、表達、計算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會常識;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的能力,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學習合理鍛鍊、養護身體的方法,養成講究衛生習慣,具有健康的身體和初步的環境適應能力;具有較廣泛的興趣和健康的愛美情趣。
學校和家長要根據上述目標,統一認識,密切配合,形成教育合力,提高教育效果。
第四十九條 學校對取得優秀成績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存在若干問題的學生或有困難的學生進行教育和幫助,促其進步。家長應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幫教工作。
第五十條 學校與家庭要建立聯繫,加強溝通。學校通過家長會、家訪、接待來訪等方式向家長通報學校情況;學校運用家長學校、校刊《金鑰匙》等形式,幫助家長創設良好的親職教育環境;學校成立家長委員會,使其了解學校工作,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困難,集中反映家長的意見和建議,幫助學校改進工作。
第六章 社區
第五十一條 學校同街道及附近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農村建立社區教育組織,爭取社會各界關心教育事業,支持學校工作,最佳化育人環境,為實施素質教育提供更廣的天地;學校亦應發揮自身優勢,為社區的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第五十二條 學校積極做好“雙擁”工作,開展軍民共建活動。學校在駐吳江部隊支持下,建立“少年軍校”,對學生進行國防教育和軍事訓練,使學生從小確立國防意識、民族意識,培養學生熱愛祖國、熱愛人民解放軍的情感。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吳江市教育委員會批准實施。本章程的修訂須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吳江市教育委員會批准。
第五十四條 學校依據本章程制訂、修訂各項規章制度;原訂規章制度凡與本章程牴觸的,均以本章程為準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相牴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吳江市實驗國小。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校長介紹

姚虎雄,吳江市實驗國小校長,中學高級教師蘇州市名校長,蘇州市學術帶頭人,江蘇省實施素質教育先進個人。從教26年來,發表省級及以上管理論文近30篇。姚虎雄一直追求“平等、自由”的教育文化,將“有教無類,因材施教”作為自己的教育信念。他提出了“讓每個孩子沐浴在愛與希望的陽光中” 的教育理念,致力辦“生動、大氣”的教育,嘗試用“文化悅納、文化傳導、文化診斷、文化創新”的獨特的“文化經營”模式來治校辦學,形成了自己獨特的管理思想和風格。

校園環境

江蘇省吳江市實驗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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