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企業家攝影協會

江蘇省企業家攝影協會是社團組織。主要吸收江蘇熱愛攝影的企業家、企業高層管理和技術人員為協會會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企業家攝影協會
  • 成立:2012年9月15日
  • 現有會員:200餘名
  • 主席:李仁
協會概況,協會章程,

協會概況

江蘇省企業家攝影協會於2012年9月15日成立,是江蘇省民政廳批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團組織,會址設在南京。協會現任副主席毛衛華、王海寶、田鳴、朱衛華、張文國、陸平、周建松、姚東明、趙峰、殷正觀、徐曄宇、高忠林、黃飛建、屠國嘯、樊友國,朱衛華兼秘書長。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江蘇省企業家攝影協會(簡稱:江企攝協),英文譯名JIANGSU ENTREPRENEURS PHOTOGRAPHY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由江蘇省內企業家及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中的攝影愛好者組成的民眾組織,是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專業性的民間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本會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和平發展、和諧社會的崇高理念為行動指南,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以“和諧、發展、創新”為主題,廣泛開展攝影創作活動,活躍企業文化生活,建設現代企業精神文明。協會按照黨委和政府的要求,以建設和諧社會作為最核心的內容,以和諧促進發展、以和諧促進進步,立足企業,面向全國,面向世界,更好地將企業文化和攝影藝術有機結合,為發展經濟和繁榮攝影藝術作出更多更大的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江蘇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和的江蘇省工商業聯合會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會址是南京市北京西路30號19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本會以最廣泛地團結企業家及企業內高級管理人員中攝影愛好者為己任,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和業務指導的職責。
(二)採取多種方式,組織會員深入民眾,深入生活,紀錄偉大的時代和歷史,紀錄豐富多彩的現實生活,紀錄在改革開放進程中企業的拼搏和發展,紀錄各民族人民昂揚向上的精神風貌。堅持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弘揚和培育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偉大民族精神。
(三)積極推動和支持攝影愛好者不斷提高文化修養和藝術水平,潛心鑽研業務,組織會員開展攝影創作,展出攝影作品,交流攝影技藝,研究攝影理論,在會員中對優秀的企業家中的攝影愛好者和攝影作品給予表彰、推薦和獎勵。
(四)積極創造條件開展多種攝影活動,培養和發掘企業家攝影新生力量。重視和支持民眾性攝影活動,以多種形式加強與民眾性攝影組織的聯繫,促進企業家攝影技藝的普及和提高,豐富企業職工的文化生活,推動企業文化發展,為江蘇的文化建設作出貢獻。
(五)根據國家政策,積極培育、發展、推動攝影產業,主動為經濟建設服務,在創造良好社會效益的同時,爭取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努力增強本會的核心競爭能力與可持續發展能力,為進一步促進江蘇攝影事業的繁榮提供物質保障和堅實基礎。
(六)積極與國內、國外攝影家及攝影團體建立聯繫,開展各種攝影文化交流活動,發展友好與合作關係。
(七)加強協會內部管理和會員的攝影職業道德建設;建立會員權益保護組織機構,依據憲法、法律、法規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實行個人會員制。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三)在攝影領域內(包括創作,組織,教育,理論等)具有一定的藝術水平,作出一定的成績,並在攝影領域有一定影響。
(四) 協會主要吸收江蘇籍的企業家會員,公務員申請加入本會必須有工商聯工作經歷並擔任過主要領導職務。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由本人提交入會申請書及10R作品五幅;
(二)本會兩名會員介紹推薦;
(三)經主席會議討論通過並履行手續後可以成為本會會員;
(四)由協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會員應積極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有對本會建設發展和社會公益事業多做貢獻的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若兩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若因違犯國家法律、法規或本會章程,視情節輕重,經本會理事會討論表決通過,給予批評教育、暫停會籍、直至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
(三)決定秘書長(專職)的聘任;
(四)審議主席會議的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主席團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主席團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主席團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聘請顧問等名譽職務人選;
(五)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決定副秘書長(兼職)、各工作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七)決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主席團會須有2/3以上的主席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主席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主席團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最高任職不超過70周歲;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任期5年。主席、副主席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和年齡超過70周歲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方可任職。李仁同志為本會法定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本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主席團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主席團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四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主席副主席領導下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三)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四)簽署日常工作檔案。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主管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人之前必須接受主管單位和省民政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四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主席團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五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經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動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由主席團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七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江蘇省工商業聯合會審查同意。
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江蘇省工商聯及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社團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經2012年9月15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主席團。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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