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政府參事選聘工作暫行辦法

江蘇省人民政府參事選聘工作暫行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人民政府參事選聘工作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江蘇省人民政府
正文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江蘇省政府參事遴選聘任工作,提升政府參事工作水平,江蘇省政府6月15日出台《江蘇省人民政府參事選聘工作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2011年下半年以來,李學勇省長、曹衛星副省長分別對參事工作作出指示。李省長要求參事室要結合新一批參事選聘工作,制定選聘辦法,真正把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力、較高社會知名度、較強參政諮詢能力、有代表性的人員充實到參事隊伍中來。曹副省長提出,要貫徹國務院《政府參事工作條例》精神,結合江蘇實際,制定選聘參事的具體工作措施。從2011年7月開始,江蘇省政府參事室著手《辦法》(徵求意見稿)的起草工作,先後參考了國務院和上海、天津、廣東、浙江、山東、安徽、湖北等省(市)選聘參事的做法。今年初,經過認真研究,反覆討論,結合江蘇實際,擬定了《辦法》(徵求意見稿)。
2012年5月15日,李學勇省長主持召開省長專題會議,專題研究《江蘇省人民政府參事選聘工作暫行辦法》。副省長曹衛星、省政府秘書長毛偉明以及省委組織部、省委統戰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以及江蘇省政府參事室宋林飛主任、王魯寧副主任參加了會議,就《辦法》進行研究審議。6月15日,省政府正式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參事選聘工作暫行辦法》(蘇政發[2012]77號),要求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認真遵照執行。
制訂《江蘇省人民政府參事選聘工作暫行辦法》,是江蘇省政府參事室成立以來,政府首次就參事選聘工作專門發文。這個檔案的出台,對於規範和加強我政府參事選聘工作,逐步建立一支專業門類齊全,結構合理,參政諮詢能力強的參事隊伍,充分發揮政府諮詢機構作用,更好地服務於江蘇科學發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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