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人居環境獎

江蘇省委、省政府在2000年城市工作會議上決定設立“江蘇人居環境獎”,以鼓勵在我省城鄉建設中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不斷改善城鄉環境質量、提高城鎮總體功能,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人居環境獎
  • 單位:江蘇省委、省政府
  • 時間:2000年
  • 目的:提高城鎮總體功能
對作出突出成績的城市、村鎮、單位、團體和個人予以表彰,推動全社會與城鄉建設和管理工作,努力把我省城市做優、做美。具體工作由省建設廳負責組織落實。
省建設廳參照建設部《中國人居環境獎申報和評選辦法》,制定了《“江蘇人居環境獎”申報和評選辦法》(蘇建城[2001]116號),對“江蘇人居環境獎”的評選範圍、評選對象、評選內容、評選條件、申報程式、評選程式等作出了詳細規定。
江蘇人居環境獎”採取申報制,凡省內在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方面作出突出成績並取得顯著效果的城市、村鎮或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均可申報。評選對象有政府(或其有關部門)、個人(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項目等三類。評選內容包括:城鄉規劃,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城鄉環境建設與生態改善,城鄉住房建設,城市管理等五個方面。申報採取自願申報和推薦相結合的方式。自願申報由申報對象提出申請,逐級上報;省里根據特殊需要可直接推薦備選項目。各省轄市由建設局(建委)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申報受理工作;省建設廳成立“江蘇人居環境獎”辦公室,設在城建處,負責全省申報愛理和組織評選工作。
評選程式包括組建專家評審組、資格初選、現場考察、正式評選、公示等步驟,獲獎項目經建設廳審查後報省政府批准予以公布,授予“江蘇人居環境然”獎牌(獎懷)、證書,並給予一定的獎勵。
為規範和統一“江蘇人居環境獎”報送格式,省建設廳制定了《“江蘇人居環境獎”報送格式》(蘇建函城[2001]153號),擬訂了申報單位陳述材料的格式文本,同時明確了各市上報的時間、資料要求和名額。同時,確定每年的11月30日為“江蘇人居環境獎”辦公室接受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申報材料包括:文字材料、照片或圖片資料、音像資料以及刊登在專業的或相關出版物上的有關文章。每個省轄市申報綜合獎(包括城市、鄉鎮)原則上不超過1個;申報單項獎(包括項目、單位、個人)原則上不超過2個;不符合條件的可以不申報。
“江蘇人居環境獎”是全省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特別是城鄉人居環境方面的最高獎項,每年評選一次,年度評比後,還將從獲獎對象中選擇部分優秀者,向建設部推薦申報“中國人居環境獎”,並爭取向聯合國推薦申報“聯合國人居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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